海南省土地利用总规划

2019-03-22 23:3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前 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要求,我省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及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1993年编制的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海南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整挖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土地利用供需预测,明确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落实国家下达我省1997-201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等主要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土地用途区的布局,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城乡居民点等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它用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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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制定各类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 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海南省位于我国的最南端,地处北纬3?30?- 20?17?,东经108?15?-120?05?。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3.5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442万平方公里,地跨北纬18?10?-20?10?,东经108?37?-111?03?,地处热带北缘。1996年全省常住人口743.86万人,人口密度210人/平方公里。现设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0个县,其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黎族自治县4个。西沙、中沙、南沙群岛设有办事处(县级)。

海南省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相望,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隔;南临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东与菲律宾相邻,居世界环球航道附近,地理位臵独特。全岛近似椭圆形,地势中高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其中山地占全岛总面积的25.4%,丘陵占13.3%,台地占32.6%,阶地、平原及其他占28.7%。

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热带气旋频繁。海南岛平均气温22-26℃,年平均辐射量约0.46-0.58兆焦/平方厘米,光照率为50-60%,全岛多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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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年径流量达30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09毫米。影响或登陆海南岛的热带气旋每年一般为7-8次,8-10月为其活动最盛期。热带气旋虽具极大的的破坏力,但其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31-45%,亦有其有利的一面。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多,部分矿种优势明显。目前已探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种共57种,其中陆地矿产资源在国内占有重要或一定位臵的矿产有铁矿、石英砂、钛锆砂矿、蓝宝石、水晶等,黄金、水泥灰岩、花岗岩石材和矿泉水等,均具开发价值。琼北地区陆地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

建省以来,紧紧围绕以改革开放促进开发建设的工作指导方针,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走上快速发展轨道。1996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89.53亿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建省前1987年增长2.2倍,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455元,超过了全国人均4905元的当年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3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3.6%;农村人均纯收入174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1.1%;基础设施发展速度也高于全国水平,产业结构朝着合理化方面发展,1987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结构为50.1:19.0:30.9,1996年其比例结构为36.8:20.9:42.3。

但是,总体而言,海南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仍然不强。首先,工业基础薄弱,全省人均工业生产总值、资金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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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远海和深海捕捞能力较低;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海南独有的旅游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9公顷。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1、 农用地 (1)耕地

面积为762068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水田(含望天田)3922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36977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8.5%。

(2)园地

面积为515199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6%。其中:果园39424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7%;橡胶园43326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4.1%;其他园地42510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3%。 (3)林地

面积为144514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9%。其中:有林地966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6.9%;其他林地479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3.2%。林地面积中生态保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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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23860公顷,占36.3%。

(4)牧草地

面积为20136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6%。其中:天然草地18192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0.3%。 (5)水面

面积为1256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河流、湖泊及水库面积为99890公顷,占水面面积的79.5%;坑塘面积为25782公顷,占水面面积的20.5%。 2、建设用地

(1)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测量,1996年全省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共为213234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城市用地16389公顷,建制镇集镇用地19410.5公顷,村庄用地12068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及盐田为57031公顷。

(2)交通用地

面积为2558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7%。其中:铁路用地371公顷,公路用地8277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5%、32.4%。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1899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5%。其中:沟渠17221公顷,水工建筑物1755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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