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土地生态保护应以对热带天然林进行封育为主攻方向,杜绝烧山垦植现象,对大于25度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逐步提高天然林的郁闭度和林分质量,加快以热带雨林为支柱的热带天然林体系的建设。
平原台地和低丘地区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积极推进椰林工程,加快浆纸林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道路、河流、农田、园地防护林网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荒漠化地区的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建设。
沿岸地区要大力营造和更新现有防护林,保护沿岸红树林,近期要确保沿岸1080公里的防护林带合拢,逐步形成防护、经济、热带风光三位一体的多功能防护林体系。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对大批的热带天然林和大量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划定保护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保护了优美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又保存了森林物种、原始生态环境,能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并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规划期内,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尖峰岭、五指山、吊罗山、坝王岭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热带雨林,珍稀濒危物种和水源涵养区。以山系为框架,有计划地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将海南中部主要自然保护区联片成网,形成整体性的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我省陆地自然保护区将达85个,面积达到26.82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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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热带原始森林、水源林、红树林、海南坡鹿、猕猴、黑冠长臂猿及其生态环境。其中,1997—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23个,面积达10.84万公顷。
3)整治和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
经过多年治理,现尚有水土流失面积21900公顷,主要分布在文昌、澄迈、琼山和儋州等市县,应进一步加强治理。对水土流失较轻地区的治理措施是植树种草,建立起多层次的主体植被结构,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水土流失较重的地区除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外,还要采取建梯田和地埂、修拦沙坝、挖鱼鳞坑和沟渠等工程措施。严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水土流失敏感地、水源涵养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垦植。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全部退耕还林。规划期内完成生态退耕10000公顷。实现2010年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20000公顷的目标。
4)中低产田改造。
海南现有中低产田166667公顷,主要分布于沿海的海积沙质田、淡海盐质田、山区深湿冷底田、河流下游的粘质田。改造的具体措施是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完善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推广良种,实行科学栽培,从而达到增产增收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实现 2010年前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50000公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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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利用布局 1.农用地布局
1)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岛沿海平原、台地和河谷平原以及山区盆地。其中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北部的琼山、文昌、定安、澄迈、临高,东部的琼海、万宁、陵水,西部的儋州,西南的乐东、东方等11个市县,面积497380公顷,占全省基本农田总面积81.6%,其他市、县也有一定数量分布。
一般农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岛沿海平原和台地,其中主要集中分布在岛北部和西部的琼山、澄迈、临高、定安、儋州、昌江和东方等市县。
2)园地:包括橡胶园、热作园和果园
橡胶园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绕于五指山、黎母山、坝王岭、尖峰岭等山地周围的丘陵和台地,目前已形成一条环形的橡胶林带,在这一地带上,既可避免台风的直接袭击,又可以削弱冬季冷空气的影响,加之水源、土质和植被条件较好,是我省植胶的理想地带。
热作园和果园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坡度较小的低丘、台地或沿海平原地带。1996年底全省热带作物及果园用地为81934公顷,根据适宜性评价与分析,尚有大量的荒草地及灌木林地适宜发展园地。因此,今后发展园地要因地制宜,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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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中建设,加大热带水果种植比例,保障经济林的发展建设,力求在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增长。
3)林地
主要分布在本岛中部、西南部和东南部的山区,其中主要集中在五指山、坝王岭、尖峰岭、吊罗山、黎母岭五大原始森林区。丘陵台地和环岛沿海也有分布。环岛沿海主要是发展人工防护林,丘陵台地主要是发展速生丰产林。
4)牧草地
主要分布在白沙、、东方、琼山、琼中、保亭、文昌、儋州等市县,上述市县2010年规划的牧草地面积将占全省牧草地面积的95%以上。其余零星分布在其它各市县。
2.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按照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要求,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推进海南城市化进程,逐步形成城市、城镇数量和规模适应,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海口,使其进入大城市行列,发展三亚市、东方市、琼山市、儋州市、琼海市和洋浦等市成为中等城市。
2)村镇建设用地布局:分布比较分散,主要在各市、县城镇用地周围、交通道路两边、河流两边呈点状或带状分布,其余的呈网状零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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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区用地布局:分布在琼山、澄迈、万宁、文昌、儋州、临高等市县。
4)工矿用地布局: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在工业项目布局上,按照集中布局,把污染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的原则,将重化工业发展集中安排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西部工业走廊,防止遍地开花,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环保工业和消耗少、效益高的高新技术工业产业。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工矿企业进行关停和转产。
五、土地用途管制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对全省生产条件好的水旱田、旱地和城市蔬菜基地实行长期特殊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实行永久性保护;只准用于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占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和挖渔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有关法规报批及缴纳耕地造地费,实行耕地占补挂钩政策,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组织开展补充相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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