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三)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有行政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好值班分工并有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四)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三、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二)学校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三)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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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四)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四、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器材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和保管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要将交通创安活动纳入到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紧抓实;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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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四)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经常利用活动室、第二课堂、黑板、广播和少队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班级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例,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六)门卫、值周组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物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通过马路。
(七)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校门或停靠,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进校。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审。
(二)小卖部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 (三)严格进货渠道,建立采购索证、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四)小卖部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五)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小卖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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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七、疾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根据社会疾病流行情况,有目的性预防传染病,校医室适当购入一些药物,提前预防,及早诊断,一旦发现传染病,应迅速通知学生、学校领导和家长,及时进行隔离、家长接学生回家或去医院治疗,待康复后返校。
(二)与防疫部门联系,及时检查,并注射相关预苗,如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水痘疫苗等。
(三)根据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板报、宣传栏、讲座等宣传卫生知识,教育学生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不洁的食物,有效地预防传染病。
(四)如果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及教育部门报告,对患有结核、肝炎、痢疾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以防止其传播。
(五)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校的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与承建方签订《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办公室、教务处、班主任负责对教师、学生基建施工安全的教育工作。
(二)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通过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审核,学校专门设立负责基建施工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三)学校的新基建项目及维修项目的施工工地现场要加强安全措施,要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出入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周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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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耍。施工工地现场要修建围墙实行硬封闭,与校园完全隔离。
(四)校园内阳台、楼梯、扶手、围墙应达到规定的高度且坚固耐用。 (五)对在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学校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科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串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4.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嬉戏打闹,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7.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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