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对各批次项目形成的应收帐款金额及支付时点进行确认。其中三个批次的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总金额将不少于48651万元(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投资成本上升以及企业要收取5%的代建管理费,实际确认的应收账款总额将会大于该金额,也大于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额3.9亿元),同时,各笔应收账款支付时点将与各个信托计划期限相匹配。 四、资金用途
企业在收到应收账款转让款后,最终将资金用于分别支付各批次项目的未付工程款。
第五部分 还款来源分析
第一还款来源——企业名下的土地出让收入
截至2014年5月末,企业名下共有72宗土地,账面价值46.54亿元,未来三年内企业的土地出让计划如下:
预计单出让时间 序号 座落 用途 土地性质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 价 (万元/亩) 160 150 220 150 160 170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110 预计收益 面积(亩) (万元) 30,240.00 3,750.00 17,600.00 8,850.00 9,600.00 7,650.00 77,690.00 34,540.00 189 25 80 59 60 45 458 314 1 2 3 2014永商镇望江社区 新平镇仙鹤村九组 五津镇城北社区七组 新平董大桥村10组 新平镇狮子村五组 普兴镇骑龙村五组 合 计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年 4 5 6 7 2015金华镇砖桥村一、二、三、六组 金华镇清凉村五组、云峰村二组 合 计 年8 110 36,630.00 71,170.00 333 647
25
9 10 201611 12 金华镇清凉村三组、云峰村二组 金华镇红岩村二组 金华镇云峰村一组 金华镇红岩村五组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 储备土地 出让地 出让地 出让地 储备土地 160 120 120 120 24,000.00 8,760.00 2,280.00 1,800.00 150 73 19 15 年 13 金华镇红岩村三、五组、商住云峰村一、二组 用地 合 计 110 27,500.00 64,340.00 250 507 结合企业未来三年内到期的借款,对企业未来三年内的借款偿还情况作出如下分析:
(单位:万元) 预计土地出让收入 到期债务 2014年 77,690 57850 2015年 71,170 40980 2016年 64,340 40300(包含本次拟融资的30000万元) 可以看出企业未来三年计划的土地出让收入完全可以覆盖其全部借款本金(包括本次拟融资的30000万元),还款来源有保障。
二、第二还款来源——财政还款,即新津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偿还标的债权。 截至2013年底,新津县政府直接债务余额为243552万元,全部为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新津县近三年负债余额及未来三年还本情况统计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2015年余额 余额 余额 还本 还本 2016年还本 单位名称 工行新津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行新津支行 农商行新津支行 农行新津支行 农发行新津支行
125,000 114,000 107,000 10,000 14,000 19,000 38,000 19,500 0 25,000 20,400 46,600 19,000 12,000 23,500 25,700 58,902 18,000 7,428 1,500 8,428 2,500 0 5,500 5,400 7,428 2,500 0 2,000 2,700 17,000 17,000 19,000 13,500 9,000 5,400 26
农商行新津0 2,500 0 0 0 0 支行 浦发银行新0 4,000 3,200 3,200 0 0 津支行 农商行新津0 12,000 0 0 0 0 支行 中行新津支0 0 3,000 3,000 0 0 行 中行益州支0 0 300 0 0 300 行 建行新津支0 0 2,450 0 2,450 0 行 农商行新津0 0 1,200 1,200 0 0 支行 227,900 259,300 243,552 57,728 38,278 33,928 依据上表,对新津县政府未来三年内到期的债务及政府可支配收入情况作出如下测算: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本级可支配收入 454204万元 493528万元 529991万元 到期债务 57728万元 38278万元 33928万元 可以看出新津县政府未来三年的还款压力较小,新津县财政也完全有能力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到期的标的债权。
第六部分信用增级方式评价
一、土地抵押
本次拟用于抵押的土地共6宗,土地面积合计约40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宗地位置 新津国用(2014)第191号 新津国用(2014)第192号 新津国用(2014)第195号 新津国用
土地面积(㎡) 使用权类型 土地单价土地总价(元/㎡) (万元) 2872 10175.49 金华镇宝峰村一、二组 普兴镇骑龙村九、十组,金华镇宝峰村五组 普兴镇骑龙村八、九组 五津镇文武村八、35429.97 出让 30369.49 出让 2942 8934.7 18796.06 出让 66300.32 政府27
2942 5529.8 2591 17178.41
(2012)第4170号 新津国用(2012)第4171号 新津国用(2012)第445号 合计 十组、临江村二十组 五津镇文武村一、二、三组 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 储备地 政府59008.38 储备地 政府60483.91 储备地 270388.1 2591 15289.07 2312 13983.88 71091.35 根据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预评估函,以2014年6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评估总价值为71091.35万元,扣除土地交易时的税费10%,评估净值为63982.22万源,抵押率为46.89%。
二、保证人—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国投”)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志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编码 公司住所 经营范围 1998年6月25日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10132000003064 新津县五津镇正北街36号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贷款证(卡)号 40,000万元 40,000万元 51013200000 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建设投资及咨询;土地整理;旧城改造;项目策划;项目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 持股比例100%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8年6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4亿元人民币。
2、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为依法成立、实行自主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新津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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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新津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负责组织新津县所属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产权收益、投资、开发经营及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政府、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公司对新津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开展投、融资业务,负责城市、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和相应的产权管理;组织全县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和产权收益;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筹措和调剂资金;接受委托进行有关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受理县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规划和重大业务事项的决策以及财务运行的监管,其成员由县政府委派,对县政府负责。公司监事会由县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组成,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其成员由县政府委派,对县政府负责。公司是县委、县政府的一级目标考核单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县政府选派任命。公司下设综合部、投融资部、工程部、管网工程部和财务部。 3、主要负责人简介
(1)王利志,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主要工作经历:
1978年12月至1988年9月在成都军区川藏兵站工作; 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在中共新津县委老干局工作;
1992年7月至2007年2月在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作,委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
2007年2月至2010年3月,任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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