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市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4)

2019-03-23 12:07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中心可以给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均应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名单时,应详细说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内容

人事调动管理内容指晋升、降职降级、调职等。 第二条 职务等级升降

晋升(升级、升等)及降级降等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力资源中心签注意见后,呈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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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内部调动 1、调动分为两种情况: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其调动程序为:

A、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B、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人事变动申请表》和《移交清单》; C、调动员工需经原工作部门经理和新工作部门经理同意; 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E、董事长批准;

F、办理员工变动交接手续,调动员工到新部门工作。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或其他部门有员工更感兴趣的同等级职位空缺时,得到原工作部门和新工作部门一致同意的员工调动,其调动程序为:

A、员工在征得部门经理和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可直接或通过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名;

B、通过用人部门的甄选;

C、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人事变动申请表》和《移交清单》; 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E、董事长批准;

F、办理员工变动交接手续,调动员工到新部门工作。

第四条 未经批准的升、降、调申请表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表留人力资源中心备查。

奖惩制度

第一章 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 类别

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二条 处罚

1.警告:给予不高于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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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过:给予不高于200元的罚款。 3.记大过:给予不高于500元的罚款。 4.被开除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

5.记大过和被开除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年假。

6.当月累计被警告处分二次者,视同记过。年度内被记过二次者,视为记大过,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者,即作开除处理。

7.犯记过和记大过者,除以上处分外,还需根据其职务级别的高低进行处罚。 8.犯记大过者,不得参与公司考评,在处分撤消前,不得晋升加薪。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上班环境脏乱。 2.仪态不整洁。

3.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务者。 5.培训课旷课。 6.上班时间睡觉、游戏。 7.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没有尽职尽责报告事故。 2.常违反安全规则。 3.损坏公司财物。

4.在公司内吵闹、污言秽语,在公司内赌博或聚赌围观。 5.其它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1.带醉上班或上班服用违禁药品。 2.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合理合法指示。 3.殴打他人、互相打架或挑起事件。

4.发布虚假或荒谬之言论,影响客人或其他员工工作。 5.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告。

6.伪造公司文件、无故损毁公司资料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 7.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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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当月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12个月)累记旷工10天。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 4.泄露公司机密。 5.行贿受贿。 6.流氓滋事、偷窃。 7.触犯刑律。

8.其它非常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填写《奖惩单》,并按程序报批。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存入员工档案。

第七条 申诉程序

1.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处分提出上诉。

2.员工可首先向直属上级申诉,若对上级处理持异议,可向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反映,若仍未解决,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反映。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据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类别

第二章 奖励办法

嘉奖(书面表扬)、记功、记大功。

第十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嘉奖(书面表扬)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它功绩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于专业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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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者。 6.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7.年度内嘉奖二次以上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对各项生产环节有所改进发明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6.年度内记功二次以上者。 第十三条 奖金、晋级或提晋升薪酬

1.获嘉奖给予奖金不低于100元,记功给予奖金不低于200元,记大功给予奖金不低于500元。

2.除以上奖金外,获记大功者,可晋级或增加薪酬。 第十四条 奖励核定程序

1.员工发生符合奖励等情况时,应由直接上级填报《奖惩单》,详细填写时间、地点、事实等。

2.部门经理核实后,报人力资源中心调查,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本办法,在《奖惩单》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中心呈送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存入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类别

员工离职的类别有:终止试用、辞退、开除、辞职(以上均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期满等,辞退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条 终止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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