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
一、 三违”界定依据
“三违”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矿、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分为共性方面、采掘专业、中段运输专业、充填专业、爆破及火工材料管理专业、机电专业六大部分。
二、“三违”性质划分
“三违” 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二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一)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一般“三违”:“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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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一、共性方面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车间领导、安全调度汇报,或隐瞒事故的处罚500元。
2、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和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处理;有重大隐患、没有检查出“对危急安全的隐患,没有盯住处理或安排专人处理”的处罚500元。
3、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处罚500元。
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处罚500元。 5、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 6、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突然大面积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处罚500元。
7、管理人员在场出现严重“三违”的处罚200至500元。 8、管理人员在场出现3人以上违章作业的处罚200至500元。 9、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强行生产的或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10、安排员工独立干从未干过的工作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处罚200至300元。
11、不采取任何保护,让员工做危险工作的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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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员工情绪不佳,思想不集中,强行其上班(同等)处罚300元。
13、现场安全情况不明,安排员工冒险探试的处罚500元。 1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处罚500元。 15、酒后执意下井,管理人员擅离职守的(同等)处罚500元。 16、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并处罚500元。
17、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
18、凡在工作期间违反“三大规程”的严重行为,经矿安全部门或副矿长级以上领导认定的,均列入严重三违处罚200至500元。
19、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到期无故不整改的处罚300-500元。 20、殴打、谩骂或报复管理(安全)人员,情节严重的和班中打架斗殴的处罚300至500元。
21、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和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22、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的安排生产的处罚500元。
2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处罚500元。
24、签发人向作业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作业负责人未向作业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作业的处罚3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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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5、拆除或损坏各种安全设施、盗窃或破坏通讯、计量监控、仪表器材和电器设备(施)、(六大系统)的处罚500元。
26、接受各类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指挥者处罚200至500元。 27、处理危隐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的处罚500元。 28、检修(项目)负责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而直接参与检修作业的,监护人暂离作业现场未指令临时监护人接替工作失去监护的处罚200至500。
29、系统或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处罚200至500。
30、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操作设备(施)和进入作业现场的处罚300至500元。
31、月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严重“三违”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第一次的停班学习一周;第二次的停班学习一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32、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300至500元。
33、员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处罚100元;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处罚300元;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34、对“三违”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三违”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元。
35、违反车间油料领用管理规定的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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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机动车辆加油时不熄火、司乘人员、监管人员、明火(抽烟)作业的处罚500元。
37、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处罚500元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处罚300元。
39、押运危险品携带烟火的处罚500元 40、班中聚众打牌、赌博的处罚200元
4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或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处罚100元。
42、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43、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导致执行不到位的; 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至500元。
44、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处罚300元。
45、电(氧)焊工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标准的;氧、乙炔瓶未按标准要求间隔摆放的处罚300至500元
46、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执 行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47、工程无计划、无措施和无负责人而安排开工的处罚300元。 48、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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