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班前会、安全学习或各类教育培训迟到、早退的;随意接打电话、大声说话、闹事扰乱会场纪律的处罚50元。
55、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吸烟的处罚50元。
56、携带各类油料或使用过的油箱乘坐通勤车或罐笼的处罚50元。
57、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打闹、戏耍影响驾驶员或信号工操作的处罚100元。
58、入井人员未按规定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处罚100元。 59、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其他作业人员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的处罚100元。
60、对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不积极主动参与施救的;或管理人员指挥、安排不动的人员处罚100元,停职安全教育一天。
61、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未当面指正“三违”行为而随意举报“三违”现象导致影响较坏的处罚100元。
62、安全调度组对存在争议的“三违”行为不予积极仲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3、各工段、职能组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设“卡”阻难安全调度组进行“三违”仲裁的主要相关人员处罚100元。
64、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涉及到相关工段、职能组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调查、分析,不得以各类理由拒绝参加,否则处罚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事故事件主管领导同意。
65、各职能组必须积极主动组织召开车间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原则上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24小时内召开,48小时内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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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处罚相关职能组主要负责人100元。(特殊情况除外,主管领导确认)。
66、各站房、作业场所必须做好水电的管理工作,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及空调不关现象,否则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67、管理人员未完成月反“三违”指标的处罚50元/起。 68、安全监督员未佩戴《安全监督员》袖牌的,一次扣30元。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一次扣50元。
69、安全监督员如解聘(即不再担任安全员)时,及时将袖牌上交至安全调度组,否则处罚50元。
70、无故不参加矿、车间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和考试的,处罚100至200元。
71、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的处罚50元至100元。
二、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处罚500元 2、进入安全隐患未处理的采空区如:大量松石未处理、残误炮未处理、顶板有问题而支护未及时跟进的区域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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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架设的处罚500元
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临时支护的处罚300元。
5、掘进工作面未按“五顶三腰”(掘进断面施工要求)施工、未形成拱形面的,处罚300—500元。
6、掘进工作面较松散的未按要求进行挂网支护的处罚300元。 7、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8、所架安全棚巷道擅自拆除木棚脚子、背板或连接撑的处罚300元。
9、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的处罚500元。
10、采掘工作面当班存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或推卸责任,故意遗留给下一班次处理的处罚300元。
11、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护的处罚300元。
12、作业前、爆破后,对工作面顶板、边帮、支护等 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松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13、断面高度大于 3 米的巷道或硐室施工时,未使用台架或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凿岩作业的处罚300元。
14、锚喷巷道安排挂网的,未挂网而喷砼的处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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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铲运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或无工作票跨中段运行的处罚300元。
16、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柱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处罚300元。
17、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无人监护的处罚300元。 18、人为破坏巷道支护、拆东补西的处罚300元。
19、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向调度或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及未采取有效 措施的处罚500元。
20、采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的;或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的处罚300元。
21、掘进巷道贯通前,在与另一端(或其它巷道)相距 20 米时,未下达贯通通知书的处罚相应技术人员300元。
22、掘进巷道贯通工程在与另一端(或其它巷道)相距 20 米以内,已下达贯通通知书的,但现场未按要求停止其中一端作业活动的处罚300元至500元。
23、掘进巷道贯通前未对另一侧停掘巷道的顶板、松石、设施、通风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或未保证正常通风、 未设置栅栏及揭示警标而继续掘进贯通的处罚300元。
24、巷道贯通期间,采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顶板等情况的处罚300至500元。
25、巷道贯通期间,另一侧巷道存在顶板、支护、边帮等问题,而不及时进行处理,继续进行作业的处罚300元。
26、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两侧巷道爆破区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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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位置设置警戒的处罚500元。
27、处理冒顶、维修失效巷道不按安全措施执行,或无安全措施施工的处罚300元。
28、采掘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透水预兆等不采取专门措施处理的处罚500元。
29、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处罚300元。
3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期限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改为永久支护的处罚300元。
31、无假底施工时,站在铲运机上处理大块、松矿的处罚300元。 32、没有按照设计或措施要求打探眼的处罚300元。
33、采掘工作面支(顶)柱架设不牢固,或倾角大于 15°无防措施的处罚300元。
34、采掘工作面支(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出现前倾后仰的处罚200元。
35、爆破作业打歪、打倒支(顶)柱(或巷道支护) ,未及时 进行恢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处罚300元。
36、工作面临时支(顶)柱不按规程规定架设的处罚200元。 37、未按技术要求将支柱架设在浮矿上的处罚300元。 38、采矿工作面顶板充填体端头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护和架设的;工作面无假底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处罚300元。
39、 碰倒、损坏的支柱或失效的支(顶)柱未及时更换或恢复的处罚300元。
40、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或采空区悬顶未按照规程规定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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