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对现场查出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举报的,一经发现除同等处罚外,管理人员另追加处罚200至500元。
50、对“三违”人员,不按照事实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当老好人或怂恿违章人员到处乱找乱闹的处罚200至500元。
51、管理人员在查处“三违”时,依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或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出处罚200至500元。
52、被查处的“三违”人员对“三违”现象存在争议的可到车间安全调度组进行仲裁,不经过正当途径寻衅闹事的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200至500元。
53、车间安全调度组对“三违”仲裁缺乏依据、事实调查不清就随意下单处理的处罚200至500元。
54、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对所检举“三违”现象及人员必须事实清楚、依据规范、判别准确、条款合理,严禁“穿小鞋”、公报私仇,否则处罚200元至500元。
5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连续三次或月度累计三次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追加处罚200元。
56、作业人员必须对井下“六大系统”的设备设施爱惜维护,恶意破坏设备设施的处罚200至500元,视损坏程度追加经济责任处罚,性质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57、南、北矿带井下作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段内乘坐通勤车或罐笼上下,而随意从副井检修间爬梯子出入井的处罚200至500元。
58、危险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处罚2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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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井下操作施工必须执行双人双岗,严禁一人操作,尤其在偏远、老旧巷道操作施工,否则处罚200至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同等处罚200元。
60、管理人员当班未执行车间生产调度指令的,处罚当班管理人员200—500元;管理人员已下达指令,而员工未执行的处罚100至200元,因不执行指令造成隐患、危害和严重后果的处罚200至500元。
61、车间职能值班人员十六点班的必须组织召开零点班调度会,否则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
62、工段管理、值班人员、车间值班人员检查作业面如发现隐患时,必须蹬守现场,并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处理,等彻底消除隐患和方可离开,否则处罚200—500元。
63、其它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的处罚200元至5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未现场监管员工,自行作业的处罚100元。 2、跟班管理人员未跟员工同时作业,同时上下井,提前上井的处罚50元。
3、工作许可人做完安措后未会同工作责任人再次到现场检查的处罚50元。
4、擅自安排员工干超出规程规定工作的处罚100元。
5、管理人员(跟班)上井后无汇报情况无填写记录的处罚50元。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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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班前会未宣誓和未进行岗前教育宣誓的处罚50元。 8、参加班前会未下井、未参加班前会下井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100元。
9、班前会未执行员工思想排查和班前安全预想就组织签名作业的处罚50元。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或安全帽当凳子使用的处罚50元;
11、井下睡岗的处罚100元。
12、在危险地方休息的(应有证人)处罚100元。 13、给违章作业者通风报信的处罚50元。
14、对现场隐患己安排处理,而未执行的处罚100元。 15、所带徒弟违章的连带处罚50至100元。 16、忽视安全警告标志作业的处罚100元。
17、安全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处罚100元。
18、未进行岗位现场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处罚100元。 19、零星工程作业或临时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处罚100元。 20、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故意拥挤、抢占座位的处罚50元。
21、罐笼或大巴车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急于上下的处罚100元。
22、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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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重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未阻止闲杂人员私自进入重要害场所的处罚50元。
24、携带超长工具、材料等违规乘坐大巴车的处罚50元。 25、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的处罚100元。 26、工作过程间断恢复时,未确认所做安措情况可靠就复工的处罚100元。
27、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做与工作无关事的(如玩手机、看小说、视频等)处罚100元。
28、下井不携带自身照明而影响工作的或造成隐患和危害的处罚50元。
29、工作期间长时间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50元。 30、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处罚100元。 31、未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的处罚100元 32、现场作业人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3、现场作业人员班中串岗、脱岗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4、在生产区域内乱扔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的处罚50元。 35、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处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00元
36、各类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元。 37、不认真巡查设备(施),不如实填写巡查日志的处罚100元。 38、设备(施)有故障本班不认真检查处理,故意向下班交接不正常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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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设备(施)及备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处罚100元。
40、所辖作业现场和设备(施)有漏风、漏水、漏油、漏电、漏气、超过“五不漏”规定的处罚100元。
41、任意拆除设备(施)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处罚100元。
42、设备(施)无包机牌(责任牌)或包机牌不清楚的处罚150元。
43、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开关,设备损坏的处罚100元。 44、备用设备(施)不完好,影响正常使用的处罚100元。 45、运行设备(施)缺螺栓、螺母或松动的处罚100元。
46. 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处罚50元。。 47. 工器具、物品等不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处罚50元。。 4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一般隐患的处罚100元。 4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150元。
50、作业场所违规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50元。 51、施工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罚150元。 52、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处罚150元。
5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的;严重涂抹,字迹潦草,乱写乱画,前后颠到,难以辨认的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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