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尽早答复对方。如因临时变故不能如期赴约,也应立即设法通知对方;
b.按请柬约定的时间赴约。一般应提前3~5分钟抵达,迟到、早退都会被视为失礼或有意冷落;提前太多,会被认为急于求食;确因要事须早退,应事先向主人说明,席间悄悄离去;
c.赴宴应仪容整洁,穿戴雅观、大方。这是对主人和其他宾客的尊重;
d.到达宴会地点后,应先向主人致意,然后与其他宾客(不管相识与否)一一打招呼,或点头致意,或握手寒暄。总之,要表现的彬彬有礼,亲切、热情、自然、大方;
e.入席要听候主人引导;聆听祝酒辞要停止一切活动,主人招呼之前不要自己挟菜;主人敬酒时要起立回敬;进食要文雅,闭嘴咀嚼,不要发出声响;热菜热汤待凉后再吃,不可用嘴吹;鱼刺、肉骨应掩嘴以筷取出,臵于供你用的小盘子内,取菜时不可在碟中乱搅,也不可把筷子伸向菜盘靠近别人的一面;
f.用餐完结,要等主人宣布散席后才可离座。告别应向主人致谢,并对宴席予以称赞。
(2)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是组织与对方组织经过会谈、协商形成了某项协议或协定,再相互签署并交换正式文本的仪式。它是一种比较隆重的活动,礼仪规范也比较严格。除了应遵循相应的签订协议的原则和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之外,主要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A.通过协商,确定相仿人数:一般来说,参加签字仪式的双方或多方的人数应大致相同。如一方要求某些未参加会谈的人员出席,另一方应予同意,但各方出席人数最好大体相等。为了表示对签订的协议、协定或条约的重视,往往有更高或更好的领导人出席签字仪式,但此时就不应机械地坚持“对等、相当”的要求;
B.根据情况,做好座位安排:签订协议的桌台摆臵应符合礼仪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通常使用长方形、椭圆形桌子,桌面上覆盖绿色的台布,桌后放两把椅子,根据客右主左的规则,分别供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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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员就座,并在桌上摆好签字人姓名牌。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则按主宾各一方并依身份顺序分别站在签字人的座位后面。如果是涉外活动的签字仪式应在桌中央摆一旗架,悬挂签字双方的小国旗;
C.齐心协力,搞好签字仪式:签字仪式虽然较简单,时间也很短,但是要求却很高。因此,各方人员应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在签字仪式正式开始后,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a.各方助签人员分别站立在各自的签字人的外侧,协助翻揭文本,指明签字处。在己方保存的文本上签毕后,助签人员将此文本互相传递给对方,再由各方签字人分别在对方所保存的文本上签字。之后,可由签字人交换文本;
b.在签订协议的场合,每一个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都应注意谈话沟通。既要留给对方发表意见的机会,又要善于聆听对方的谈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发言;
c.协议签订完毕后,双方主要负责人应起立握手致意,互祝双方为履行协议而作的成功努力,其他人员则应鼓掌响应。如果是重大项目的签字仪式,在协议签订完毕后可以由工作人员送上香槟酒,出席签字仪式的双方人员共同举杯庆贺,最后合影留念。
(3)会见、会谈
会见通常是礼节性的,也可以是事务性的,或者是兼而有之的。在政治性的或外交性的活动中,凡是身份高的人士会见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见客人,这种会见一般被称为接见或召见;凡是身份低的人士会见身份高的人士,或是客人会见主人,这种会见则被称为拜见。在组织的公务活动中,高级管理者在履行礼仪性的和象征性的义务时,通常会以领导者、联络者或挂名首脑的角色与有关公众的代表进行礼节性或事务性的见面,这种见面一般统称为会见。
会谈是组织的有关方面与相关的公众为协调利益关系而进行的一种专门性的信息交流行为。会谈可以围绕着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会谈不同于谈判,谈判是以签订协议(或合同)为目的,会谈的内容虽然较为正式,事务性较强,但它不一定以双方订立协议为目的,只是双方的意见的交换。会谈和谈判在礼仪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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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
会见、会谈场所应当宽敞、舒适。要充分考虑场地的物理条件,应该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接待用品。场所布臵的关键是座位安排,一般有下述三种安排:
A.双方相对而坐:通常安排长方形的或椭圆形的桌子,双方人员各自坐在桌子的一边,主方居背门一侧,客方居面对进门的一侧,主谈人居中(外事活动中,译员一般坐在主谈人旁边),其他人按照礼宾顺序排列。这种排列方法的优点内部成员的相互接近,容易产生安全感和实力感,便于查阅一些不便让对方知道的资料,便于双方内部人员交换意见。这种座位安排的明显缺点是容易造成双方的对立感和冲突感,气氛可能不够融洽;
B.随意就座:这种热电厂位法就是不安排固定的座位,双方人员交叉在一起就坐。这种方法能够减少对立感,有利于形成一种轻松、合作、友好的气氛。如果在已方有充分的准备而对方事前没有这方面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这种安排会使对方产生谈判人员被分割、包围和孤立的感觉。对于双方来说,这种排位法的缺点是不利于双方主谈人员对各自人员言行的控制,内部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比较困难;
C.不设桌,也不入座:对于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双方来说,或者只是就简单问题进行惯例性商讨的话,那么不妨采用这种排位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专门的场所安排有时也显得没有必要。
在上述排位法中,最为常见的是第一种。
四、主体型公共关系
(一)政府公共关系
主体型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活动主体的角度对公共关系形态进行的一种分类。由于组织的类型和性质各不相同,不同组织的公共关系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因此都会有所不同。政府组织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所有的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我们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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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共关系的目的
任何组织公共关系的总目标是塑造形象。随着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也日益突出,同时,政治民
主化的进程要求政府提高其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并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公共关系必将有力推进政府民主化的发展。如何塑造廉洁、务实、民主、人道的和负责任的政府形象,这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的根本任务。
2.政府公共关系的意义
由于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和多元化世界格局的出现,政府公共关系成为民主政治的一种操作方式与程序,对内,政府可以通过公共关系来稳定社会政治局面;对外,政府则可以通过公共关系来处理国际事务,建立国际联盟,争取国际事务中的主动权。
3.政府公共关系的对象
与其他组织公共关系不同的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对象涉及一切社会公众。政府要从社会公众的整体关系和整体利益出发搞好公共关系。政府公共关系的对象还包括国际公众,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也是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内容。另外,政府机构内部的一切工作人员也是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对象。搞好内部关系有利于增强政府机构的内聚力。当然,对于具体的政府部门来说,其工作对象都是在其职能范围内的,因此可能更具体些。
4.政府公共关系的原则和要求
(1)公共的价值取向
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政府组织的非生产性和管理上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奉行公众利益、社会利益至上的原则,这既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的客观需要。因此,公众利益至上、社会利益至上是政府开展公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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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时必须奉行的首要原则。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在价值追求上表现为公共取向。
(2)提高行政透明度
提高行政透明度就是要遵循公开的原则,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传播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要实事求是地传播信息。具体有以下四个要求:
A.公开政务活动
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大量的公共事务,与广大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开政务活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是一种公开化、制度化的传播机制,旨在保持政府消息来源的畅通。新闻发布会既可以就重大议题举行专题的记者招待会,也可以以口头和书面公告形式进行例行的新闻发布会,另外,还应随时回签新闻界的咨询,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一种常规性的工作。
B.公开办事
政府各部门必须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所谓公开办事,包括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和办事人员公开(挂牌办公)。通过公开化,减少“踢皮球”、“公文旅行”等扯皮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摩擦和纠纷,同时也易于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接受公众监督,从而减少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现象。
C.公众参政议政
政府部门应该发展一系列公众参政议政的社会渠道,围绕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由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与有关的公众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面对面地听取公众意见,回签公众的提问。举办“公众论坛”、“公众咨询日”、“城市论坛”和各种征文活动,广泛吸引公众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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