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豫焦化制度汇编
古县境外原煤提费 元,精煤提费 元。主要用于本人业务通讯、业务招待及生活补助。
2、原则上驻矿(厂)人员要在该矿(厂)住宿,如矿(厂)不具备住宿条件,需租房住宿的,事先需经公司供应部同意。住宿费标准由供应部确定。
3、发生特殊费用需事前请示供应部部长,经批准后才可执行。
4、因业务往返公司与驻矿(厂)路费凭票报销。
5、供应部按月向驻矿(厂)人员下达采购任务指标,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根据超额采购量每吨奖励 元,未完成当月任务的,不享受超额奖,每月由供应部持采购量凭据,报企管部审核、主管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每月25日前,供应部将驻矿(厂)人员的实际驻矿(厂)天数和采购原(精)煤数量汇总,经公司计量部门、督察部门签字后报公司企管部核实发放。驻矿(厂)人员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执行供应部采购员标准。
7、驻矿(厂)人员实行一月一考评,工作不力或其它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取消提费补贴,并给予处罚或辞退。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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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借款管理规定
晋豫(2008)第19号
为加强职工内部借款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借款长期人为拖欠挂帐占用资金,现对以后发生的各类借款做以下规定:
一、办理借款,须由上而下逐级审批,凡手续不全者,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二、借款涉及经济责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填签借据,他人不得代填、代签。
三、借款以“公事”为前提,原则上不对职工个人借款。如个人因私确需借款的,在未发工资限额内由其办理借款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到财务办理借款。财务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予以全额扣还。
四、职工因出差、外出学习等借款,其借款金额需由主管领导核定,个人不得自行随意填写。出差、外出学习结束后,限15天内到财务结算报帐。逾期不报,财务有权在工资中扣还。
五、购销借款及其他因公借款,由经办人员办理借款手续后,暂作为个人借款处理。待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及时报帐。凡因借款人不积极催办而形成“坏帐、呆帐”和长期拖欠的,要追究借款人的责任。财务可根据情况实施工资扣款。
六、公司的材料采购员、司机、供应部住矿员等需借备用金使用的,由财务与其部门领导核定备用金额,由财务严格控制在定额内使用。
七、各类借款,原则上要求当年结清,不得跨年挂帐。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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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专用备品备件二级仓库的
管 理 办 法
晋豫(2009)第2号
为减轻公司总仓库容量小的压力,使生产单位对专用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减少专用备品备件的积压浪费和因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公司决定在洗煤厂、炼焦厂、化工厂、电厂设立二级仓库。现就二级库的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1 、在洗煤厂、炼焦厂、化工厂、电厂设立的专用备品备件仓库属公司总仓库的二级库,库内专用备品备件属于公司总库物资,由公司总库委托上述单位代管。
2、二级仓库所存的专用备品备件,统一输入公司总库的电脑管理系统。
3、仓储科要建立二级库专用备品备件分帐,与总库物资一并纳入管理。
4、专用备品备件到厂后由公司仓储科通知使用单位根据所报计划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登记后直接存放在各自的二级仓库。
5、随专用备品备件同行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由仓储科统一保管,定期交给设备部归档保存。
6、存放在各厂二级库的专用备品备件由仓储科建卡、记帐,做到物、卡、帐相符。
7、需要维护保养的专用备品备件,使用单位要随时进行防腐、防尘、防雨、防锈保养,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8、使用单位领用代管的专用备品备件时,需要和领用公司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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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物资一样,开据领料单,按规定的批准程序批准后使用。每月末(25日)将领用专用备品备件的领料单汇总报仓储科。由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和仓储科要同时记出库帐。各厂二级库存放的专用备品备件及回收的废旧物资,各厂无权出售、外借。
9、要执行公司关于物资交旧领新的规定,从生产线上换下的废旧备品备件,暂时存放在各厂二级仓库,使用单位、仓储科、设备部定期上交回收。
10、每月25日由仓储科、使用单位根据当月出库情况进行物、
卡、帐、领料单核查,做到物、卡、帐、领料单、废旧物资五对照。
11、仓储科、二级库代管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每月根据情况每一项扣除1—3分。
12、该文件的考核由企管部负责。
二〇〇九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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