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理利润。
项目应对策略:要详细了解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控制好甲供材料的计划需求量,严禁出现不合理的节超。物资部门应做好材料抽检和设备检测的跟踪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对于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的要保留好相关资料,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报告。
5、关于工期延误 合同条款: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发生第22.1.1(6)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2.13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项目应对策略:工程部精细编制施组,合理安排工期,期间收集好各种影响工期延误事件的资料,填制好台账,及时将相关影响工期的变更等问题上报监理及业主,完善工期延长的批复手续。
6、关于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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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符合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原则、范围和程序予以调整。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项目应对策略:项目二次经营人员及时掌握国家、地方、行业和总公司的政策、规定、法律的变化,价格调整做到有的放矢,合法合规。
7、关于变更的估价原则
合同条款: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
(2)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费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3)增减投资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非承担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项目应对策略:及时收集国家和铁路总公司规定调整费用的文件;尽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和增加投资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
8、关于总承包风险费 合同条款: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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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②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15.4.1(2)调整以外的价差; ③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④工程保险费;
⑤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⑥激励约束考核费用;
⑦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内由承包人承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
15.4.3 由于第15.4.1项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依据批复调整合同价格。
15.4.4 因第15.4.2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项目应对策略:
消化风险包干费用的顺序原则: ①甲控材料价格浮动5%内的材料价差;
②地材材差,计算原则是以当地材料信息价与基期价比较; ③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 ④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 ⑤Ⅱb类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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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保险费。
消化风险包干费最理想状态:风险包干费总额=甲控材料价格浮动5%内的材料价差+地材材差+Ⅱb类正变更设计+Ⅱb类负变更设计+保险费
9、关于计量周期 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7.1.3 计量周期约定为。工程进度款采用下列方式拨付。
①月份预支工程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的施工计划,提出月份用款计划;发包人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70%预支工程款。
②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90%扣除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拨付;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依据按单位工程编制、审批的验工计价单,将工程价款扣除质保金和已拨付工程款后拨付。
③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5%扣除已拨付工程款后拨付。
项目应对策略:为适应业主的计价拨款的程序,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编制好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计划,做到精、细、准,保证工程款的支付。
10、关于总价子目 合同条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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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专用条款补充: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铁路总公司现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专用条款增加17.1.6项:
17.1.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计量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根据监理人依据施工图签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规定“第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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