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解除 (2)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或参见P38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束。 2、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91条或参见P38--39
第五节 合同的签证、公证和管理
合同签证——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管理局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行为。属行政管理行为。
合同公证——由国家司法部领导下的公证机关公证处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行为。属司法管理行为。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之外,一般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或签证由当事人自愿决定。
第六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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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纠纷的概念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造成双方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二、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合同法》第128条) 1、和解(协商)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实行自愿原则) 4、诉讼(二审制)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 1、协商为主 2、调解优先
第三章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第一节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有关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与法规:(参见P48)
1、招标投标法 2、合同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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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路工程招标的几种类型:(按标的划分) (参见P48—50) 1、勘察设计招标 2、施工监理招标 3、工程施工招标 4、材料设备招标
第二节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方式与特点 1、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2、特点:
(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其特点为 ①业主有较大的选择面;
②有助于全面竞争,打破垄断与地方保护主义; ③促进承包商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工程质量意识;
④业主招标工作量大,招投标社会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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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其特点为 ①业主招标工作量小,也减少了评标的难度; ②可降低招投标的社会成本;
③存在部分人为操纵因素,不利于全面竞争。 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参见P52) 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已被批准;
工程已正式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
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或能满足招标的需要。 三、施工招标的程序(参见P54图3—1)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参见P56—66)(参见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范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4、技术规范;
5、投标书及其投标担保书; 6、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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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书附表(补充资料明细表); 8、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书; 9、图纸及勘察资料。
(二)编制要求(参见P56—62): 1、投标邀请书:
讲明工程性质、规模、资金来源、工期、投标人应有的资质以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成本费。以及现场考察的时间、标前会议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投标人须知:
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中的时间安排及相应的规定;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开标时间、评标定标有关的信息。 3、合同条件:
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履行合同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1)合同通用条件(一般采用范本)。其中《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一致公认较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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