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8运输顺槽
防尘水源来自地面静压水池,具体防尘措施如下: 一、防尘系统管路
1、耙装机前后设二道喷雾:距工作面10m安设远程放炮喷雾,耙装机后50m范围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往后掘进每200m安设一道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耙装机、皮带转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沉积煤尘连续长度不大于5.0m,厚度不大于2.0mm。
2、施工过程中,必须铺设2寸静压水管,每隔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水管吊挂平直,高度不低于0.5m。管路上下间隔0.15m。
3、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并使用水炮泥。 4、装岩(煤)前要进行喷雾洒水灭尘。 5、定期冲洗巷道,防止粉尘堆积,每周1次。
6、对于产生粉尘飞扬和煤尘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冲洗。 7、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喷雾装置必须覆盖巷道全断面且水压符合要求。 8、水雾帘和转载点喷雾必须固定牢固,且水雾帘长度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90%,水雾帘安装距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
二、煤层注水
1、每个工作面必须安设不得少于1台ZAF-16型快速注水器,且每班安排不少于1名兼职注水工,进行煤层注水作业。
2、在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安设管道加压泵,保证工作面煤层注水水压在6~8MPa。 3、工作面必须安设专用的Φ19×10高压胶管作为煤层注水主管路,分水管规格为Φ10×5高压胶管,其额定耐压强度均不小于40MPa。
4、工作面煤层注水眼采用炮眼作为煤层注水眼,注水眼间距为1.0m,眼深为1.5m。打眼完毕后进行煤层注水。
5、注水器与工作面防尘管路分水管相连接,注水器插进注水孔后,先关闭卸载阀,然后缓慢开启截止阀,注水2~5min。待注水钻孔附近周边炮眼出现渗水后,先关闭截止阀,然后缓慢打开卸载阀,卸液后,取出注水器。
6、高压胶管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与高压胶管型号相符合的U型卡和直通,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代替U型卡。
防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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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防尘系统图(图19)。
第四节 防灭火
一、防灭火措施
工作面防火水源来自地面静压水池,经地面静压水池→副井井筒→西石门→南大巷→西大巷→21219运输顺槽联络巷→21218运输顺槽联络巷→21218运输顺槽。
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巷内煤尘要定期冲洗和清扫。
2、井下使用易燃物(如棉纱、润滑油、布头、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巷内或硐室内,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巷道内。
3、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4、用静压水管作为消防水管。
5、工作面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2把消防铲和0.2m3的灭火砂箱、2个易碎沙袋,灭火器必须放置在架子内,吊挂在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铲及灭火砂不得移做他用。
6、灭井下火灾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7、若电气设备着火时,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砂子灭火。 8、严禁使用变质的炸药,以防拒爆燃烧。 二、隔爆水棚的技术要求及隔爆措施 1、隔爆水棚的技术要求:
第一处隔爆水棚布置在21218运输顺槽开门点往里不小于60m不大于200m的地方,以后每隔200m施工一处隔爆水棚。掘进过程中将隔爆水棚眼打出来(每隔4m在顶板打一对眼,眼深0.5m)。
水棚总水量:
W=200×S=200×8.64=1728升 S-巷道净断面 m2
水棚中心排距为1.2m,每排挂两个水袋,每个水袋容水量为60升, 则隔爆水棚段总长为: L=20+W÷(60×2)×1.2+20 =20+1728÷(6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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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m 2、安装标准
隔爆水袋数量为40个,隔爆水棚的排距为1.2m,水棚区长度57m。隔爆水棚必须吊挂在专门的槽棚架上,棚架要用2寸水管做托架,用Φ16mm钢筋加工成与水袋宽度相匹配的水槽架,用铁丝固定在托架上,高度一致,直线布置。水袋吊挂必须使用专门的水袋挂钩,挂钩相向布置钩尖,不能用铁丝捆绑代替。水袋与巷壁支架、顶板与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至巷道轨面不小于1.8m。
附:隔爆水棚布置图(图20)。
第五节 安全监测系统
一、监控系统 1、工作面监控系统
根据矿井监控系统布置,在21218运输顺槽工作面≤5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在掘进回风距离全风压10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一台,粉尘浓度传感器一台。西翼轨道巷设置监控分站、一台远程控制开关、一台风机开停传感器,监控分站通过主传输电缆(MHYVR1×4×1)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相连,通过监控电缆(MHYVR1×4×0.37)与甲烷传感器相连,在距迎头约150m处设置一台风量传感器。
2、安设要求
安设时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至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的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到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
3、传感器设置要求
独立通风时,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应不小于0.8%,断电浓度不小于1.5%;回风侧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应不小于0.8%,断电浓度不小于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应小于0.8%。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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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风袋的对侧,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
二、瓦斯便携仪的使用
区队长、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当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并组织处理。
1、区长(技术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对其分管区域内瓦斯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必须进行处理。
2、班长: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必须对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冒落区的瓦斯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电钳工: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对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全面检测,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作业。
4、爆破工:进行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用瓦斯检测仪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测,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作业;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维护及其它相关要求
1、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按照规程要求调校1次;同时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监控分站以下日常管理由掘进区队负责,监控分站以上日常管理由监控维修队队负责,在工作面搬家回撤时区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维修队准备监控设备的搬家回撤。
4、其他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矿下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附:安全监控系统图(图21)。
第六节 供电系统
该巷道掘进施工中,电源一路来自7#联络巷移变,二路来自二#矸石仓变电所,供电方式为集中供电。
附:供电系统图(图22)。
第七节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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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排水系统图(图23)。
第八节 运输系统
运输系统
附:运输系统图(图24)。
第九节 通讯系统
本工作面安设1部电话,能够直接和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井下调度站、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矿调度指挥中心相互直接联系。
第七章 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一、灾害预防 ㈠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两次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记录好,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计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掘进头供电要与采煤面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㈡爆炸事故发生时的措施
1、一旦井下掘进巷道发生局部瓦斯或煤尘爆炸,人员立刻戴好自救器,在带班干部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沿井下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后用电话与调度指挥中心联系汇报,等待救援。
2、一旦人员无法撤出,所有人员要背向爆轰波传播方向,向下趴在巷道底板上,迅速戴好自救器;待爆轰波过后,尽快撤离灾区,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㈢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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