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5)

2019-03-28 12:05

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根据使用功能,办公用 房一般划分为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 属用房两类。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指标。具体指标是在 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调研情况,并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 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 号)等文 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 斜的原则综合确定的。表3中使用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的,是按设 置单间考虑的。同时,考虑到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各地差异 很大,比较复杂,本条规定的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 积、第十二条规定的乡级机关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乡级机关建筑容积率指标、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乡级机关入口 门厅使用面积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 规定。

关于注1中的“依次类推”,举例如下:某副省级城市所辖某区 政府(副市级机关),其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适用地市级机关市级副 职,其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地市级机关市级副职。某副省级 城市政府组成部门(副厅级单位),其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省 级机关正厅级,其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省级机关副厅级。

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根据调研情况,会议、接 待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为5~10 平方米/人,本标准给出的指标 是根据调研情况综合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可设置一个容纳全体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并根据人员 规模设置包括党组(党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在内的若干大、

21

中、小型会议室,可根据人员规模设置一个或两个接待室。该指标 不包括召开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会议以及政府全会等所需用房。

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根据调研情况,设备用房 面积一般占到办公室及服务用房面积之和的5%~10%,由于规模、地 域及设备需求的不同,以上指标差距较大。本建设标准在优化设计 方案的基础上,规定宜将设备用房面积比例控制在9%以内。

第十四条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总使用面积与 总建筑面积之比值)。规定控制指标是为了提高建筑面积利用率,纠 正办公用房门厅大、走廊宽、电梯厅过大的问题,增加办公室的有 效使用面积。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中,高层建筑由于垂直 及水平交通、管井等原因,其系数一般略低于多层建筑。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综合实际调研情况的基础上,采 用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中一级食堂标准:每座位建 筑面积3.7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 积考虑了0.7的同时就餐系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对 于大型办公用房建筑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的,要充分利用办公用房 的人防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汽车库。按有关标准规定,汽车库建 筑面积小型汽车一般按每车位40 平方米计算,考虑到停车位数量较 多时,每车位平均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降低的因素,超出200个停车位 以上部分按每车位38 平方米计算。地面停车数量与汽车库停车数量 比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利用地面存放自行车, 对于大型办公用房建筑确需建设地下自行车库的,要充分利用办公

22

用房的人防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库。按有关标准规定,自 行车库建筑面积一般按每车位1.8 平方米计算。根据目前各地的实 际情况,本建设标准增加了电动车、摩托车库的建设标准,一般按 每车位2.5 平方米计算。

警卫用房的建设参照《武警内卫执勤部队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试 行)》(〔2003〕武后字第39号)和200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 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可按25平方米/人进行总体控制。

国家人防部门对办公用房人防设施的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人 防设施的建设应按国家规定的设防要求和面积指标计算建筑面积。 按照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同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可与 地下汽车库建设一并考虑。

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原则。党政机 关办公用房选址的要求,主要是从保障其行政需求和使用方便,以 及相应的安全、卫生和服务大众等方面考虑的。

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布局中的总体 要求。布局相对集中有利于提高行政和办事效率。

联合建设办公用房,能够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设备设施等用房, 可以达到减少投资、提高管理水平与行政效率的目的,也有利于节 约用地。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基 本原则。

第二十条 本条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构成。建 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基底占地及建

23

筑周边必须的维护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建筑用 地内专用的车辆或行人通道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绿化 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内用来维护环境的用地。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从节约用地的角度考虑,规定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禁止在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内建设与办公无关 的其他建筑,禁止占用属于公共空间的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对城镇中不同区位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 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都有相应的控制要求。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由于在城镇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其建设用地的相关控制要求也 会不同。比如: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用地十分紧张的,其建筑容积 率可相对较高;紧邻历史建筑、建筑高度受到限制的,其容积率会 相对较低等。本条给出建筑容积率的低限控制要求,有利于节约集 约用地。

第二十四条 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尽量在地面安排 停车位,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停车库。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是根据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并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 低层建筑,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同时, 为控制建筑的建造成本,也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应建造超高 层、超大体量建筑。

第二十七条 本条规定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的

24

利用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或合并建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同时可使建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的其他方面资源进行整合,如 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的合并使用,动力及相关建筑设施的共用等, 都会大大降低总体的建造费用和日常的运营费用。

第二十八条 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建筑面积应体现经济合理性,由 于低层、多层、高层办公用房都需要相应且必要的竖向交通设施, 而这些竖向交通设施所占标准层的建筑面积在同一类办公用房中是 基本相同的。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越小,竖向交通设施所占标准层建 筑面积的比例就越大,那么办公所用的使用面积就越小,使用系数 也就越低。经调查,有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为追求高度、外表形象, 其标准层建筑面积过小,导致办公用房的建造不经济、使用不合理。

第二十九条 办公用房门厅的基本功能是满足进出办公用房人 员的集散要求,同时也有一定的展示需求。但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 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引起人民群众不满。门厅不能高过两层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 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 号)确定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是根 据实地调查测算确定的。

第三十条 本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 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确定的。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层高与建筑的结构形式、设施 状况有关,而建筑的结构形式、设施状况又与各地的建造条件、气 候条件有关。因此,未直接规定层高,而是区分不同情况规定标准 层中办公室的净高。其中,各类数值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房标准层主要以各类办公室组成,标准层

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关于酒店GOP率的分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