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有:熟悉合同文件监理质量体系的编制、施工环境与开工条件调查;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与表式文件编制;组织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进行施工监理交底;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及核验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基线;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将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签署后14天内完成,报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编,总监审核,邀请有关人员提出意见。
2、审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
监理工程师将协助业主对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并进驻现场。
(1)对照施工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中的承诺,检查核实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到位情况。
(2)协助业主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察,检查其资格证书及实际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及时到位或不满足要求时,将和承包人联系,责成其按时到位或更换人员。
3、审查施工组织计划
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1)对水文、气象、海况、土质、场地条件、船舶来往等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施工方案、计划安排是否已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因素的影响。
(2)施工方案的选用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技术措施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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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
(3)施工船机设备的选用和配备是否合理,船机设备性能状况是否良好。 (4)工程量计算、生产率计算是否正确,工程总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各分段、分层、节点施工工期编排是否合理,船舶的配置能否适应节点工期的要求。
(5)重点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关键区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资历、能力是否胜任工作。 (7)质量、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执行中能否落实。 4、检查承包人的船舶及设备
监理工程师将认真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船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与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承诺。
(1)进场的施工船舶的船型、性能和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船舶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进场的船舶、船型、性能和数量与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说明其原因,必要时要求其调换或补充。主要施工船舶的改变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商业主意见后批准。
(3)对施工船舶、设备的配套使用作细致地分析,特别对用于计划关键线路施工中的船舶设备的生产能力要作详细计算,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4)检查船舶主要仪器一览表,技术说明,主要仪器率定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求检修或更换。
5、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思想上、技术上、制度上和组织上保证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施工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1)检查质检人员和测量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通知承包人更换。
(2)审查承包人质量检查程序、质量岗位责任制及质量奖罚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承包人加以补充或修订。
(3)审查承包人是否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措施落实到施工船、班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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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承包人加以落实。
(4)检查施工船工班质量自检、互检和质量交接班制度。
(5)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技术复核制度、质量会审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6、检查验收测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负责落实测量控制点的交接; (2)检查验收承包人控制点及水准点测量。
(3)由于工程范围大,用GPS控制点作参考站,差分信号应能覆盖整个疏浚范围。要求承包人做GPS稳定性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4)检查GPS参考站,内容包括参数输入,天线以及数据线的架设、稳压电源等,以确保参站能正常发射差分信号。
(5)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测量观察成果图表,并书面予以批复。 7、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下达工程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将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将着重检查落实各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联系方法,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组织和内容见本规划“组织协调”章节。 8、发布开工令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开工令。根据开工前各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确保开工后能连续、顺利施工的前提下,批准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二、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质量控制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实现既定工程的质量目标。对于施工监理来说,工程的质量目标,在设计的过程中已经确定下来,监理任务是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施,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招标阶段,质量的任务是审查评估投标人的投资和投标方案,使承包人的施工队伍有充分的能力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审查施工队伍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船舶、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质保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和批准等等,以保证施工正常有序持续地进行。在施工阶段则要求监理以旁站、测量等方式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道工序都能保证施工质量,最后每项工程都要在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验收、认可;在缺陷责任期,则指令承包人对工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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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按期修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完善施工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应重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坚持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完善承包人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一定要坚持监理工作程序。要做好开工前的审查批准工作,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认可,关键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理。在开工申请、工序检验和中间交工阶段这些重要的环节上把好质量关。
质量控制依据主要有: 1、招标文件; 2、监理委托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 4、设计文件;
5、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等; 6、业主的有关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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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1、开工令批准程序
开工申请 承包商
施 工 准 备 返 回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船舶进场;现场生产、生活基地建设; 挖泥船舶和计量设备检查,制定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承 包 商 条件不具备 检查开工准备条件 监理工程师 批准下达《工程开工令》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 提交《开工申请》 承包商 审查《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 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 业主 第 15页 共 6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