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度变迁说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设立、变更以及随着时间的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存在不同的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两种是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的过程,也就是一种新的有效率的制度对原有的低效率制度的替代,也是制度由非均衡状态达到新的均衡状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制度的需求者与供给者,戴维斯和诺斯认为,需求者之所以有新制度需求,是因为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如生产技术发展、市场规模扩大、价格上升等,但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厌恶风险或政治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原有的制度(或制度安排)未能发生相应的变化,制度与其环境的匹配不再是最优状态,此时便产生了新的潜在的收益,这一收益在原有的制度内不可以被内在化,而若实行新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就能获取这种利润,这样在原有制度的支配下的人中,总有部分人或组织为获取这一潜在的利润而率先起来去克服各种困难,提供新的制度供给,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对于制度供给者,他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权衡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与成本,从而决定制度的供给与否。1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这一工具,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金融组织经营制度的两次变迁。1933年的美国,由于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投资者信心遭受严重打击,出现严重的通货紧缩和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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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日初.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实践、理论与制度变迁.经济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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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条,这时,投资者信心需要制度的保证来予以重建,政府和普通公众是制度的需求者,同时,政府是制度的供给者,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政府进行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对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严格的分离,同时实行存款保险,并相继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这样稳定了公众的预期,对恢复和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制度变迁的收益显然大于相应的成本。80^90年代的再混业变迁,从环境上来说,由于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全球化的市场拓展,大银行大混业使现有的大型金融实体“有了新的潜在的收益”,大型 金融实体就成为制度的需求者,另外,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银行经 营水平,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正如拉坦所认为,制度变迁的原因不仅在于对新的更有效制度的需求,也是人们有关社会与经济等知识供给增加的结果),外来者混业经营的竞争等诸因素的影响,尽管混业风险依然存在,然而权衡利弊,制度变迁的收益很可能大于变迁的成本,因此,英、美、日、法等纷纷采用大银行大混业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它不能被理解为简单的分分合合,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有着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定义 1、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定义
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其基本业务的银行。它受授信用的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它的业务范围是以存贷款和资金结算为基本内容,以国家金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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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当局授权为限。世界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战略、防范金融风险和完善金融体制的要求,明确规定各自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的范围,并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调整。各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规是《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等1。 2、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定义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国也不完全相同,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德国称之为私人承兑公司,香港称之为吸储公司,法国称之为实业银行等等。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n)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最广义的定义是: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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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沈芳.商业银行业务.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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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1。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己经不合时宜。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与联系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市场中两类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从本质上来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 然而,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投资银行是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它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中,只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这时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直接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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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伯特·库恩.投资银行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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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款人来说它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接融资方式”。传统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区别可以用下表来表示: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 基本业务 功能 活动领域 业务概貌 利润根本来源 经营方针和原则 风险特征 投资银行 证券承销 直接融资 主要活动于资本市场 无法用资产负债表反映 佣金、手续费、投资收益等 商业银行 存贷款 间接融资 主要活动于货币市场 表内和表外业务 存贷利差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注重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开拓 的结合,坚持稳健原则 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小 无特定的保险体制
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 存款保险体制 保险体制 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
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其实可以被划分为三类: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 Model);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 Model);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 (一)、全能银行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介绍
全能银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全能银行泛指任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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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分业银行体制和全能银行体制比较研究》一,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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