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

2019-03-28 15:20

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4)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调整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向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转移和集中,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12条 第一产业发展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农业。

(1)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水平,重视农业技术服务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效益型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继续为珠三角、港澳农产品市场服务,搞活农产品尤其是园艺类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加工流通,实现增加农民农业收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 (2)依托五桂山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3)平原水网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

功能,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

第13条 第二产业发展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升级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

(1)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低消耗、低投入、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的行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力能源工业等重化工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

(2)调整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疏解传统产业,以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镇区发展都市型工业。

(3)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继续加强位于珠三角加工制造业集聚区内的西北组团第二产业的扩展升级;继续塑造位于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的东部组团的产业特色;对南部组团以出口加工为特征的传统制造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其不断升级转型。 (4)“新生产力促进策略”。建立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

系(由市级、组团级及更小级别构成),加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制订,借用可能的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官产学研链条的发展牵线搭桥;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协会,逐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

第14条 第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三产发展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

(1)以“中段生产者服务业”为主,加快生产者服务业的充实与提升,完善中山的生产者服务业结构。

(2)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 (3)在主城区形成全市三产服务中心,在南朗、小榄(西北组团)、三乡(南部组团)形成副中心;在沙溪、火炬、港口等处建成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4)在中心城区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

(5)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6)房地产业是中山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地价动态监测,保持房价平稳。在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

第三节 社会发展策略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15条 社会发展策略

(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

息服务业。

(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6条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第17条 布局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18条 行政办公

在主城区继续完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在南朗建设东部新区行政办公区,各组团建设相应的行政办公用地。

第19条 商业服务

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布局采取“一主一副”结构,主中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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