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2)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外围组团整合及东部新城建设,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加强历史文化环境保护,逐步疏解旧城部分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4)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继续推进迁村进镇,最终实现以组团为单位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第31条 城镇空间结构
在中山构建由中心组团、东部组团、西北组团、南部组团四个组团形成的“组团式发展结构”。
(1)中心组团由主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五桂山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62.32平方公里。
(2)东部组团由火炬区、南朗镇、民众镇、三角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9.37平方公里。
(3)西北组团由小榄镇、古镇镇、南头镇、东凤镇、东升镇、横栏镇、黄圃镇、阜沙镇8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4.17平方公里。
(4)南部组团由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和坦洲镇组成,陆域总面积364.31平方公里。
第32条 组团发展职能及指引
(1)中心组团:着重发展地区性综合服务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主城区主要承担地区性综合服务业职能,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完善第三产业及配套设施,提高城市主中心服务功能;沙溪、大涌形成商住、产业发展综合区,产业主要以无污染的都市型加工制造业为主;港口镇形成物流、居住发展综合区;五桂山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2)东部组团:是城市未来拓展的主要空间,是产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重化工业、临港工业的集中发展区。火炬区继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引进科技研发型企业落户;继续挖掘翠亨村“中山故里”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区域性旅游业;积极培育东部新城,并逐步发展为城市副中心;三角、民众发展成为中山装备制造业基地。
(3)西北组团:以特色产业、专业市场为基础,加强研发能力,扩大集聚效应,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适时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综合服务业,打造城市副中心职能。 (4)南部组团:继续完善外向型经济,建构坦洲、神湾、板芙外向型加工产业区,并加强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
打造自有品牌;加强区域性市场建设,扩展产业链下游环节,保证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三乡为中山南部的城市副中心职能。
第33条 加强对潜在发展区域的规划控制
中山市位于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前景较好的珠江口西岸地区,面对未来发展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有必要将发展潜力较大的潜在发展区域予以明确,严格控制与适时发展。 市域潜在发展区域包括东部新城潜在发展区域、坦洲西部潜在发展区域、三角民众产业潜在发展区域和横栏产业潜在发展区域。
第二节 城乡协调发展
第34条 以组团为单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及行政区分割,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是中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第35条 组团规模控制 第36条 组团间规划建设
(1)加强组团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
(2)统筹布局对外交通基础设施(详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4)立足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明确市域空间管制的范围、内容、措施并构筑城市整体的生态空间结构。
第37条 组团内规划建设
(1)构筑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
(2)加强组团内城镇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合理布局。
(3)完善城镇之间的道路交通联系,统筹安排组团内市政基础设施。
(4)积极探索组团的行政管理模式。
第38条 各组团协调重点
(1)中心组团
①明确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严格保护区域绿核。 ②明确中心城区环城绿带范围,保护绿带中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等要素,并严格限制非农建设行为。
③旧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制定与执行严格的保护规划与保护措施,适当进行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考虑与旅游活动的合理结合。
④主城区逐步进行旧城更新改造和工业外迁,外围镇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大涌镇和沙溪镇镇区应适当控制规模、相对独立紧凑发展。
⑤加强岐江河环境整治和改造,搬迁沿河工业、仓储企业;适当控制长江水库附近房地产开发建设。
⑥严格控制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配套发展用地;预留控制北外环、南外环向西延伸连接古神公路通道用地。
⑦潜在发展地区保护与控制:随着江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和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的建设,沙朗以西地区将形成两条高速公路和三条快速路(105国道、北环路、纵四)交汇之处,区位交通优势突出,规划将此地区作为潜在发展地区予以控制,作为区域交通、物流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2)西北组团
①在组团外围规划建设环城绿带,保护其中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等要素,并严格限制其非农建设行为。 ②明确阜沙周边由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农田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