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准予从事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中国籍船舶;
2、经交通部批准,可以兼营国际国内运输。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申请书; 2、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提交文件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正本交海关验证。
2、海关审核:海关受理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申请人从事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并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3、申请人至海关领取批准证书:海关准予申请人从事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由海关颁发《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 办理时限: 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7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 0556-5588523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许可内容:海关对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进境的核准。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1989年11月1日颁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获准进境定居旅客;
2、在规定期限内(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身份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办理部门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核:申请受理后,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决定对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是否准予进境,并制发相应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1、对报运进境机动车辆的申请,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对报运进境机动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一科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7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6-5589173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驻厂监管保税工厂加工贸易经营活动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颁布);
2、《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3、《加工贸易台帐工作小组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台帐工作的指示的通知》(署监[1996]1059号)。 申请条件:
1、经国家批准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和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复出口的大型加工出口型企业,从事特种行业(如飞机、船舶)加工的大型企业和经批准从事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大型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2、企业所从事的加工贸易业务量约占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量的1/5以上,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3、企业应是当地经济的支柱型企业,并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该行业的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从业工人在3000人以上;
4、企业的银行资信好、税务资信好,年创汇额须达500万美元以上; 5、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设施,实施电脑管理,有派员驻厂的条件,符合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
6、报关员报关年差错率在1%以下,报核员报核单证年差错率1%以下,企业缴纳海关税费连续三年无欠税;
7、企业执行国家外贸政策,遵守海关法规,无走私违法行为,并向海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
2、《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事项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7、海关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核:海关派员勘察企业,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3、领取证书:海关审核批准后,申请人领取《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铜牌;
办理时限:自海关收到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7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6-558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