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制度(新)(6)

2019-03-28 16:0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重大事项范围: (1)重大突发事件; (2)影响全局工作的事项; (3)影响全局形象的事项; (4)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 (5)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检查; (6)各种突发性事故;

(7)单位职工违规信访、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造成较坏影响的事项;

(8)其它应该报告的事项。

2、重大事项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获悉消息后,立即向局办公室及局领导报告。

3、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信访工作制度

1、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要热情、诚恳;对信访材料要认真登记;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给予处理、答复。

2、信访人员对收到的来访材料要认真阅读,根据国家政策及各单位职责范围,报局领导审批后,转交、承办、催办、督办。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当场给予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主管局长阅批后处理。

4、信访材料在转办交办有关单位、人员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后,将办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对报来的查办结果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处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6、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杜绝违法上访行为发生。

7、对单位人员出现违法上访,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转办、交办、信件的,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不按要求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的,不能在时限内办结的等行为,依据渑发[2007]28号文件精神予以相应处罚。

8、按照“有事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实行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办公室按照规定要

求反馈办理结果。

9、对不属于农业工作范围的信访案件,应根据其内容,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0、对涉及信访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友的信访案件,应立即向主管局长报告,请求回避。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的责任,杜绝赴京、省、市集体访、非正常访和重访,控制到县访,实现京、省、市访“零登记”目标,依据《信访条例》和县《信访问责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

2、追究责任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说明情况限期解决问题、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取消评先资格、实施重点管理、提出调整单位班子的建议,凡发生以上情况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3、追究信访工作责任人的形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给予党政纪处分、免职,凡发生以上情况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凡发生上访,责任单位必须在5日内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将该信访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局信访领导小组上报;

5、凡发生上访,县群众和信访工作局依据《中共渑池县委、县政府信访问责暂行规定》(渑发[2007]28号),进行问责的,局党组将向信访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罚款一律由发生上访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承担。

6、对各单位干部职工上访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训诫、谈话和依法依纪处理。

7、凡发生上访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对上访人进行训诫谈话,并做好稳控工作。

8、对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访、无理缠访、闹访、重复访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向局党组说明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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