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汇编
(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教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制
目 录
1、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基本规范 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5、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
6、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本科生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7、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校外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8、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文理科使用)
9、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工科使用)
10、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1、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 12、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1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
1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15、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16、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17、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18、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 19、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封面
20、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样式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科院毕业设计(论
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重视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工科学生原则上应选设计类题目,不选论文类题目。
2、应尽可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等选择真实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选择既能适应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课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
空,也不要过小或过窄;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为自选了,最终题目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 2、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也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3、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大四的第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全文包括:封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目录、正文(文科5000字以上)、结论(可选)、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
4、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表;
5、毕业设计(论文)全文装订成册后,与上述资料一并装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除获硕士学位者)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老师,至少要试做一个毕业设计课题,熟悉毕业设计的整个环节和过程。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具体任务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审定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并填写评语(一式一份,要有?同意开题?字样),规范地填写论文考核表(一式两份,要有?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指导学生搜集资料。
3、定期(至少每周一次)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