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九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2、 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5、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六章 答 辩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所有学生必须在校内进行答辩。
第十二条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专业较多的系可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设组长,成员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名,院长审核,由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担任,人数应该在3人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四条 在答辩开始一周之前,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与教务办公室协商,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中教师应不少于3人,每个答辩小组另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答辩小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答辩时间:学生介绍5-10分钟、教师提问5—10分钟。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及时公布。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均以百分制给出,最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指导教师评分占40%,答辩评分占30%,成果评阅评分占30%,总评成绩由答辩小组确定。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良好?的比例为50%,?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5%。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分标准
1、优秀。能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见解与创新;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或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合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质量一般,存在个别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合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5%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加评选的论文除满足优秀成绩评分标准外,还应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较高的实用价值。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推荐,填写推荐表,由系答辩委员会审核,交教务处,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评定委员会的评语参照标准:
1、优秀:论文概念清楚,观点正确,答辩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论述精
辟,逻辑性强,能很好的回答问题,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强。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或不同意)该论文通过,(不)建议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2、良好:文章结构清楚,观点明确,论述充分,答辩语言表达比较准确,能较好地回答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或不同意)该论文通过,(不)建议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3、中等:文章结构较为合理,观点明确,思路比较清晰,语言表达正确,论述合理,能基本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或不同意)该论文通过,(不)建议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4、合格:文章结构尚可,观点比较明确,语言表达通顺,论述合理,能回答部分问题。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或不同意)该论文通过,(不)建议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5、不合格:文章结构混乱,语言表达不清晰,思路混乱,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回答老师的问题。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或不同意)该论文通过,(不)建议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检查分起始阶段、期中和答辩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起始阶段:各专业着重检查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落实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期中:各专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督导处将不定期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专业教研室,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
答辩评分:答辩前各个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教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并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答辩结束后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审查成绩分布情况,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有关资料交到教务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的(论文)的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的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效果显著的做法。
第九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打印费用均由学生自己解决。
第三十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1名学生费用为250元。指导老师参加答辩,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解释。
教 科 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操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主要观测点 规范要求 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1.1选题内容 问题的工作能力。 2、在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尽可能1.确定选题 结合工程实际和科研课题 1、课题由学生自己确定。 1.2选题程序 2、课题确定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2个月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 2.1任务布臵 2.任务布臵与开题报告 2.2开题报告 3.1初期检查 1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1周内,由指导教师布臵具体要求 学生填写开题报告表,要求内容准确、层次分明。指导教师对不合格者提出修改意见 教务办公室检查课题、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条件、指导人数等情况 3.2交流过程面谈、电话交流、书面批示、电子邮件 与方式 3.3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由指导教师安排进(论文)进度 展情况,并做阶段性总结 3.过程指导 3.4指导时间 检查学生课题进度,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7个小时的指导和答疑 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问题并解决。 指导教师审查论文初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撰写基本规范 3.5中期检查 3.6初稿修改 4.1规范格式 4.定稿 4.2指导教师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