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三)协会正常宣传海报和板块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生效,不经盖章或签章而直接宣传者,将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惩罚。海报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三天,板块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七天。
(四)要签章的协会,应把要宣传的海报或板块经办公室人员检查。若检查不通过,不予签章;检查通过,经登记后,方可签章。
(五)协会的宣传海报或板块超出规定日期后,将不再有效,如需继续宣传,应及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续签。
第四条 公章的使用程序
(一)协会的宣传海报或板块经核实后,首先登记盖章用途。签章时,应依次写清有效时间,保留天数,签章人。
(二)重大活动申请用章时,应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意见,经同意后,办公室人员方可盖章。
(三)其他活动需要盖章时,办公室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其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应相互监督,保证公章使用的正常性、合法性。各协会应遵守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受到相应惩罚。
第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值班行为,增强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作用,服务各个协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 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中午 12:00----13:00 下午 17:00----18:00 第二条 基本规定
(一)迟到:中午12:00下午17:00以后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 (二)早退:中午13:00下午18:00以前离开,且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三)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提前给办公室当天值班干部请假。 (四)未到:值班期间未签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未到。 (五)若代替他人值班,必须注明由何人代替,代替何人。 第三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佩戴工作证,如实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二)爱护办公室财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书报。 (四)保持良好的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聊天,大声喧哗。
(五)值班期间,注意个人形象,文明着装,礼貌待人,不卑不亢。 (六)值班人员应团结协作,认真负责,提高办事效率。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第四条 处罚制度
(一)迟到一次者口头提醒;迟到两次者通报批评;迟到三次者警告并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迟到四次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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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到一次者通报批评;未到两次者警告和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未到三次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开除。
第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好学生社团办公室,有力的规范学生社团值班,使社团日常事务得到及时处理,保证社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特制定以下社团值班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学年初的一个月时间内统一分配办公室,供学生社团值班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条 学生社团需在学生社团联合会通知分配办公室后一周内上交办公室使用申请书,包括使用原因、使用时间等。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学生社团的值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所有申请到办公室必须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的时间和安排统一进行值班。 第五条 值班时间 上午 12:00――13:00
下午 17:00――18:00 第六条 基本规定
(一)所有协会必须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二)迟到:中午12:00、下午17:00以后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 早退:中午13:00、下午18:00以前离开,且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三)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提前给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当天值班干部请假。 第七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佩戴工作证,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二)爱护所在办公室财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允许挪作私用和外借。
(三)使用办公室时必须保管好办公室的门、窗、风扇等一切物品,如有损坏,自行负责维修! (四)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及时打扫,整理并保管好文件、书报。 (五)值班时注意个人形象,文明着装,礼貌待人。
(六)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第八条 处罚制度
(一)一个星期未值班的协会,将予以提醒和警告,协会解释未到原因。 (二)连续两个星期未值班的协会,作出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 (三)三个星期还未值班的协会将直接取缔办公室的使用权。 第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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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为保证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全体会长大会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月一次召开会长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加开紧急会议。
(二) 会长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出席人员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和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即会长或副会长。
(三) 会议内容为通报学校情况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议,讨论下一阶段的学生社团工作方向和重点,并进行交流、讨论,决定学生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无故不参加会长大会的学生社团进行张榜公布,学生社团负责人累计三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其社团评优资格,其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五) 全体会长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出席,常务副主席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加开紧急会议。
(二) 会议内容为主席团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各部室汇报近期工作并作交流。
(三) 不能出席者应及时请假。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革除其所有职务,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审查除名。
(四) 全体干部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 第三章 部长会议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各部副部以上干部必须参加。
(二)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根据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各部长做近期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会议进程中,请与会人员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切合实际,言简意赅。 第四章 部门会议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室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室全体成员出席。 (二) 各部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
(三) 各学生社团依据本社团实际情况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或决议,召集并组织相关会议。 (四) 会议进程中,请与会人员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 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切合实际,言简意赅。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 活动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学生社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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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干部管理,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勤制度包括部长例会考勤、全体干部大会考勤,其它活动考勤制度等。 (二)本制度所考勤的对象为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活动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活动和一般性活动,如组织晚会、参加讲座及其它活动。
(四)部长会议、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考勤均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单独会议、干事例会以及活动的考勤则由各部门的部长负责。
(五)各部门负责人须提前将本部可参加活动者名单交给办公室,凡不交者,该部门所有在任干部均按缺勤处理。
(六)活动考勤采用签到形式,参加者应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自动到办公室处考勤,凡活动开始后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处理,活动开始30分钟后到者按缺席处理(注:凡没有签到者一律按缺席处理);活动结束后再次考勤,如出席者没有签到按早退处理;请假者需于活动开始前5分钟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处,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七)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须对活动足够重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课或病假除外,事假累计三次等同于一次未到。
(八)请假须屡行正当程序,若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给常务副主席或者办公室主任请假。 (九)同一部门不允许部长、副部长同时请假,干事请假不能超过部门人数一半。
(十)每次活动办公室干部须认真做好考勤,活动结束办公室做好存档,每个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
第二条 处罚办法 (一)迟到或早退; 一次 口头批评 二次 警告并作检讨
三次 严重警告并上交检讨书 四次 留职查看并上交检讨书
五次 解除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一切职务 (二)无故缺席: 一次 口头批评
二次 严重警告并上交检讨书 三次 留职查看并上交检讨书
四次 解除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一切职务
(三)请假超过一学年组织活动总数一半者或无故缺席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宣传工作规范
为治理学生活动宣传条幅、宣传展板散滥的状况,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社团组织的宣传工规范。
第一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规范
(一)悬挂条幅前,应事先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并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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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校后勤批准方可悬挂。
(二)条幅内容应包含组织单位和活动内容,没有载体活动的宣传条幅不得悬挂。
(三)宣传条幅应悬挂在学生区,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在教学楼和校园其它主干道。宣传条幅如需悬挂于校园主干道,必须经由校党宣部及校后勤审批。
(四)一般活动的宣传条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大型活动 ( 如社团巡礼月、活动节等 ) 的宣传条幅悬挂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破损的宣传条幅应及时收回或更换,经审批同意悬挂的条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收回。 (六)学生社团内部小型活动一般不批准悬挂条幅。 第二条 宣传展板的摆放规范
(一)宣传展板摆放前,应事先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
(二)宣传展板内容应包含组织单位和活动内容,没有载体活动的宣传展板不得摆放,制作粗糙的宣传展板不得摆放。
(三)宣传展板应整齐摆放在学生区,摆放在其它位置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一般活动的宣传展板摆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大型活动 ( 如巡礼月、活动节等 ) 的宣传展板摆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破损的宣传展板应及时收回或更换,经审批同意摆放的展板须在审批的时间内收回。 第三条 保障措施
(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记录全校各学生社团宣传条幅和宣传展板规范化情况。
(二)对违纪的社团组织在学期考核中“宣传工作”项扣减 2 分/次;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海报张贴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促进海南大学学生各社团宣传工作更为规范,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社团张贴之海报、公告、通知及板块,需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人员审查登记合格后方可签章。(海报写好后需经办公室人员审查登记,板块需经办公室人员亲自查看) 第二条 各社团张贴之公告系指校内海报、板块或其他通知性文件,特规定: (一)不得带有商业性质,不得带有虚假信息。
(二)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之文词图画,不得含有违反校规之文词。 (三)不得含有妨害他人或组织名誉之文词。 (四)不得带有粗俗不雅之文词图画。
第三条 张贴期限:海报一次最长三天,板块七天。若需长时间保留可采取续签方法。
第四条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自律会签章后需张贴在指定的公告栏或划有海报张贴之处,不得覆盖其他未过期海报。
第五条 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各学生社团要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第六条 如有违反本张贴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予以处分:初次违规予以警告一次,再次违规则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社长应将本管理办法通告全体社员,确保认真执行遵守。 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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