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质量控制
5.l质量控制的目的 5.1.1
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或主要工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等各项指标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控制应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质量控制的依据 5.2.1质量控制应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3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 5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规定、要求和书面指令。
5.3质量控制的程序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1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测控制点、检测方法及要求;
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表A1); 4审查、批准施工分包单位(表A3);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表A7),检查施工劳力、机具、苗木、种子、肥料、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7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8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表A12); 9组织工程完工初验; 10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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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3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5.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5.4.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
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方法。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4.25.4.35.4.4
参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解释招标
文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审核签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工
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质量管理文件。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照设计文件,现
场交接施工地块。核实施工地块的四至界线、面积、植被、立地条件以及设计内容的适宜性。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和答复承包单位对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当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表B2、表A10)。
5.4.5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
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当发现不能履行施工质量管理时,提出更换人员的意见。
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审查分包单位、
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分包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施工经验和施工业绩。当确认分包单位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能力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
5.4.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对人畜危害、森林火灾、干旱、病虫害等有无预防性措施;是否考虑了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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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4.8
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包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属、林木权
属争议是否解决;退耕还林地上的庄稼是否处理;施工地块上原有设施建筑是否拆迁;人畜危害因素是否消除;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封山育林地块的封育条件是否合格等。
5.4.9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地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4.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5工序质量控制 5.5.1
依据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制定工序控制内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营
造林施工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1林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
2飞播造林:种子处理,接种样方设置,补播。 3封山育林:标志制作与设置,护林措施。 4整地:规格。
5育苗:整地,播种,苗圃管理,苗木分级,检疫。
8定植: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与方式,分层回填,拌肥,苗正、根舒、踏实。 9补植补播:补植补播到位率。
10当年抚育:抚育方式、次数与抚育时间。 11防火线:位置,宽度,长度,质量。
12防火林带:位置,宽度,长度,整地,定植,成活率,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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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病虫害防治:防治措施。
5.5.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及施工地块的立地条件和施工环境,预先设定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如下表。
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类型 控制点 控制措施 人工造林更新 苗木、整地 检验、检测 封山育林 护林措施 检查 飞播造林 种子处理 检测 苗圃 种子处理 检测 改土 检测 病虫害防治 旁站 园林、绿化 改土施肥 检测 定植 旁站
5.5.3质量控制方式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100%。
5.6现场质量控制 5.6.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
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挖穴大小、株行距等)不规范,或者施工人员素质低及组织管理差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5.6.25.6.3
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
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检查用于工程施工的种子质量和苗圃苗木质量。当外购苗木、种子时,应要
求供方提供苗木、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苗木、种子标签及标签内容,并填写质检表(表A4、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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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6.5
检验用于工程施工的肥料、药剂和其它工程施工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表
A6),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及设计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
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表A12)。在规定的工
序质量控制点,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督。或按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将自检材料报监理人员申请工序质量检验。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6.6
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
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表B3)。
5.6.7对不设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可采用查阅承包单位的施工纪录进行检查。 5.6.8
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表B5)。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苗木、种子及其它施工材料;
4非工程施工季节,仍在进行播种或采用裸根苗进行植苗等施工作业者; 5擅自变更设计; 6将工程转包者;
7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8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9其它。
5.6.9
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监理日志,逐日记录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动态以
及天气、外部环境对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与生长的影响。
5.6.10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并主持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
况,分析质量原因,提出质量解决措施,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5.6.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未通过完工(交工)验收正式移交工程以
前,落实护林防火管护措施,配备管护人员,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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