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工程检查验收 5.7.1检查验收阶段划分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项目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后,可申请进行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时间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5.7.2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承包单位自检已完工程质量,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施工报告、已完工程项目清单、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纪录,以及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数据。并准备已完工程质检凭证、设计文件以供检查时备查。
2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审查施工文件、资料;检查或抽查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承包单位限期处理,并依据检查结果签署检查鉴定书。
5.7.3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l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验收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项目验收,并提出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6工程造价控制
6.1造价控制的目标 6.1.1
造价控制的目标是以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合同价为基础,将工程项目造价控
制在工程执行概(预)算所确定的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范围内。
6.2造价控制的依据
16
6.2.l造价控制应依据:
1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总概(预)算和执行概(预)算;
2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和分解的阶段造价目标; 3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4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书面指令。
6.3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6.3.1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季)度的资金
使用计划,以此作为各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建设单位筹资与资金安排的依据。
资金使用计划可依据工程招标时的标底或工程执行概(预)算按施工工序进
行造价分解,计算各工序的人工费、苗木种子等材料费、机具费及其分摊的间接费与利润,与此同时,进一步核实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工程量(如施工面积),按工程执行概(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合理确定各工序造价控制目标值。
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
准,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需用量(表C9)进行审核。
6.4造价控制的方法 6.4.16.4.2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
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认真搞好设计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的
地块准备、种子苗木准备、资金准备,协调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防止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设计差错导致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6.4.3
款。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
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
6.4.4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使用计日工,当需使用计日工时,
应尽可能采用工程变更形式处理。
6.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施工阶段已完成的工序和工程量进行造价统计与分
17
析,对承包单位申报的苗木、种子及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表C10)进行审核与统计。
6.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造价统计结果与工程承包合同价及
各阶段的控制性造价计划目标相比较,以发现工程实际造价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及其发展趋势。综合分析与预测合同单价的调整趋势和合同总结算价的变化趋势等。
6.4.76.4.8
根据分析与预测结果,必要时应调整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和计划造价额,以求
得监理的工程项目造价总控制目标的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定期编制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造价控
制情况,对造价计划的调整应先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5工程计量
6.5.1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在完成整地(包括清林、挖穴、回填土)、植苗(或
播种)、当年抚育等阶段施工,工程经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计量。
6.5.2计量依据
1施工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设计文件;
4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5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6.5.3计量方法
1当工程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阶段时,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计量申报表》(表A8)。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发现问题或资料不齐,应将报告及数据退还给承包单位,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量前通知承包单位与其共同进行计量,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计量时,以监理工程师计量数据为准;
3计量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变更证书,核实已完工程的施工地点、
18
范围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绘出施工平面图。对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地点、施工范围的,应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确定予以计量、部分计量或不计量;
4对施工地点分散的工程,可结合施工工序质量检验,在工序工序质量检验合格后.接着完成工程计量,并将计量副本抄送给承包单位;
5当前后工序的施工地点、范围和面积无变化时,则只计量一次面积;当后工序(包括成活、成林面积)小于前工序计量面积时,则以后工序或完工验收时的计量面积为准,对前工序多计量的面积而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扣回;
6当合同规定对工程成效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地块也进行计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计量求出其施工面积,并绘出相应的施工平面图。
6.6工程款支付 6.6.1动员预付款
1动员预付款是建设单位借给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用款,有无动员预付款和预付款数额已在标书或合同中规定;
2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供了履约保函;提供了动员预付款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动员预付款相等;
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收到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明。动员预付款在中期支付款时,按支付款额占总合同价的比例逐次扣回。
6.6.2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款
1材料款是指工程施工采用外购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时,对供货单位已运到施工地块的苗木、种子、肥料等施工材料,由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款额;
2在支付施工材料款时,供货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有关施工材料的品种、质量和金额等资料,并检验认可已运到施工现场的苗木种子的质量以及假植或储存条件与环境后予以支付;
3材料款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支付。无合同规定时,为确保苗木、种子的质量和苗木栽植成活率与种子发芽率,一般可按发票价的50%签署苗木、种子款支付凭证,按发票价的70%签署肥料、药剂及其它工程施工材料款的支付凭证。
6.6.3保留金
1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为促使承包单位精心施工,尤其是苗木精心栽植施工,除
19
提交有履约保函者外,一般应扣留20%的记工质量保留金,为预防苗木成活率低时有足够的苗木补植费和种子发芽率低时有足够的补播费。当承包单位自购或自育苗木时也同样扣留50%的苗木、种子款作保留金;
2保留金在人工造林成活率检查合格或飞播造林成苗检查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或根据苗木成活与补植、飞播种子出苗与补播情况退还相应的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在完成合同项目施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质量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
6.6.4价格调整费用
1林业生态工程施工期一般较长,当国家与地方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施工劳力与苗木等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在支付中期工程款时,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出;
2当合同无规定时,则由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6.6.5迟付款利息
1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单位付款时,承包单位有权要求收取迟付款利息;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迟付款利息申请后,应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给予办理。从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迟付款终止后的第一次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6.6.6违约罚金
1对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罚金。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可从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中期支付款中扣除;
2对建设单位的违约罚金采用索赔方式处理。
6.6.7中期支付
l一般采用分段方式支付中期工程款,分段的划分可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工造林更新可划分为整地、植苗、抚育等阶段;
2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中期支付申请(表A9),其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报表,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中的停工、返工、违规纪录及其处理说明,工程量计算清单等数据;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支付申请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申请支付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结算项目,支付的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