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施工季节延误和苗木、种子死亡; 3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 4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延误、妨碍和阻止;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它原因。
8.2.3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1当工程确需延期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期意向通知。随后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详细报告,申述延期的理由和依据,并填写《延长工期申报表》(表A13);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延期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工程延期时间; 3当延期事件具有连续性时,承包单位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在核实阶段性报告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临时延期决定并通报建设单位,临时延期时间不直超过最终批准延期时间;
4当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报告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承包单位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5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或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度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8.2.4工程延期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必须确实是属于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2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地块准备和苗木、种子准备等,防止因准备不足,导致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索赔;
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中经常提醒建设单位履行好合同职责,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5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表B7)。
8.2.5工期延误处理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未能在施工季节内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依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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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定,拒绝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停止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责成承包单位赔偿未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报告建设单位,调减承包单位承包的施工工程量,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8.3费用索赔处理 8.3.1及索赔控制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8.3.2索赔成立的条件
当索赔事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监理工程师才予受理索赔: 1与合同相对照,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按合同规定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8.3.3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数据,建立索赔事件档案; 3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报表(表A14)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明材料,索赔依据,索赔费用或时间,计算方法与计算依据及其它附件材料;
4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出每一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明材料和索赔要求,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详细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证明材料和累计索赔额;
5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单位的报告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索赔档案记录,澄清基本事实,检查引用的合同依据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审查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更详细的补充材料。然后提出对索赔的初步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费用索赔,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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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形成最终处理意见(表B5);
7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8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存在严重分歧时,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国条件和客观事实为依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若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服,可申请仲裁。
8.3.4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
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8.4违约及处理
8.4.1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
1建设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付款;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并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违约事宜。处理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顺延工期,继续履行合同。
8.4.2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
1承包单位违约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未能在施工季节内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伤害公共利益或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等;
2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单位违约,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弥补和改正,确认承包单位违约对建设单位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直至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8.5工程分包控制 8.5.l8.5.2
承包单位只能按合同规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专业性较强的附属工程或
非主要部分的工程分包给符合该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的单位施工。
承包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或施工能力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后,
才能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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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5.4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检查发现分包工程施工中
存在的各类问题,责成承包单位负责处理。
8.5.5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支付。
9信息管理
9.1监理信息收集 9.1.1
项目监理机构应详细制定向信息源收集信息的项目明细、收集方式、收集时
间要求、信息内容要求和指定的表达方式。
9.1.2工程施工中的主要信息源
1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建设单位与各方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文件,有关工程施工的各类计划、规定、办法、要求、指示、通知及其它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复函等;
2承包单位提供的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检查记录、各类报告与报表、支付与索赔申请、图片与录像数据等。
3设计单位提供的信息:设计文件、设计通知、技术说明及要求等。 4监理文件与记录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单位发出的各项监理指令、指示、通知、文函、批复、签证,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多位发出的各类报告、报表及其它文函等。
监理记录:主要是监理人员的工地监理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的施工内容、参加施工的劳力与投入的机具数量、当天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实际进度、施工注意事项、监理工程师当天所作的重大决定、对承包单位所作的主要指示、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理工程师来工地谈及的问题与指示、天气气候等。
5工地会议信息:包括各类工地会议通知、记录、记要; 6国家与当地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 规范和技术定额等:
7有关其它外部单位发来的文函。
9.2监理信息购储存、检索与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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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便于检索。
对需存储的工程信息,作好编目分类工作,按信息编码登记后建文件存储,
9.2.2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信息传递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计算机传递的信息也应
打印成文字,以各存盘。
9.2.3传输信息的收、发都应做好记录。发文方应登记发文名称及份数、送达单位、
要求送达的时间。收文方应登记发文单位、来文名称及份数、收文时间、收件人签章,并应签发收文回执。
9.3监理信息加工与使用 9.3.1
依据收集的质量控制信息,对当月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包括在现场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在月报(季)报中进行阶段性的归纳与评价,重大质量事故,应进行专题质量报告。
9.3.29.3.3
依据收集的造价控制信息,对造价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统计的基础
上作些短期预测,以便对建设单位在组织资金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依据收集的进度控制信息,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对比与综合评价,包括
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实际完成量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当某一部分工程拖后,应分析原因、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9.3.4依据收集的合同管理信息,对索赔提出处理意见。 9.4监理报告 9.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报告有
监理月(季)报、年报和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统计报表等。其中年(季)报以该年(季)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报作为该年(季)的年(季)报。
9.4.2监理工作年报、月(季)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情况综述; 2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情况分析;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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