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重点内容,掌握即可。
第三节 法官
考点一: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 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
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 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 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 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关注。 考点二: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考点三: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 (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 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 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四: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 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不告不理原则★(真题指引:2006年卷一89题) 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 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 诉讼请求的事项审判。
考点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真题指引:2002年卷一75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
判。
考点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 理的方式,如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一律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包括双方当事人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 头作证或陈述,审判人员要以口头进行讯问、调查。
考点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 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考点五:集中审理原则★
一旦开庭审理案件,中间除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其庭审活动应不间
断地进行,直到作出判决才能终止。
小贴士:考试会侧重于将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案例进行综合考查,对此要全面掌握。
第五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点一:审判公开制度★★★(真题指引2006年卷一第48题) 公开审理的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当事人申请 的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
考点二:审判监督制度★★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 误。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员和机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 会、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
考点三:司法建议制度 ★★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或追究 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考点一: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领导工作;行使检察权;提出抗诉; 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司法解释;制定条例、细则和规定;管 理、编制。
(二)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 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四)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 嫌疑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抗诉;对劳 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考点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 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第二节 检察官
考点一: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真题指引:2006年卷一第49题) 1、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 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2、检察官的免除职务的情形:
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辞退、 违纪、违法犯罪
3、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任职回避: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 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 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
考点二: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1、检察官的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 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