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2=销项税金2-进项税金2——>销项税金2=进项税金2+应交税金2 ...
应交税金N=销项税金N-进项税金N——>销项税金N=进项税金N+应交税金N
其中:进项税金N=销项税金(N-1),即可得出:销项税金N=进项税金1+(应交税金1+应交税金2+...+应交税金N)
说明最后一次销项税金N算出来的值就是该产品经过N次市场流通所交的总税值,注“销项税金N”不等于应交税金N,应交税金N是属于第N次市场流通时,中间商需缴的税金,而“销项税金N”为产品经过N次市场流通后已经交的总税值。相当于是前一个中间商把他的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转嫁给下一个中间商,即叫下一个中间商为他的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买单。
而出口退税,则是针对产品N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总税。所以:理论出口退税收入可以按第N次不含税采购成本*退税率来计算,如果出口还要交增值税,那么是第N次不含税销售收入*退税率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退部分进项税。出口退税时所退增值税是以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即第N次不含税采购成本)为基准的,再以此金额乘以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最后得出增值税应退金额。
免抵退是国家的一项鼓励出口的政策。 有了这项政策企业出口可以提供利润,利润大了,自然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再补充一下: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金额和税额是怎样填写的?
答: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价税合并收取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金额”(即销售额)和“税额”,并据以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额(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税额=金额(即销售额)×税率
问:什么叫免抵退?
答: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 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
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
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28=328,利润=收入-成本-=328-234=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