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参加考试工作和严肃监考纪律

2019-03-28 22:49

关于教师参加考试工作和严肃监考纪律

的若干规定

考试与测验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认真监考,严格执行监考纪律,是执行《关于严格执行升留级制度和有关作弊问题处理的若干规定》的保证。为加强学校有效的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别对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和监考纪律作如下规定:

1、考试和测验是教师正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参加监考是每一位教师工作职责,每位教师均应参加一定量的监考。

2、各年级监考任务原则上由该年级(包括音、体、美教师)所有教师共同承担,由年级组长统一安排。每位教师监考次数应达到年级该次考试监考的人均次数,没有阅卷任务的教师监考次数应略高于有阅卷任务的教师,班主任在期终考试可照顾少监考一次。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报到,领取当堂考试的试卷。 4、监考前2分钟应到达考场,并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后把课本、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放在指定位置,并检查课桌内不得留有纸和纸屑。

5、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应认真监考,既要关心学生,又要防止考生作弊。监考教师在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阅卷、备课。

6、考生有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作弊情况记录。

7、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科考试,所考学科的教师应到校处理试卷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统一评分标准。

8、期中、期终试卷一律“流水作业”批改。

9、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上面规定,为树立学校良好学风、教风和校风,为全国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如有违反本规定,将进行教育和处理。

10、本《规定》实施与《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同时生效。

向明中学教导处

向明中学关于教职工请假、代课代岗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请假、代课管理,保障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2)24号《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处理办法。 一、请假处理办法

1、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三类。

2、请假原则: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事先请假,事后补假的原则。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单;公假须有公假通知单;事假必须得到准假,方可请假。 3、教职工办理私事应需要利用假日来处理,假日有固定假和寒暑假。如须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申请,经处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组织组办理准假手续,未经批准,事后也无补假,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4、有些事假完全可以事先请假的,那不允许采取事后补假的办法,凡属此类,事先不请假,先斩后奏,一律作旷工处理。

5、事假,一学年累计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的,基本工资照发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算,下同),全年事假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作旷工处理的,除扣发当月常规奖励津贴外,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的二十六分之一)。

6、教职工因事出境的假期,待遇等问题,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处理意见办理。

7、教职工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或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

8、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则享受病假工资,也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教师的教龄工资(凡事先已发,应在下一年予以追扣)。 9、病、事假期间,其用膳补贴按天扣除,(每天1.5元计)。

10、病假累计7天,事假累计2天的,其当月常规奖励津贴按天扣除,(每天1

元计);病假累计7天以上(不含7天)至14天,事假累计3至10天,其当月常规奖励津贴下降一档;病假15天至30天以上,事假11-30天,其当月常规奖励津贴全扣。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两个月的,其该学期综合奖励津贴不予发放。 二、代课代岗处理办法

1、教职工因公假、事假、病假等特殊原因,需予以准假,故其工作需要其人员代理,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承担代理职责。

2、教师代课,7天以内由其备课组统筹处理,教研组长予以登记备案,并通知教导处。7-14天内,由教研组统筹处理,教研组长予以登记备案,并通知教导处。14天以上的,由教导处统筹处理。

3、职工请假,其工作由其他相应人员代理,作兼岗处理,具体有总务主任分配,并登记备案。

4、教师代课,每节3元,跨年级代课,每节4元。职工代岗按其岗位标准折算计。

5、教职工如被安排代课或代岗,本人又无正当理由,就必须认真履行,课时量、工作量不足的教职工优先考虑其代理、代岗,如果不能履行其职责,或中途停止履行其职责,其当月常规奖励津贴全扣,学期综合奖励津贴下降一档。 三、说明

1、本《处理办法》如与国家或市人事等部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不统一时,可参照国家规定办法处理。

2、本《处理办法》是《向明中学结构分配管理条例》的附件之一,如条文与《条例》不符之外,以《条例》为准。

3、本《处理办法》一九九二年七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其解释权在学校教代会主席团。以后每一年全体教代会代表审核一次。

向明中学奖学金评奖办法

一、宗旨和奖金项目:

发展教育振兴祖国,教育为立国之本,人才为建设之基础。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尖子学生脱颖而出,激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培养新一代优秀拔尖人才。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优质优奖的原则和全面发展打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造就新型人才,把我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第一流学校的指导思想。为此,我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唐氏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前进易领行奖学金”、“龚氏华懋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奖管理组织:

设“向明中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奖学金管理、发放工作。 三、奖学金评奖要求:

(一)唐氏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1、项目:A、学科竞赛奖(1500元) B、优秀学生奖(6000元) C、教师育人奖(2000元) 2、奖金发放标准: A、学科竞赛奖:

要求在本学年度,由教导处和教研组组织的各类竞赛,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各类奖金总额1500元,只发奖品,不发奖金。 B、优秀学生奖:

1)本年度市、区、校三级“三好学生”; 2)本年度向明中学“小小专家”;

3)本年度各学科竞赛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除体育外) 4)本年度非学科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以上各类奖金总额6000元 C、教师育人奖:

专项奖在各项竞赛中获得市级等第奖的指导教师,发放标准参照《向明中学培养尖子学生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2000元

(二)前进易领行奖学金:

1、项目:A、初、高中各学科学年期终考试成绩前三名(除预备班)奖; B、高三年级单科奖; C、校级单项学科奖; 2、奖金发放标准:

1)成绩总分前三名奖:必须是学校统一考试,而且语、数、外为100%计,其他学科50%,本年度两个学期名次总和的前三名学生。 名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次 年级 初中年级 400 300 200 高中年级 500 400 200 2)高三单科奖:本年度两个学期名次总和的前二名学生。

名第一名 第二名 次 项目 外语 300 200 数学 300 200 语文 300 200 物理 200 100 化学 200 100 政治 200 100 历史 200 100 3)校级单项学科奖: 名第一名 第二名 次 项目 计算机 300 100 英文打字 200 100 文艺 200 100 体育 200 100 注:英文打字、文艺、体育指本年度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不按考试成绩计算;计算机为高中第一名和初中第一名。(系本学年两个学期学期终考试名次总和的学生):

(三)龚氏华懋奖学金

此项奖专门为高三年级设立。奖学金总额3000元左右 发奖范围:

A、高三年级学生会考全A者;

B、高考成绩总分:加试物理的前五名、加试化学的第一名、

加试政治的第一名、加试历史的第一名。

C、高三教师育人奖,分一、二、三等奖。 四、说明

1、每项奖学金在新一学期的教师节前后召开大会,隆重发奖。 2、每项奖学金,学生只允许获得其中一项(以其中最高奖为标准),余额由以后名次的学生补上。

3、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全校张榜公布,并报各奖学金基金会备案。

4、本评奖办法如有修订,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关于教师参加考试工作和严肃监考纪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浅议中小企业期间费用的控制(曾建庭)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