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韵嘉园业务资料(4)

2019-03-29 11:04

海 韵 嘉 园 住 户 手 册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

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下表,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春秋 夏季 冬季 上午 07:30-12:00 07:30-11:30 08:00-12:00 下午 14:30-18:30 15:00-19:00 14:30-18:00 备注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分割相邻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

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有

关约定。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城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

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

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

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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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利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

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

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

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

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

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

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

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失,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

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

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

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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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韵嘉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射阳县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号楼 室住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海韵嘉园的物业管理,依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市、县有关规定,在自愿、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宣传物业管理有关知识。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材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同时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详见装修协议)。

7、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有权选举、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自觉遵守、维护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规约,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A、小高层、高层: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月;电梯维护使用2-5层 元/平方·月, 6层以上(含6层) 元/平方·月;小区水增压费每户 元/年;楼道公共照明电费每户元/年;智能化对系统维护费每户 元/年(一年保修期满收取)。

B、多层: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月;小区水增压费每户 元/年;楼道公共照明电费每户元/年;智能化对系统维护费每户 元/年(一年保修期满收取)。

C、门市: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月。 D、用于居住、经营的车库: 元/年。

以上费用应于每年先其交付,逾期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每日按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无证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交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的强制催缴措施,直至向法院起诉。

4、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必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违者承担其相应责任,当电梯到达使用期限,强制报废,乙方必须分摊电梯更新费用(以建行预算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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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配合协助物业公司及其他人对公用部位与自用部位及时维修。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临时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在取得许可证后,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乙方出租物业时,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1、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煤炉,造成损害他人的由堆放者承担。

12、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和信鸽饲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与环境卫生(宠物必须定期注射狂犬疫苗)未注射狂犬疫苗的不得饲养,造成他人后果的饲养户主承担。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不按《业主手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费额的3‰交违约金。

四、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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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射阳县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号楼 室住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海韵嘉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海韵嘉园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

一、乙方在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一定要挤出时间细细看懂装修协议规定后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水电。

二、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一)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施工时间:每天7:00-12:00时、下午2:00-8:00时,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为保证电梯的使用年限及安全,所有的装修材料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吊运(沙子、水泥、地板砖、扣板、板材、家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从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发现进入电梯箱一次罚款壹百元(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四)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与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级予理解和配合;

1、未经射阳县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公共设施(烟道等),降低使用效果; 3、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将阳台改为厨房或卫生间;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住宅外立面(打洞、材质及颜色等) 7、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五)阳台、窗户等原则上住户不得安装防盗窗。住户若确实需要,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安装在指定位置,一律安装平窗,不得突出外墙面,不得超出窗洞口;防盗窗应与窗户的颜色一致,以保证小区外观统一,沿街阳台、门窗位置禁止安装超出外立面的设施,前阳台安装衣架一律为伸缩衣架,不得安装固定的衣架,以便装修材料的吊运。

(六)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卫生间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单位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危害其他居民生活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处理(在对厨房间、卫生间排水管及顶部装修前,一定要将排水管上的检查盖及顶部的P弯检查盖打开清除杂质、螺牙部位加胶带后盖紧,以防水从此处溢出,而影响装修效果。)

(七)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以及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三、为确保装修期间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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