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纳税问答-安寓网(3)

2019-03-29 11:40

问: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费用列支的标准是多少,是否有具体文件规定?

答:根据国税发[2001]89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据国税发[2003]83号,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14、房地产行业广告费的帐务处理问题

问:比如一个房地产,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应扣除的广告费8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无限期的向以后年度结转,我想问的是在会计上可以这么做分录吗?

借:本年利润 100

贷:销售费用 100

然后再作纳税调增20万元,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应扣除的广告费8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本年的是这样做:

借:本年利润 20

贷:销售费用 20

然后在所得税申报表上调减利润12万元呢?

答:对于企业所得税在广告费支出上的特殊限制,一般而言,企业可以不在财务上体现,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您上述的做法是可以的。如果企业某年广告费实际支出没有达到税法标准,可以将历史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调增的广告费数额,调减该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直至达到标准。

15、内资房地产企业增资吸收外资参股,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问:我公司因开发新项目,拟吸引外商投资。因公司的品牌问题,欲保留原来的公司名称,所以打算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变更设立登记。变更后的公司是否能享受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如里是在12月份输的变更手续,对于2004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该如何处理?是按变更前的税率执行还是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答: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不属于列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也没有追加投资的优惠问题。如果其他行业的相关规定法规参见,财税[2002]56号,国税函[2003]368号,国办函[2002]17号。

16、建安营业税是否扣除电梯、成套设备价款?

问:关于建筑土建工程的审计造价中包含了自购的成套设备(电梯、配电工程)价款,该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否应该扣除成套设备后计税。若是,该文件号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字[2003]16号文件第13款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给地方税务机关要务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因此,建筑土建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否该扣除成套设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省级地税局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具体规定来决定是否扣除。

比如,深圳市可以在不动产建筑安装工程计税暂允许扣除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的价值。据我们了解你公司所在的省份目前没有做出明确的列举。也就说,除财税[2003]16号列举的外,建安企业计算营业税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进行。

但税务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执法尺度较宽,一般以票控税,同时留有一定的裁量空间。所以,你企业最好具体了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口径,再做处理。

17、补偿费是否可以递减营业额?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在交房时,因设计变更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补偿费,是否可以抵减营业额?公司为了照顾关系,暗中给予了18户购房者18万元的折扣,并开具了折扣红字发票,请问折价售楼如何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以扣扣后的价款作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因此折价售楼可以抵减营业额,但开具销售发票时,必须在一张发票上体现出抵减的数额,或直接开具抵减后的金额。

18、房地产公司差额纳税问题

问:按财税[2003]16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是否可以减去其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是否可以减去其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根据16号文件精神,应当理解为为不动产销售可以扣除购买不动产原价、土地使用权转让扣除土地使用权购置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6号文件措

辞有些模糊。

19、简易仓库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我公司有简易仓库,主要作存入成品之用。该仓库有顶有柱,但四周无墙,能避雨但不能避风。请问:这样的仓库是否属于“房屋”?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法解释,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项,四周有墙(或柱),能够避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你公司的简易仓库,上面有项,四周有柱,能避雨也能避风,并能存放产成品。你说的“不能避风”应当理解为“避风性能不好”。其已完全具备忘情构成要件。如果该房屋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则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0、工程分包如何进行结算和纳税?

问:我公司将一个房地产项目总发包给A建筑公司,然后A建筑公司又与B建筑公司签定了劳务和材料供应机械租赁使用等分包合同。请问,到时候B公司能否直接与我公司结算他们所分包的工程,然后A公司按照工程价款差额再跟我们结算?

答:由于总承包人需按税法规定代扣分包人的建筑业营业税,所以因发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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