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给予了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另,《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因此,对于你公司预收的租金,可以分清预收房租所属期间的,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后期间随着租赁劳务的陆续提供,按月结转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
36、自用或闲置商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问:我公司开发的商铺项目未销售出去房屋,其中部分自用,还有部分闲置,这些商铺房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
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闲置的商铺房不须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的商铺则需要在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7、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是如何界定的?
问:土地增值税计算缴纳过程中,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是如何界定的?如果不是普通住宅,增值额在20%以内,土地增值税怎样交?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你企业应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普通住宅标准的具体规定。
另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
可见,普通住宅和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20%是免税的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不是普通住宅,增值额在20%以内的,土地增值税为增值额的30%。
38、向业主支付违约补偿金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近期的诉讼中,我公司被判向购房业主支付一笔违约补偿金,这笔支出没有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安寓网:www.urcbd.com 优帕克:www.yopark.com“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因此,你公司支付的违约补偿金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无需发票,只需附上法院判决书及业主收条,合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