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审查、认可承包人施工需要的各种临时性实施。
③ 审查、鉴定、批准工程的原材料(例如水泥、骨料、钢材、焊条和外加剂等),以确保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④ 定期主持工地会议,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⑤ 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负责解释或说明各合同条款,包括经济、商务、法律、税收、劳务等方面的条款。
(6)与质量控制组配合,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验收,包括: ①审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并签字批准。
② 各工序均派检查人员逐班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并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对实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③ 组织办理施工中的掩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项工程及特殊专业的验收等。
(7)检查施工安全,包括:
① 审查承包人呈报的安全措施及有关规程。 ② 参加承包人定期举行的安全会议。
③ 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保护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有权发出停止施工的指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检查承包人对通风防尘、环境污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8)研究处理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
(9)与投资控制组配合,全面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或验方、单价的选用、预付款的支付和扣除、保留金、附加工作计补偿费等。
(10)研究处理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与争议。
(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国家计划的要求,协助发包人编制各种基建报告和报表。
(12)在执行合同中,做好各种施工记录、做好工程资料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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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信息管理组的职责与任务
信息管理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和任务为:
(1)及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负责日常监理文件的起草和归档管理;
(2)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按期整理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
(3)按发包人的规定及操作规程,利用、使用好网络,做到及时、准确编排各项电子文档。
4.13 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认真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和要求。
②全体监理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根据图纸、施工条件、施工工艺,主动了解施工时相应的人力、财力、设备等的设入,以便施工及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实施办法。
③全面了解设计意图。通过设计人员、设计技术关键及技术难点、施工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参建人员能掌握施工及监理的重点、难点,监理及施工人员对设计图纸不清楚或有矛盾的地方提出查询,请设计人员作出详尽的解释或说明。
④通过技术交底可以审核施工条件。除现场外,设计本身就是很重要的施工条件。能否用现有的现场条件、施工设备和工期要求等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从施工角度提出意见,使设计尽可能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⑤通过技术交底,可以审核施工预算,避免出现漏项,或出现费用过低或过高,使施工时支付困难或过量支付情况。尤其是施工中临时工程的核算,应做到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⑥对设计图纸中因疏忽弄错或遗漏的地方,应向设计部门指出修改或补充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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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必须是在施工企业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企业公章),由施工企业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人。
②监理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同意后由总监批准,填写审批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
③涉及增加经费的项目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备案。
④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改动时,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施工单位因擅自改动,而发生质量、安全、工期及措施费用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3)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①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②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使用前需进行抽检或复试,其试验的范围,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确定。
③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④对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供货单位。
⑤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按相应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4)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①主要的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人,在监理人调查、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开工。
②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通知承包人整改,并作好复查和记录。
③所有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应报隐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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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⑤监理人依据有关技术资料,及时组织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履行验收手续。
(5)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①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人审查。
②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提请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检查。 ③检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④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①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②设计变更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经发包人同意后交承包商执行。 ③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
④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业主审批,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某些影响,必须与发包人充分协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予以批准
⑤为确保变更顺利实行,要协调好设计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密切配合。
(7)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①工地例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主要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诸多问题。
②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有条件的可每周一次。
③除工地例会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工程进展组织召开专业监理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协调会、总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商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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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并签发给有关单位。 (8)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组织协调、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及进度款等问题需与业主或施工单位商讨、明确注意的地方,而以施工备忘录作为双方文件来往的一种形式。
②施工备忘录必须签发给相关单位落实,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9)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①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应立即口头通知(正式通知后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或组织检修。
②监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10)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熟悉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②承包人提交各类支付报表和有关结帐单??支付申请。
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和记录,以便检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支付申请。
④工程师审查确认支付报表和结帐单,并对其中的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 ⑤总监和业主签发支付证书。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①承包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申请。
②监理工程师查证索赔原因。查看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是否有合同依据并将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帐目等,与监理工程师保存的记录核对。
③核实索赔数量,工程师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核实际发生的数量,对索赔作公正裁决,维护双方的利益。
④签发索赔支付,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发监理工程师索赔支付。 (12)档案管理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对整个监理过程中所有函件,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来往文件、各种申请书、批复函等分类、分项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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