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
7. 无接头绳在使用前必须先试吊再正式起吊(试吊时负载离地面不能超过200mm)。选择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根据吊运的物体来选择索具,严禁超载使用。
8. 9.
无接头绳必须有明显的承受载荷标志、规格范围,无标志的无接头绳不允许使用。 吊运过程应尽量平稳,下面严禁站人或在物品上面通过。
10. 无接头绳使用时注意禁吊点不允许吊装(禁吊点区域打上红色标志)。禁吊点应位
于无接头绳的(
11~)位置。 427.4.3 无接头钢丝绳圈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2.
无接头绳内外腐蚀总面积超过10%时;
无接头绳必须给绳芯连接点的区域打上红色标志,标志处受到负载的弯曲绳芯露出无法修复时; 3.
由于长期使用,无接头绳股产生松弛或分离,使绳股受力不均匀,不能产生合力,且无法修复时; 4.
当发现无接头绳绳股抽脱现象严重时。
7.5 纤维绳
7.5.1 维护保养
1. 2.
纤维绳贮存期间应防止受蒸汽、湿气及腐蚀性介质的侵蚀和紫外线的影响。 纤维绳贮存场所应具有通风、干燥和无日光直射的条件,悬挂或摆放纤维绳索的装置应采用有防腐材料隔离的垫板、钉柱等。 3. 4.
受潮湿的纤维绳应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自然干燥后再贮存,并且应优先使用。 沾污腐蚀性介质的纤维绳,必须冲洗干净并放在通风、无日光直射处自然晾干。不准用烤、烘或其他方法进行干燥处理。
7.5.2 使用注意事项
1.
纤维绳使用时应避免电火花和火焰灼伤,且不得与设备表面的锐利部分直接接触,必要时,应垫以保护物。 2.
纤维绳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吊装带使用前应对外观进行检查,若发现破损即行作废。
7.5.3 纤维绳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热损伤
纤维绳受到摩擦产生热量将纤维、绳纱或绳股融合到一起,当出现熔融或炭化时,应给予报废,见图7.5.3。
图7.5.3 热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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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后的纤维绳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严禁存放在阳光直射、热气燥烤、潮湿、有腐蚀气体的地方。
3. 纤维绳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外观,确保无缺陷后再使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7.6 合成纤维吊装带
7.6.1 维护保养
1. 2.
吊装带要避开热源(火源和电气焊)或日光及紫外线长期辐射的条件下贮存。 吊装带使用3~6个月要进行清洗一次。对于酸碱使用场合后,应立即用凉水或清洗剂将吊装带冲洗干净,晾干贮存。 3. 4.
吊装带用后应放在架子上存放,不应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吊装带用后发霉、鼠咬。 对潮湿的吊装带要晾干后保存,避免受潮发霉。
7.6.2 使用注意事项
1.
吊装带的使用环境温度一般为-40℃~+100℃,当采用丙纶吊装带时环境温度一般为-40℃~+80℃,严禁在超高温环境中使用。 2. 3. 4. 5. 6.
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装带,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打结。
装带用肉眼看出已经损坏时不允许使用。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时不允许拖曳。 当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推荐采用护套或护角来保护吊装带。 吊装时,不允许吊装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起吊前检查吊装带的各连接件是否连接正确。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严禁吊运的物品受到碰撞和冲击。 7.
两只吊装带起吊和四只吊装带起吊时,长度误差在无特殊要求时,其公称长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吊装带标准的规定。 8.
吊装方法及系数,见图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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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2
7.6.3 吊装带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2.
吊装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时;
合成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时; 3. 4. 5. 6. 7.
吊装带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表面多处疏松、腐蚀时; 吊装带有割口或被尖锐的物体划伤时; 吊装带严重扭曲、变形、起毛时; 吊装带有横向边缘切断时;
表面严重磨损,吊装带异常变形,磨损达到原吊装带宽度的1/10时。
7.7 浇注钢丝绳索具
7.7.1 维护保养
1.
使用后的浇铸索具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严禁放在阳光直射、热气燥烤、潮湿、有腐蚀气体的地方。 2. 3.
浇铸索具贮存前,应清除表面杂物和绳股间的油污。
使用前要用肉眼仔细观察外观,确保无缺陷后再使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7.7.2 使用注意事项
1. 2.
浇铸索具主要用于静载荷状态下,如建筑工程、船舶工程和石油钻井等行业。 当处于空载或负载的情况下,浇铸索具不应受撞击,更不允许在连接件上做校直工作。 3.
浇铸索具在负载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响声,应停止使用,待专业人员检查后再做处理。 4.
浇铸索具不能绕任何锐角弯曲,否则可能损坏浇铸索具或者降低其有效强度。如果必须的话,做适当的保护措施。
注:锐角为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直径的角。
5. 浇铸索具使用时避免碰撞冲击,以免螺纹、接头和钢丝绳受到损伤,浇铸索具严禁高温使用。
7.7.3 浇铸索具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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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浇铸索具及各部件磨损、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时; 各连接件不能自如转动、修后仍然不灵活时; 浇铸索具及各部件因严重锈蚀而影响使用强度时; 浇铸索具各部件经无损探伤发现有裂纹时; 试验拉力达不到标准规定载荷时; 浇铸索具有滑移变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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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起重机具
8.1 滑轮(组)
8.1.1 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 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
8.1.2 吊装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滑车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8.1.3 多轮滑车仅使用其部分滑轮时,滑车的吊装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
8.1.4 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8.1.5 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2. 3. 4. 5. 6.
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 mm; 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 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
8.1.6 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8.1.7 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
8.1.8 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沙进入轮内的措施。 8.1.9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 8.1.10 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8.1.11 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
8.1.12 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8.2 手拉葫芦(倒链)
8.2.1 维护保养
1. 2.
使用完毕后,应将手拉葫芦擦净,存放干燥地点,防止受潮生锈和腐蚀。 每年应由熟悉手拉葫芦机构者,用煤油清洗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位,加黄油润滑,禁止不懂葫芦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 4. 5.
支撑杆与右墙板为静配合,维修时切勿拆卸。
手拉葫芦经过清洗检修后,应进行空载和负载试验,确认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在加油和使用过程中,制动装置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并经常检查制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