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钢公司2015年度安全工程师培训事故案例(2)

2019-03-29 13:54

制止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4、严格用工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作业。

5、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四、烧结厂“3.11”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3月11日2时3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新1#破碎机区域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2012年3月10日下午19:00时左右,新1#破碎机电机发生故障,经电工检查后确认需更换电机。19:40时左右,白二作业区安排钳工班组织人员进行更换。23:40时左右,岗位区域电葫芦发生故障,白二作业区便联系昌龙公司吊车配合安装电机(自重1.5吨,160千瓦,电机支架在距离地面1米处固定,支架高1.5米,支架与地面成垂直,要求电机倒装)。11日2时30分左右,电机被起吊到位,白二作业区钳工班长李某等人先装上了电机上部两个螺丝,后又发现电机不垂直(电机下部北边担在支架支点上,南边悬空,电机下部与支架间隙过大),便用倒链将电机下部向东往支架上拉住固定好。又松开吊车钢丝绳,将钢丝绳重新挂在电机北边上部用吊车拉紧,准备进行调整。钳工班长李某站在电机南边平台与起重工班某沟通如何对位,这时,电机突然产生摆动,将李某扶着电机底座下部的右手夹伤,现场人员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李某右手食中环指

末节缺损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钳工班长李某现场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昌龙公司起重工作业过程中两人轮换交替作业,作业现场未确定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且在未接到起重工起吊指令时私自起吊,使电机突然移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白二作业区未严格执行《非常规作业<派工单>管理规定》,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不具体,未对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作重点强调。

2、白二区钳工班班长在填写<派工单>时,对起重作业危险因素辨识不全面,作业方案考虑不慎密。

3、作业区管理松懈,设备主管至始至终未到现场且班组安排现场作业监护人监护不到位。

4、更换电机平台场地狭小,人员站立不稳,现场作业人员相互配合意识差。

5、电工对区域电动葫芦点检不到位,使在更换电机使用过程中电动葫芦电器发生故障,导致临时使用吊车配合进行作业,给现场检修人员作业过程中带来难度和风险。 6、昌龙公司起重工在起吊电机时,现场作业人员对起吊的电机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起重工未及时制止,导致起

吊物不平衡发生倾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非常规作业管理,各级管理干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对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把关审批,并严格执行重大非常规作业包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的规定要求。

2、各单位重新审定《非常规作业清单》、《非常规作业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对各类非常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理、规范和完善,并在派工及作业过程中监督执行。 3、要求电仪作业区加强对电动葫芦点检,确保电动葫芦完好性。

4、白灰二区在破碎机周边受限作业区域加设检修平台。 5、两个以上单位同一地点作业,做好分工协作,做好配合,相互监督,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6、各单位加强日常班组管理干部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电气等事故的通用的、常识性的防范措施以及技术要领进行重点组织学习,提升安全作业自防、自控技能,并针对本起事故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讨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炼钢厂“6.2”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6月2日上午6时3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炼钢厂5#与6#连铸机之间配电室东侧的楼梯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日上午6时30分左右,炼钢厂5#连铸机中包工高某在准备清理5#与6#连铸机之间配电室房顶卫生,通过配电室东侧的楼梯上房顶,在上至楼梯顶部跨至房顶时,脚未踩稳,不慎从楼梯顶滚落地面,造成其颅骨骨折、颈2椎体骨折。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伤者高某安全意识差,对上房顶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登高时粗心大意,造成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变压器房顶楼梯踏板宽度不够,倾角较大,且上房顶安全通道不畅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日常作业管理不严格,对隐蔽区域作业、危险区域作业管控不力,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各班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事故防范能力。

2、组织对上房顶等登高作业和清理卫生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制定预防控制措施,重新修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培训学习。

3、对区域所有钢斜梯、平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确保各个出入口及安全通道畅通。

4、有效控制上房顶等登高作业的频次和作业内容,加强员工日常作业过程互保联保制度的落实,确保各类作业活动顺利进行。

5、严格处理违章违规及日常作业中盲目、违反标准化操作现象,落实防范措施,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炼铁厂“7.30”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7月30日21时5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原料作业区2#系统3#4#9#走廊 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7月30日21时50分左右,炼铁厂电气维修组电工薛某、赵某在原料作业区2#系统3#4#9#走廊安装临时照明。因天降大雨,薛某的绝缘鞋被雨水 侵湿,正在作业时,雨水突然顺架空电线流至接线部位,造成电工薛某触电,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突然而来的雨水浸湿接线桩,形成电流回路,是引发薛某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对异常情况下作业时的危险因素考虑不全面,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危险辨识能力欠缺;

2、班组安排日常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对作业的影响,对作业项目把关不够,危害预计不足,作业方案不严谨,预防措施不到位;

3、电气维修组对非常规作业管控存在漏洞,现场督查力度不够,行业规范执行不到位;对特种作业的性质认识有偏差,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单一,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差,存在降低安全风险的主观行为。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责令电气维修组以本次触电事故为例,组织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开展讨论,总结教训,每人写出事故体会,交安环科审查;

2、电气维修组重新审视内部非常规作业分级管理标准,细化各类特殊环境、异常情况、恶劣气候、极端状况下的抢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控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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