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轧钢厂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充分辨识,相关安全措施未进行有效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轧钢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立即对所有轧机出口增设防护网等有效隔档,且现场悬挂“当心飞溅”“禁止停留”等安全警示标识。并组织在全厂区域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轧机出口、减径机的机架等容易发生飞溅伤害的区域,加装挡板、金属网和金属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对轧机轧制及其他存在飞物伤人的作业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根据《轧钢安全规程》将高速运动(超过5m/s)轧件的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区域,划分为危险场所,明确操作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杜绝无关人员在此区域停留或进行与生产操作无关的离线检修等作业。
3、认真反思过去的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不断改善作业条件,提高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
十八、炼铁厂“3.8”煤气中毒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8日8时40分 事故发生地点:炼铁厂3#炉后净煤气总管区域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事故经过:2011年3月8日早8时40分,十三冶协作单位湖南省工业防腐保温安装有限公司在炼铁厂3#炉后净煤气总管做保暖时,管道上焊接的一煤气取样管根裂缝泄漏煤气,造成该工队一员工轻度煤气中毒。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工队未严格执行公司及炼铁厂有关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麻痹大意,赶工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巡查不到位,区域所在单位书面危险告知内容不具体、详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作业工队安全管理松懈,安全防护器材、煤气报警器、安全管理人员等缺失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及有关分厂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进入煤气等危险区域,必须令行禁止,克服侥幸麻痹思想。
2、区域危险告知必须具体明确,并可追溯验证。
3、严格各作业工队资质审查,规范作业安全要求和日常管理。
十九、炼铁厂“3.13”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13日8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炼铁厂铸铁车间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3月13日8时10分左右,炼铁厂铸运作业区铸铁工夏某在铸铁平台使用吊装斗清理残铁过程中,因吊装斗(空)在下吊落地后未能落在指定位置,夏某徒手掀动、调整,左手不慎被两吊装斗挤伤,致其左手中指末节挤压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伤者夏某个人安全意识差,对调整吊装斗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进行充分辨识,徒手进行调整,导致其左手中指末端挤压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未使用专用吊具(吊装斗设计有三个吊耳,配备专用的吊具),而是使用钢丝绳吊起两个吊耳,造成吊装斗吊运过程中失衡,无法准确落在指定位置,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互联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使用吊装斗清理残铁作业过程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未进行必要的提醒、制止,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炼铁厂对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对有起重作业的岗位和作业活动,明确专人指挥,并对指挥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员工事故防范的能力;结合吊装斗清理残渣作业,完善危险源辨识及标准化作业内容,并组织进行学习,增强员工的危险辨识及控制能力。
2、立即对区域所有吊斗、吊具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吊斗、吊具进行完善,同时加大对各类吊装作业的检查、考核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加强员工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及非常规作业等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确认机制,确保各类作业活动顺利进行。
二十、昌龙公司“3.22”车辆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22日5时50分 事故发生地点:昌龙公司大门前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3月22日5时50分左右,昌龙运输公司修配厂维修工张某在昌龙公司门口,处理93#装载机
故障作业中,站在后轮与车架中间,在排除完发动机油路故障后,让93#装载机司机试车,试车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致使张某被卷入车辆左后轮与油箱之间,其肢体受到严重挤压,被送往龙钢医院进行救治,终因抢救无效于6时30分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张某个人安全意识差,对装载机试车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清,且违章站在后轮与车架中间,导致被卷入车辆后轮与油箱之间,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互联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装载机试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制止,盲目进行试车,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昌龙公司对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作业过程中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组织基层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及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试车作业,完善危险源辨识及标准化作业内容,并组织进行学习,增强员工的危险辨识及控制能力。
2、重视班前讲话、班前检查以及相关准备工作,加强班中巡查和对“重点人物”、“危险人物”的帮扶和监控,不断提高基层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强员工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及非常规作业等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确认机制,确保各类作业活动顺利进行。
二十一、炼钢厂“3.25”车辆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25日23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炼钢厂新系统钢坯吊装区域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3月25日晚23时10分左右, 社会拉钢车辆陕E-25006(车主王某)在向我公司钢坯吊装区域行驶过程中,将我公司炼钢厂天车工段乙班天车工党某撞倒,致其头部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拉钢车辆司机梁某无证驾驶,不具备基本的安全驾驶技能,未对车辆周围是否有人进行观察确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伤者党某自我保护意识差,在上班途中被倒车的拉钢车辆碾压致其死亡,是造成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拉钢车在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炼钢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3、炼钢厂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不细不实,未针对上下班人员行走路线进行规定,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本单位预防车辆伤害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基层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及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2、针对生产区域内车辆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灯光照明不良、物件随意乱放、垃圾拥堵道路等情况进行整改治理,确保作业场所道路畅通。同时根据单位实际,在厂房内设置必要的员工专用通道,避免员工行走与车辆行驶交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