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5月17日4时 事故发生地点:炼铁厂3#高炉北出铁场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5月17日4时左右,炼铁厂3#高炉炉前甲班炉前工黄某在北出铁场给泥炮装泥,炉前工普某赶泥。赶了两炮泥后,泥炮操作主操师某过来进行赶泥,普某和黄某装泥,在装完三炮泥,泥炮快装满时,黄某招手让师某赶泥,师某鸣笛两次启动赶泥,这时黄某听到普某喊把手给夹住了,立即叫师某把赶泥活塞往后退,普某将手从泥炮里取出,手腕部大量喷血,立即被送往龙钢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左前臂远端离断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伤者普某个人安全意识差,对装炮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充分辨识,违章徒手往炮筒里装泥,导致其左前臂被炮泥机挤压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黄某对普某装泥作业未进行安全确认,盲目指示进行赶泥作业,互保联保履行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日常教育培训不够,对现场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安全监护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在炼铁厂认真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教育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作确认及其方式、方法。组织基层班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规范日常作业行为。
2、加强对互联互保及安全监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安全互保对子及监护人的责任,做好多人配合作业中信息的联络沟通、确认,杜绝违章行为。
3、以龙钢公司字〔2011〕1号文件指导思想为核心,
针对2011年来事故频发情况,切实落实各级各层人员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反思,贯彻精细化管理思想,加大对现场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督查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频发。
二十七、炼铁厂“5.28”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5月28日15时
事故发生地点:炼铁厂1#高炉北场残铁吊装口下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1#高炉炉前工马某(长白班)在北场残铁吊装口向龙钢B087#汽车上吊装残渣铁作业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裂,残渣铁掉落在车厢内,一碎块弹起击中马某头部,现场人员立即打电话通知医院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致,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晚21时许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违规使用钢丝绳进行残铁吊装作业,且未对钢丝绳的受力、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在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残铁飞溅击伤马某,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马某站位不当,没有严格执行《炉台吊运毛铁标准化作业程序》中“吊运时,吊装口下方工作人员和汽车司机必须撤离至吊装口4米以外”这一规定,且安全帽使用不规范,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互联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马某违反《炉台吊运毛铁标准化作业程序》及安全帽使用不规范这一违章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制止,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日常教育培训不够,对现场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安全监护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组织基层班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教育员工吸取事故教训。修订完善残渣铁吊装作业标准化操作程序,并组织进行学习。
2、加强作业现场违章违规的纠查核处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吊运残铁作业,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劳护用品穿戴规范,杜绝违反标准化作业情况出现。
3、组织开展“汲取血的教训、堵漏洞、查违规、扭局面”安全活动。加强员工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及非常规作业等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确认机制,确保各类作业活动顺利进行。
二十八、轧钢厂“6.6”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6月6日9时 事故发生地点:轧钢厂棒材成品跨3#行车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6月6日9时20分左右,轧钢厂行车作业区行车点检工张某在点检棒材成品跨3#行车时,因右手(戴手套)把扶位置不当,其右手中指不慎挤压在钢丝绳与卷筒之间,导致右手中指末节残缺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伤者张某个人安全意识差,对钢丝绳点检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充分辨识,在行车启动的情况下,单人进行点检作业,且徒手清零钢丝绳上的油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互联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马某单人进行点检作业进行监护和必要的提醒、制止,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对天车日常点检的安全措施未
进行有效的确认,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2、安全管理不细不实,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在轧钢厂认真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教育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互联互保等规章制度在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落实。组织基层班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对此次事故进行学习讨论,加强标准化作业的培训、学习和考核,规范日常作业行为。
2、加强员工日常作业过程监督检查等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确认机制,确保各类作业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处理违章违规及日常作业中盲目、违反标准化操作现象,落实控制防范措施,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4、根据龙钢公司字〔2011〕68号《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1-5月份事故案例的学习,举一反三,扎实细致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十九、炼钢厂“7.9”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7月9日10时30分 事故发生地点:炼钢厂老区过渡跨区域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2011年7月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我公司炼钢厂老区天车运行工段丙班班长赵某在更换过渡3#天车主钩钩头和钢丝绳作业过程中,主钩钩头突然倒落将其夹在滑轮组和吊钩横梁之间,致其胸部严重挤压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许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赵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将滑轮放到安全位置,且未对其进行有效固定时,进行主钩钩头和钢丝绳更换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互联互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赵某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制止,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相关人员未能对天车等关键设备的检修作业实施有效监督,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3、安全管理不细不实,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
1、以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立即在各基层班组(工段)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修订完善更换天车主钩钩头和钢丝绳作业等各类起重作业标准化操作程序,并组织进行学习。
2、切实加强天车等关键设备的检修作业管理,按照“管理规范化、工作精细化、作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类起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平稳、正常。
3、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违规的纠查和处理力度,特别是强化对日常检修作业过程中监护人责任的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过程管控,夯实人员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各单位要结合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辨识、各类规章制度执行等的监督检查考核,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能管中心“7.12”物体打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