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乡、镇政府出具的意见,包括由谁负责劳动力安置工作、需要的费用和有关土地征用其它需要解决问题的说明;
(4) 说明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与土地供应的关系。 五、(拆迁)拆迁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拆迁工作适用政策的说明,是否回迁,区位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奖励政策;
(2) 需要进行回迁的,应当编制回迁房建设方案:包括回迁房建设的规划意见、回迁房建设的周期、回迁房建设的建设单位的选择、回迁房的销售价格、不购买回迁房居民的补偿等;
(3) 拆迁工作分区情况和启动顺序;
(4) 1:500地形图上测量的拆迁房屋总面积,区分住宅和其他房屋;
(5) 乡、镇政府已经组织过本行政区拆迁工作的,说明拆迁政策实施细则,以利于拆迁工作的连续性; (6) 开发区域内主要的用地单位已经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附协议,以利于拆迁成本的准确测算; (7) 市政基础设施的补偿(含地下管线),应当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各类基础设施,结合规划的市政方案,区分拆、改、移的不同情况,可以在市政实施方案中明确;
(8) 其它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园林花卉、坟墓等,应当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可以在土地征用补偿的包干费用中包含,也可以按拆迁对待,但是不能重复补偿;
(9) 结合拆迁政策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测算拆迁成本,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以按10%的不可预见费匡算拆迁工作总成本;
(10) 对于需要回迁的,回迁房销售的收益或者亏损,与拆迁成本合并计算。 六、(市政建设)市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 市政咨询的成果:包括上水、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道路的规划方案或者咨询方案;
(2) 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综合设计成果,包括按此计算的市政总投资;
(3) 已经与市自来水、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等单位进行了关于市政投资协商的,可以附投资的方案; (4)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发范围内,同时为本区域与区域外服务的,可以附集资费收取方案; (5) 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本开发区域外,本区域开发需要使用的,应当专题说明建设方案,包括由谁负责建设、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费用分摊情况;
(6) 无法一次实施规划的,结合供地方案,编制市政临时过渡方案,并说明费用;
(7) 市政实施方案应当结合现状与规划情况制定,存在多方案的,应进行选优,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供规划主管部门参考;
(8) 重大基础设施与开发区相邻或者穿越开发区域的,应当说明相互间的关系,已经发现问题的,应当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说明协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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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照市政先行的原则,计算与市政建设实施有关的拆迁费用(按1:500道路条图计算),征地费用和对土地征用工作的配合要求;
(10)
综合上述,测算市政建设费用和市政建设相关的费用。(分摊、集资、拆迁、征地补偿)。
七、(供地)供地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结合土地开发的进度分区,开发周期,预测供应土地的数量和时间; (2) 结合房屋开发的进度,明确房屋建设需要接用市政的时间和需求; (3) 预测土地销售收入,周边已实施项目的房地产销售价格; (4) 预测供地时点开发状态,预测该时点的开发成本支付情况。 八、(开发进度)开发进度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合理确定一级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序和工作周期。预测每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内在的顺序、制约关系,编排顺序;
(2) 开发进度要客观反映不同时点的开发状态,尤其是关键时点的开发状态; (3) 凡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均需要编入开发计划;
(4) 拆迁工作、征地工作按法定顺序罗列工作,市政工作进度计划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用顺序分专业罗列各项工作顺序;
(5) 进度计划成果以横道图或者网络图表达;
(6) 进度计划编排的起始时间为0,以月为单位编制,一级开发企业完成授权工作之日对应进度计划0点;
九、(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的静态总投资测算;
(2) 结合土地市场,供地方案预测土地销售收入;
(3) 结合开发进度,供地时间和收益,预测现金流量,得出最大现金流量的数额和出现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数值。
附件3:用地预审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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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已取得有效
的规划意见书的,以规划意见书代替);
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规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2、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地位置、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前期工
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位于本区保留的开发
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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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注:以上材料经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1、 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国土局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需表述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一份;
(五)经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须提交地形图5份,并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 职责分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管理处。
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交评(20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中交通影响评价流程为:开发企业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交至市规划委,规划委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转到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输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价意见函告市规划委。
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级别进行行政审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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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办理条件:
1、 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
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六)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七) 办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送北京市文物局、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的批准。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 (四)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条件:
1、 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
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七)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八) 办理部门: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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