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GDJ SG HSECX-05-2015
建筑物管理程序
1 目的、范围 1.1 目的
为确保管道三公司生产及相关活动所需的建筑物符合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道三公司机关、各单位建筑物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建筑物
一般是指供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由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组成。管道三公司的建筑物包括:办公、会议用房,培训用房,车间、厂房、库房,医院、职工公寓、文体活动中心用房等。 3 职责
3.1 公司经营计划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筑项目新建立项、大修改造立项及投资计划下达,监控项目实施。负责对建筑物建设、处置有关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支持。 3.2 公司设备资产部负责建筑物资产的管理。
3.3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筑物“三同时”工作的监督。
3.4 公司审计部、纪委监察部负责建筑物建设、效能、处置的审计、监察。
3.5 公司各单位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管理、正确使用、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物完好。 4 管理要求
4.1建筑物的管理要求
4.1.1公司通过加强建筑物从立项、实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达到建筑物安全受控的目的。
4.1.2 建筑物新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规范,以及管道局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1.3 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部门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办理安评、环评手续,实行“三同时”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HSE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管理相关要求要向设计、施工及使用方进行传达,并由其负责实施。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做好监督。 4.1.4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建筑物从开工到竣工建设全过程管理,开工前应编制项目实施大纲或实施方案,以指导项目规范运作。
4.1.5 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档,同时办理交接验收。
4.1.6为保证建筑物正常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执行《管道局固定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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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管道局属地管理办法》。
4.1.7建筑物需要维修改造时,建筑物管理部门应执行《管道局大修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变更管理程序》。
4.1.8建筑物的资产报废,由建筑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管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4.2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
4.2.1公司建筑物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及其环保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等配套设施定期进行监测(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2 公司建筑物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建筑物进行常规性检查,执行《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整改。 5 支持性文件
《管道局投资管理办法》 《管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管道局大修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管道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管道局属地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基地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6 记录
本程序涉及的管理记录见正文各类记录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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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GDJ SG HSECX-06-201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保障管道三公司员工及场所内相关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身心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道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卫生
是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维护本程序,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对职业健康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3.2 公司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资金落实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培训和员工调配工作。 3.4 公司企业文化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 3.5 公司工会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3.6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最高管理者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7 公司各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
4.1.1 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职业病防治、卫生防疫、传染病预防、地方病预防、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4.1.2 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职业健康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职业健康管理风险消减措施,并监督实施。 4.1.3 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和使用 4.2 要求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4.3 职业卫生
4.3.1 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具体执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将评价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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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执行《管道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3.3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职业危害场所管理。
4.3.3.1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负责人组织实施。
4.3.3.2 将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如实进行申报,具体执行《管道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3.3.3 应按要求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并按照《管道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进行维护。并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执行《管道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3.3.4 职业危害场所属地主管应做好属地风险提示,具体执行《管道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和《管道局目视化管理办法》。进入有职业危害密闭空间时,应按照《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和《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3.3.5 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配备并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具体执行《管道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及《管道三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3.3.6 接触职业危害风险较大岗位人员应遵守《管道局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3.3.7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按照《管道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执行。
4.3.3.8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应按照《管道局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4 员工健康检查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及机关各部室应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和《管道局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4.5 患职业禁忌证人员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及机关各部室对患职业禁忌证的人员,要立即安排岗位调换,对已确定患职业病的,要落实职业病待遇;公司工会监督检查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4.6 员工行为及心理健康
4.6.1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及机关各部室应定期开展员工心理健康评估,掌握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心理健康问题征兆,及时心理疏导。
4.6.2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针对长期从事野外施工的员工,应合理安排轮休,缓解工作压力,严格执行管道三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要求。 4.7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应合理规划布置营地、厨房及水源,制定措施控制营地卫生与饮食卫生,按照集团公司《野外施工营地卫生和饮食卫生规范》执行。 4.8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8.1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明确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管理职责,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具体执行集团公司《野外施工传染病预防控制规范》。
4.8.2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在传染病高发区域工作人员,工程结束后及时安排传染病普查,对传染病携带者提出治疗意见,并跟踪。 4.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司各单位、各项目部和机关各部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执行《管道三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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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 《管道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管道局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野外施工营地卫生和饮食卫生规范》 《野外施工传染病预防控制规范》
《管道三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6 记录
本程序涉及的管理记录见正文各类记录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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