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GDJ SG HSECX-07-2015
现场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范围 1.1 目的
为保证现场作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作业过程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道三公司现场作业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Q/SY GDJ SG HSESC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各项目部是现场管理控制的执行主体,负责生产、施工活动和服务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设置项目HSE组织机构;制定风险的削减、控制措施;建立现场HSE管理制度;负责分包商的现场HSE管理。 3.2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生产、施工活动和服务运行过程控制的关键风险点源实施监督检查。 3.3 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4 公司人事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及资格考核取证和换证管理工作。
3.5 设备资产部负责对施工中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管理要求 4.1 准备阶段
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建立HSE组织机构、明确HSE职责。
4.2 项目部开工前应开展危害识别与评价、编制项目HSE管理“两书一表”文件(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HSE检查表)。
4.3 项目开工前应制定HSE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与交底。
4.4 项目开工前应配备HSE设施物资,并组织进行与相关方沟通和开工前检查等事宜。 4.2 过程控制
4.2.1 作业活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HSE文件,执行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按项目要求汇入竣工资料存档。
4.2.2 作业活动应进行动态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削减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危害识别、评价与削减控制程序》、《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每天以班前会的形式向员工传达当日作业风险及削减控制措施,填写《班前喊话记录表》,并由机组保存至撤离施工项目。 4.2.3 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管道局目视化管理办法》、《管道局属地管理办法》、《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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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现场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2.4.1 临时用电执行《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4.2.4.2 脚手架作业执行《管道局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4.3 高处作业执行《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4.4 进入受限空间执行《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4.2.4.5 移动吊装执行《管道局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4.6 动火作业执行《管道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4.7 沟下作业执行《管道局沟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4.8 挖掘作业执行《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2.5 坡地作业时,设备必须采取防溜(滑)、防倾覆措施。
4.2.6 土石方爆破、穿跨铁路、公路、河流和环境敏感区域等作业,作业前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4.2.7 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发生事故事件时执行《管道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管道三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2.8 公司监督检查执行《管道局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七部分》、《管道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4.2.9 将分包商纳入HSE管理体系监管,具体执行《管道局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 5支持性文件
危害识别、评价与削减控制程序
《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管道局目视化管理办法》 《管道局属地管理办法》
《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沟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 《管道局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管道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管道三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6 记录
HSE-JL5.5-3 技术交底记录 HSE-JL5.5-4 班前安全喊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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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GDJ SG HSECX-08-2015
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有效控制因作业现场岗位员工、设备设施、工艺等变更可能带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害影响及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生产活动中的变更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关键岗位人员
指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项目施工运行起重要作用,承担主要工作责任,掌握关键技能,变更后对HSE产生一定风险的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如机组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承担高危作业和非常规作业人员等。 2.2不可替换人员
指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不允许发生替换的人员。 2.3 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变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管理要求的制定、实施与修订。 3.2 公司各部室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对主管业务过程变更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3.3 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各环节的变更控制。
3.4 公司各部室、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各类变更可能引起对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并组织有效实施。 4 管理要求 4.1变更类别
变更类别包括: a) 设计变更; b) 施工变更; c) 作业环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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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承担高危作业和非常规作业人员等的变更; e) 工艺变更:材料、控制参数、施工方法、控制流程的变化等;
f) 设备设施变更:设备的替换、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配件(不含同类替换)等. 4.2 变更的申请与确认
4.2.1发生变更的单位或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分析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按原审批权限审批,变更实施完成由审批方确认结束。 4.3 变更的控制与实施 4.3.1 设计变更管理
业主、EPC提出的设计变更,项目部应重新对工作范围、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所涉及的已知和未知风险,利用风险分析工具和技术对其进行危害因素的再识别、再评价,修订控制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更新风险登记册,并得到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批准的方案和风险登记册进行备案。 4.3.2 施工变更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机组、分包商)提出的施工变更,首先应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对于合同范围内的应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应报业主审核批准。变更前应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所涉及的已知和未知风险,利用风险分析工具和技术对其进行危害因素的再识别、再评价,修订控制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更新风险登记册,并得到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批准的方案和风险登记册进行备案。
4.3.3 作业环境变更管理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采取特殊的应对措施,必须进行的作业,应按照《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遵循非常规作业要求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专项高危作业的,执行各类专项高危作业管理办法,并且要升级管理,严格遵守。 4.3.4 岗位员工变更管理
4.3.4.1 项目部不可替换人员变更,上报业主审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4.3.4.2 分包商不可退换人员变更,上报EPC项目审批。
4.3.4.3 作业现场岗位人员的变更,由属地负责人申请,项目部审批。
4.3.5 工艺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对变更后工艺的性能和参数进行核实,是否满足系统工艺的要求。同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对作业所涉及的人员重新进行交底。
4.3.6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必须由设计对设备的工艺性能和参数进行确认,使用单位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形成报告,同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并上报审批。
4.3.7 变更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增风险,执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并落实控制措施。
4.3.8 变更实施应形成记录。 4.4 变更后续管理
4.4.1 变更批准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变更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验证。 4.4.2 变更完成后应及时更新信息。
4.4.3 与现场操作人员和相关方开展沟通,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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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性文件
危害因素识别、评价与削减控制程序 能力评价与培训控制程序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6记录
HSE-JL5.5-5
变更申请审批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