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基本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第一节 基本稳定农用地
规划期间,农用地总量增加7.22万公顷(108万亩),增幅1.04%;其中,2010年前增加4.72万公顷(71万亩),增幅0.68%。农用地内部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粮、蔬、果、林等用地比例不断优化。
第十二条 基本稳定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除了国家下达的生态退耕计划、自然灾毁以及必要的农业结构调整外,不得减少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净减少耕地分别控制在4.6万公顷(69万亩)和9.20万公顷(138万亩)以内,减幅分别为2.03%和4.07%,其中,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等因素共减少耕地分别为7.33万公顷(110万亩)和16.53万公顷(248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分别为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
第十三条 适度增加园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通过退耕还园、荒山造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园地2.49万公顷(37万亩)和10.40万公顷(156万亩),增幅分别为10.60%和44.2%。
第十四条 稳步增加林地面积
规划期间,通过建设“森林重庆”,加大荒山荒坡造林力度,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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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退耕前期成果,建造生态走廊、绿色通道,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林地9.69万公顷(145万亩)和15.02万公顷(225万亩),增幅分别为2.96%和4.59%。
第十五条 基本稳定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畜牧业的发展,适度增加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牧草地0.12万公顷(2万亩)和0.26万公顷(4万亩),增幅分别为0.50%和1.09%。
第十六条 适度减少其它农用地面积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内部结构,减少田坎面积,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总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其它农用地2.98万公顷(45万亩)和9.26万公顷(139万亩),减幅分别为3.18%和9.89%。
第二节 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13.53万公顷(203万亩),增幅23.77%;其中2010年前增加5.35万公顷(80万亩),增幅9.4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单位用地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调整
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城乡建设用地3.32万公顷(50万亩)和8.20万公顷(123万亩),增幅分别为7.14%和17.64%。
——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和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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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快速推进,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到14.00万公顷(210万亩)和19.40万公顷(291万亩),净增加分别为3.60万公顷(54万亩)和9.00万公顷(135万亩),增幅分别为34.62%和86.54%,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22%分别调整到28%和35%。
——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分别控制在0.28万公顷(4万亩)和0.80万公顷(12万亩)以上,减幅分别为0.78%和2.22%。
第十八条 增加交通水利等用地
规划期间,有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级、市级重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2.03万公顷(30万亩)和5.33万公顷(80万亩),增幅分别为19.46%和51.10%;其中,分别增加交通用地0.95万公顷(14万亩)和2.42万公顷(36万亩),水利设施用地0.60万公顷(9万亩)和1.61万公顷(24万亩),能源用地0.39万公顷(6万亩)和1.00万公顷(15万亩),其他用地0.09万公顷(1万亩)和0.30万公顷(5万亩)。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十九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期间,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未利用地10.07万公顷(151万亩)和20.75万公顷(311万亩),减幅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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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4.13%和29.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逐步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相匹配、与“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相适应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引导城镇体系规划、交通水利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构建都市城镇核心区、都市城郊农业区、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区和武陵山生态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十条 都市城镇核心区(又称主城区)
本区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长江、嘉陵江交汇处的沿江地带,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土地面积54.79万公顷(822万亩)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6%。
规划期间,立足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重点保障北部新区和保税港区的用地需求,同时为建设长江上游“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7和城市后备水源工程提供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两江新区的设立提供用地空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用地,保障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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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
“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是指在长江上游形成商贸、金融、科教文化三个中心,建成辐射西南、汇接全国的交通、通信两大枢纽,中国西部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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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模控制在12.13万公顷(182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7万公顷(130万亩)以内。加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建设用地保护,推进“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划定城市发展增长边界,严格保护山地、林地、耕地、河流近岸等城市非建设用地空间,防止城市用地无序蔓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6万公顷(25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50万公顷(143万亩)以上。
第二十一条 都市城郊农业区(又称环主城区)
环主城区围绕在主城区的周围,形成一个城镇发展带,同时承接重庆主城区和成都的经济辐射,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路口、连接南贵昆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和重庆市现代工农业发展基地,土地面积230.89万公顷(346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8.07%。
规划期间,立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农田建设,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集约利用效益,为发展城郊都市型农业创造有利条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0万公顷(136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8.67万公顷(1180万亩)以上。按照优化和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保障成渝城镇群发展的需求,重点保障江津、合川、永川、涪陵等4个区域中心城市、长寿化工等特色工业园区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资源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商贸物流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用地;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城际、城乡通道、“泽渝工程”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通过城乡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置换,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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