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第四十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
实施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和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分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9.25万公顷(139万亩)、6.85万公顷(103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72万公顷(11万亩)、0.34万公顷(5万亩)。推广三峡库区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工程经验,结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转移开展瘠薄耕园地的覆土培肥。
第四十九条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到2012年,完成3个国家级、8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建成7.33万公顷(110万亩)标准化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推进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带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工作。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围绕构建以高速公路、铁路、水运通道和空中航线为骨架,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畅通有序、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五十条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江北机场、黔江机场、巫山机场、武隆机场建设项目,寸滩、果园、黄磏、东港、佛尔岩、江津港区、万州港区、涪陵港区、永川港区、长寿港区等重点港口建设项目,三环高速,成渝复线,沿江高速,多联线,射线的支线,机场专用高速,(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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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潼南-大足-荣昌-(四川)泸州,(贵州)沿河-酉阳,渝合复线,开县-巫溪,(四川)广安-重庆-(贵州)习水,江津绕城,(四川)邻水-长寿-南川-綦江(赶水),合川绕城,永川-白沙,永川绕城,万盛-(贵州)正安,长寿绕城,黔江绕城,武隆-(贵州)道真,渝遂复线,潼南-合川等公路建设项目,襄渝复线、集装箱物流枢纽、白市驿货运站、宜万、兰渝、渝利、遂渝复线、南涪、渝黔二线、渝万城际、渝怀复线、成渝客运专线、三南、渝昆、渝郑、黔张常、安张、昭通-黔江-恩施等铁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十一条 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开县鲤鱼塘、大足玉滩、巴南观景口、南川金佛山、綦江藻渡、泽渝(一、二)工程等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万盛板辽等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铜罐驿、松溉、安居等提水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五十二条 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中梁山、南桐、松藻、天府、永荣等煤炭基地;忠县、垫江、开县等天然气基地,川东北至长寿、南川输气管道,贵州至重庆石油管道;长江、嘉陵江、乌江、大宁河干线及支流水电开发,重庆涪陵、丰都、石柱等核电站,綦江、云阳、巫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奉节、石柱、永川、万盛、合川、江津、綦江等火电站,草街、富金坝、利泽等综合航电枢纽,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风电站,城乡输配电网工程。
第五十三条 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公共交通、给排水、生态环境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镇防洪建设项目,重点旅游区旅游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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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等。
第三节 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围绕建设“森林重庆”、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规划期间,重点实施森林重庆、长江两岸绿化、地质环境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其它生态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十四条 森林工程
重点保障“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苗圃基地工程”等五大“森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建设,打造“森林重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五十五条 地质环境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库区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等实施。
第五十六条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石漠化现状调查,完成现状评价和防治规划,建立石漠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在对酉阳、彭水、巫山、奉节、巫溪五县先期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计划、有步骤扩大整治范围,到2015年,全市完成治理岩溶面积249万公顷(3735万亩),治理石漠化61万公顷(915万亩),到2020年,完成80万公顷(1200万亩)石漠化治理,确保石漠化地区生态逐步好转。
第五十七条 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国家农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世行贷款、欧盟增款水土保持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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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改造坡耕地,培肥土壤,提高地力,优化农田生态环境。
第五十八条 其它生态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保护工程、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城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面源污染处理工程等。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五十九条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本规划经批准,由市政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区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第六十条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规划审查、批准机构应严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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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六十一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下级规划受控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本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体现其战略型和指导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区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在重点发展地区可深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控制。
第二节 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完善现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建立健全重庆市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制度,优化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水平;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利用结构,提高利用效益;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调控、监管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
第六十三条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弹性管理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根据规划期间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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