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质量的责任目标考核,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构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机制。
——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以中低产田土整治、坡耕地治理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和压占、损毁、塌陷土地的复垦,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施造地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83万公顷(73万亩)、1.20万公顷(18万亩)和1.30万公顷(20万亩)。
——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适度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按等级折算体系,鼓励和推广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中实施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和利用,实现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产能提高。
第三十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划定基本农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分布集中成片、质量等级较高、产出能力较强的优质耕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实行特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地区,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有改善。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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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基本农田质量和产能提高;规划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农田整理规模40万公顷(600万亩),显著提高现有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优化园地结构,扩大优质果品用地规模,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的产出和效益。充分利用丘陵山地气候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结合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后续产业建设,着重发展优质柑橘、花椒、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山荒坡集中,促进规模经营。
第三十二条 加强林地保护建设
管好用好现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增加有林地比例,优化资源禀赋与林地建设的匹配,促进林地集约利用。强化林地转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江河周边、城乡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加强林地保护建设,结合森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速生丰产林基地等重点营林、造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尽可能做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物廊道建设,为提高生物多样性创造有利的生态空间。
第三十三条 加强牧草地的保护利用
加强牧草地的保护,稳定牧草地面积,禁止无序开垦和非法占用。充分合理利用牧草地,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结合生态建设、旅游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调整牧草地结构,提高人工牧草地比例,增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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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优质牧草地数量,提高牧草地综合利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按照畜牧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禽畜饲养用地,优先保障规模化禽畜饲养养殖用地,引导新建禽畜场(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发展。根据农村人口分布特点、生产发展要求,保障农村道路用地。按照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要求,科学布局农田水利用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求,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第二节 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控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的需求,严格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和拓展边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用地许可,确保按规划科学合理用地。加强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强化规划对建设项目的控制和引导。
第三十六条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空闲土地,适度开发城镇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适时开展各类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效益评估,严格新设园区的审批,加强园区规范管理,引导园区有序扩区,提高园区产业用地比例。
——强化城镇工矿用地区域调控。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和优化配置各类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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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适度扩大6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合理控制25个中等城市和495个小城镇9的建设规模,促进城镇体系的完善和建设。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快“退二进三”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构建有利生产、适宜生活、生态优美的城镇用地格局;加强新增城镇用地调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调整工矿用地结构布局。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产业发展用地,重点支持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等优势产业集群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效益提升。
第三十七条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合理引导农民住宅建设,逐步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山地丘陵地形地貌条件和巴渝乡村文化特色相适应,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必要用地需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康居农房建设和“宜居”乡村形成。
——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规划先行、依法自愿原则,积极开展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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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一个特大城市主城区,江津、合川、永川、涪陵、万州、黔江等6大区域中心城市,25个中小城市,95个中心镇以及400个一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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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内部调剂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改造用地需求。
——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对农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原则,加速“畅通重庆”建设,合理引导建设项目的布局;结合全市路网加密的实际,统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促进交通网络体系形成。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关系城乡生产生活供水和防洪安全的大中型骨干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城乡水资源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合理配置能源用地。按照国家和重庆煤、电、气等能源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大中型煤矿、电站、综合航电枢纽、骨干电网工程、跨区域天然气及成品油管网建设等能源用地需求,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十九条 构建生态屏障网络格局
——保护和保障必要的生态用地。加强天然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占用;保护“绿心、绿带”用地,保障城市生态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和道路沿线、水系周边生态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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