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机构应当对项目的开始时间、项目如何获知减排机制、
减排机制带来的效益在投资决策中如何起作用以及项目如何持 续寻求减排机制的支持进行审定。
(2)基准线的识别 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当识别项目活动可信的替代方案,从而确
认最现实可行的基准线情景,除非所适用的方法学中已规定不必 进行基准线的详细分析。
(3)投资分析 如果投资分析用于论证拟议项目的额外性,项目设计文件中
应提供证据证明拟议的项目活动不是经济或财务上最有吸引力 的替代情景或在没有减排收益的情况下经济上或财务上是不可 行的。项目可通过如下之一方式说明:
? 证明拟议的项目活动除了减排收入外不产生其他财务或 经济上的效益。将与项目活动和相关替代方案的成本形成文件, 并且论证至少存在一个成本低于拟议项目活动的替代方案; ? 拟议项目活动至少比一个现实可信的替代方案在经济或 财务上不具有吸引力;
? 拟议项目活动的财务收益不足以证明所需的投资是可行 的。
审定机构应利用可获得的证据和会计实务中的专业知识对用 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的所有参数和假设进行评价,确定这些参数 的精确性和适宜性,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第三方或公开可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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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如发票或物价指数等)对参数进行交叉核对,还应评审与
项目活动相关的可行性报告、公告或年度财务报告,并评价财务 估算和敏感性分析的正确性。
对于投资分析中使用的基准,审定机构应确定基准类型是否 适宜,确保基准确定过程中应用的风险贴水能够反映与项目类型 或活动有关的风险。审定机构可通过评价项目业主以前的投资决 策是否应用了同样的基准值来确定“在低于内部收益率基准值时 不会做出投资”是否是合理的假设。
如果项目采用了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FSR)中的数值, 审定机构应确保项目投资决策过程是以 FSR 作为基础。同时审定 机构应基于特定的地方和行业知识,通过交叉核对或者其它适当 的方式来确认 FSR 中的数值是有效的并且在投资决定时是适用 的。
(4)障碍分析 如果项目用障碍分析来论证额外性,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论证
项目面临的障碍会阻止该类项目的实施,但是不会阻止至少一种 替代方案的实施。对项目的财务回报率会有明确直接影响的因素 不能被视为障碍,应通过投资分析来评估。
审定机构应分如下两步来评估项目所实施的障碍分析:
? 确定这些障碍是否是真实的。审定机构应评估可获得的证 据,和/或访问相关人员(包括行业协会的成员、政府官员或当 地的专家)来确定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列出的障碍是否存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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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确保障碍的存在是由独立的数据来源(如国家法规、当地
情况的调查和国家/或国际统计数据)所证实的。
? 确定障碍是否阻止项目活动的实施但是并不会阻止至少 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的实施。由于并不是所有阻碍项目活动实施 的障碍都是不能克服的,因此审定机构应用其当地和行业专门知 识来判定某个障碍或某组障碍是否会阻止拟议的项目活动的实 施,但是不会同样阻止至少一个可能的替代方案的实施,特别是 已识别的基准线情景的实施。
(5) 普遍实践分析 对于小型项目活动,普遍实践分析不是必须的。 对于大型项目活动,除非拟议的项目活动是第一个,否则都
要进行普遍实践分析。 审定机构应利用其当地和行业专门知识
来评估普遍实践分析
设定的地理范围对于评估与项目活动的技术或行业类型有关的 普遍实践而言是否是适宜的。审定机构还应利用官方来源、当地 和行业的专门知识来确定,除拟议项目活动之外,类似项目在多 大程度上在设定的地理范围内已经实施。除拟议项目活动之外, 如果类似项目已经在设定的地理范围内“被广泛地观察到以及普 遍地执行”,应评估拟议的项目活动和其他类似项目之间是否存 在本质的区别。
8、减排量计算
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准确地计算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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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减排量。计算所采取的步骤和应用的计算公式应符合方法学
的要求。 减排量的计入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可更新的计入期,
每个
计入期 7 年,可更新 2 次,共计 21 年;另一种是固定计入期, 共计 10 年。
已经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下注册的减排项目注册前的“补 充计入期”从项目运行之日起开始(但不早于 2005 年2月 16 日) 并截止至清洁发展机制计入期开始时间。
审定机构应核实计算公式中所使用数据和参数的选择是正确 的:
(1)如果数据和参数在项目活动的整个计入期内事先确定并 保持不变,审定机构应评估所有数据源和假设是适宜的、计算是 正确的、适用于项目活动,并且能保守地估算减排量。
(2)如果数据和参数在项目活动实施过程中将被监测,审定 机构应确认这些数据和参数的预先估计是合理的。
9、监测计划 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一个完整的监测计划。 审定机构应确认监测计划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所选择方法学的要求;
(2)清晰地描述方法学规定的所有必需的参数;
(3)监测方式应符合方法学的要求;
(4)监测计划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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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足以保证项目活动
产生的减排量能事后报告并且是可核证的。 四、核证程序 核证
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证,主要步骤包括合同签 订、核证准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证报告 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核证报告的交付等 7 个步骤(见图 2)。核 证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核证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
调整理由需在核证报告中予以说明。
图 2 核证工作程序
1、合同签订
核证机构应与核证委托方签订核证合同。合同内容可包括双 方的权利和责任、核证费用、合同的解除、赔偿、仲裁及其他相 关内容。
2、核证准备
核证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选择具备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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