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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以及工作环境和运行要求。
(3) 简述本工程采取严重事故对策后的初步评价结果及结论。 4.4.4 4.4.4.1
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设备
论述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设备的主要设计原则。
4.4.4.2 针对工程建设堆型和参数,结合汽轮机设备供应状况分析论述,提出汽轮机的选型,并说明汽轮机的基本结构和特点;结合冷端优化的初步结果,对汽轮机的转速、低压缸数量、低压缸末级叶片长度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必要时应编写技术经济专题比选报告。给出汽轮机的主要技术数据或条件。说明汽轮机辅助系统的组成。
4.4.4.3 提出发电机的型式,并说明其结构特点,提出发电机主要技术数据或条件,包括发电机的冷却方式、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因数,以及按照接入系统要求应具有的短路比、进相与短时失磁异步运行能力、励磁系统的选型等。
4.4.4.4 拟定主蒸汽系统、汽水分离再热器(MSR)系统、凝结水系统、主给水系统、汽轮机回热抽汽系统、抽真空系统等主要工艺系统方案,简要说明系统拟定原则、系统功能、系统组成和范围。结合反应堆系统的要求,论述说明汽轮机旁路系统的拟定和容量确定的原则。
4.4.4.5 提出汽水分离再热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凝结水泵及驱动设备、抽真空设备等设备的选型,并说明选型原则,给出设备配置容量和数量,备用或裕度的设计原则。给出主要设备的型式及性能参数。 4.4.4.6 结合反应堆系统的要求,提出主给水泵选型和配置方案,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应提出选型论证报告。给出主给水泵及驱动设备的型式及性能参数。 4.4.5
电气部分
4.4.5.1 电气主接线:根据核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综合考虑本期工程以及核电厂规划容量,对电气主接线进行多方案比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单元机组接线方式、高压配电装置接线方式、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的设置方案等。给出电气主接线图。
4.4.5.2 结合核电厂接入系统的设计方案,提出厂外辅助电源的引接方案,包括电源引接点、电压等级、回路数、辅助电源配电装置在厂内的接线方式等,论述辅助电源的功能、运行和切换方式,分析辅助电源的可靠性。给出辅助电源系统接线图。
4.4.5.3 主变压器:结合大件设备运输条件以及设备制造水平,对主变压器型式选择(三相或单相式)提出推荐意见;当选用单相变压器组时,应对主变压器备用相的设置提出意见;提出主变压器的容量选择原则,以及满足接入系统要求的主变压器变比、阻抗等主要技术条件。 4.4.5.4
综合考虑参考电厂设计、设备供货情况等因素,依据工艺系统负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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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初步分析计算,提出厂用电系统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厂用工作及辅助电源接线方式、电压等级及中性点接地方式、设备安全等级分类、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布置,以及厂用电系统调压方式的选择(主变压器调压或高压厂用变压器调压)等。论述厂用工作电源和辅助电源系统在正常工况、异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的运行和切换方式。给出厂用电系统原理接线图。
4.4.5.5 结合厂用电系统接线方案,提出停堆、停机大修期间再供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
4.4.5.6 结合厂用设备安全等级的分类,提出应急电源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说明应急电源系统的构成、系统接线、运行、切换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方案,包括柴油发电机组的选型和配置、厂区附加电源的设置、直流电源(蓄电池组的配置接线、电压等级)和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的配置方案等。
4.4.5.7 综合考虑本期工程以及核电厂规划容量,并结合厂址条件及厂区总平面规划,对高压配电装置型式、主变压器至高压配电装置的连接方式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提出升压站、网络继电器室等电气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和规模;提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辅助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布置方案;说明电气构筑物、电气设备与汽轮机厂房、反应堆厂房和电气厂房的相对位置。 4.4.5.8 提出电气系统(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厂用电系统及高压配电装置)控制和继电保护的初步方案,包括控制、保护系统的配置方案以及控制点设置。 4.4.5.9 厂区通信系统:提出满足核电厂正常运行及事故工况下厂内通信系统的设计要求;提出各厂内通信子系统的功能、网络构成、设备配置方案。 4.4.6
仪表与控制部分
4.4.6.1 提出反应堆系统及设备的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所遵循的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4.4.6.2 提出核电厂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并按反应堆系统及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设备、辅助及公用系统及设备描述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方案。 4.4.6.3 说明反应堆系统及设备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准则:包括参考电厂,安全分级,成熟技术,纵深防御等。
4.4.6.4 叙述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基准:包括核电厂的控制特性,核电厂的监测控制方式,操纵员干预核电厂运行的程度(自动化程度)等。若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式仪控系统方案,则应说明纳入DCS系统的原则和范围。 4.4.6.5 叙述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方案。说明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设备的总体结构:包括系统组成,系统结构,安全分级,设备选择,不同安全级设备间的接口等。并分仪表系统、反应堆保护系统、控制系统、报警处理系统、控制室系统等说明功能、组成及特性等内容。 4.4.6.6
对特殊仪表和监视系统单独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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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7 对特殊的改进或优化方案(如控制室、控制系统、新的控制技术应用)应有详细说明或专题报告。 4.4.6.8
应对仿真培训设备的配置予以说明。
4.4.6.9 说明仪表控制系统主要设备的选型。仪表与控制系统拟按包采购时,应对采购范围、采购的基本原则(如进口范围)进行说明。
4.4.6.10 应说明管理信息系统(MIS、含基建MIS)的设置原则及原则性的配置要求。
4.4.6.11 说明核电厂和MIS拟采用的标识系统或编码原则。 4.4.7
实物保护部分
4.4.7.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1990年)及《核设施实物保护》(HAD501/02,2008年)等法规的基本要求,编写实物保护系统设计。
4.4.7.2 叙述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要求、系统组成和功能、以及设计应遵循的法规、标准。
4.4.7.3 说明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确定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的保护等级。概述根据核电厂的工艺系统及厂房布置确定核电厂保护目标以及按其重要程度采取的分级保护措施。
4.4.7.4 概述核电厂设施类型、布局和保护目标的分布、实物保护分区的划分、实体屏障的设置及其设计原则。 4.4.7.5
叙述实物保护各子系统的功能和设计原则等。
4.4.7.6 叙述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与核电厂总体规划、安全运行、消防、辐射防护等系统的协调性。 4.4.8 4.4.8.1
供排水系统及水工建(构)筑物 全厂用水量和水量平衡
应说明汽轮机循环水量、辅机循环水量、重要厂用水循环水量,说明冷却塔的补给水量和排污水量,说明除盐水、工业水和生活消防水的用水量等;应说明在采取节水措施条件下,经水量平衡后的全厂淡水补给水量、污(废)水排放量,计算全厂设计耗水指标。
应具体说明节约用水措施,说明全厂污(废)水的回收利用方案。 4.4.8.2
供排水系统选择和优化
(1) 应说明所选择的供排水系统,阐述其合理性。必要时应进行供排水系统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说明各方案的系统配置、优缺点、投资及运行费等。
(2) 进行供排水系统优化计算,说明优化计算结果,包括凝汽器面积、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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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冷却倍率、冷却水量、水泵和进排水管沟的经济配置,对于直流供水核电厂,应说明优化后的凝汽器标高;对于循环供水核电厂,应说明优化后的冷却塔淋水面积等主要参数。 4.4.8.3
地表水取排水建(构)筑物
(1) 地表水取排水口位置选择
应根据取排水水域情况,说明取排水口位置和高程、取排水口之间的相对距离等。应分析说明取水口水域岸滩稳定和泥沙冲淤变化预测情况,当取水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泥沙冲淤数值模拟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优化取水口的位置和高程;对于直流供水系统,还应说明温排水扩散及取水水温情况,进行温排水数值模拟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优化排水口位置和高程;给出机组运行温排水影响水域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说明泥沙、温排水等水工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计算主要结论成果。
(2) 地表水取排水建(构)筑物
应说明所选择的取排水建(构)筑物方案,阐述其合理性。必要时应提供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结果,说明各方案的系统构成、施工难易程度、优缺点、投资及运行费等。应提出取排水建(构)筑物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的推荐意见,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预留条件。
应说明取排水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抗震设计标准、地基处理方案、施工方案设想,说明取排水建筑主要断面尺寸、占用的水域和陆地面积等。 当循环水系统取排水建(构)筑物和重要厂用水系统取排水建(构)筑物合建或分建时,应说明其合理性,当合建取水构筑物时,应说明取水构筑物应执行的抗震设计标准。当重要厂用水系统需要设置重要厂用水池(库)时,应说明重要厂用水池(库)的总容积、有效容积、结构型式和用地面积等。
应说明取水构筑物所采取的防泥沙冲淤、防温排水、防冰、防杂物等措施,滨海电厂还应说明防海生物、防腐措施和防波浪措施等。对于滨海(江)电厂取水明渠导堤(防波堤),当波浪较大时,宜进行模型试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说明模型试验成果和主要结论。 4.4.8.4
水泵房
应说明循环水泵房、重要厂用水泵房、补给水泵房、淡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等主要泵房结构方案及主要设备选择,说明泵房基础型式及地基处理方案等,应说明抗震设防标准。对于补给水泵房和淡水泵房,应提出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的推荐意见,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预留条件。 4.4.8.5
管道和沟渠
应说明循环水和重要厂用水管沟渠及虹吸井方案、结构型式和地基处理方案等,说明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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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说明厂外输水管道和排水管沟的条数、尺寸、管材的选择和路经走向,说明抗震设计标准。 4.4.8.6
冷却塔
对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应说明设计气象参数、冷却塔选型方案。必要时应进行自然塔与机力塔、逆流塔与横流塔方案的比选论证。应通过系统优化确定循环水量、冷却塔淋水面积、冷却塔高度和底部直径、进风口高度、冷却塔进出水温等。
对于重要厂用水系统的机力塔,应描述气象参数和设计参数、机力塔的主要工艺结构数据、塔内组件,还应描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尚需考虑的因素。 4.4.8.7
净化站
应说明冷却塔补给水、工业水、生活水、消防水、除盐水等用水量及水质要求,说明原水水质、净化站处理工艺和流程布置、净化站本期和规划建设规模。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预留条件。
4.4.8.8 估算厂区生产、生活给水、污(废)水、雨水量,提出厂区生产、生活污(废)水处理的设计方案,并对本期和规划建设规模、系统特点及设备初步选型等予以说明,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预留条件。 4.4.8.9
截排洪沟和厂区护岸
应给出截排洪沟设计防洪标准,给出截排洪量、排洪沟走向、断面尺寸和结构型式等。
应说明厂区护岸各岸段的设计防洪(潮)标准,包括设计水位标准、设计波浪标准、抗震设计标准、越浪量标准等,应说明护岸结构型式选择、主要断面尺寸、地基处理方案、施工方案设想等。必要时应进行护岸结构型式的多方案比选论证。对于滨海(江)电厂,当波浪较大时,宜进行护岸防波(洪)堤模型试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说明防波(洪)堤模型试验成果和主要结论。 4.4.8.10 码头工程
(1) 论证大件设备码头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的建设规模。
(2) 结合工程取排水方案,根据厂址自然条件提出大件设备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码头结构方案,必要时对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码头结构方案分别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3) 根据接卸设备的需要提出起吊设备及其它配套设施。 4.4.9
化学部分
4.4.9.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连续一年的地表水逐月取样水质全分析工作,取得原水水质资料。根据水质资料拟定除盐水制备系统方案,并对方案的组成、系统特点及设备初步选型等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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