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责,必须承担责任。
【案】在Space Charter下,一个租约下有几票货物。一船装有10000吨货,装船港一样,目的港不同,为两家货主。到第一港按时到港,后发生滞期,待第二港时已经延期30天。第二家货主很着急,因为此时市场价暴跌。货主就扣船要求船东索赔。但船东签的提单是班轮提单,没有把租约条款并入。本来租约中有“自由加载条款”,可以免责。但没有并入提单,租约上的规定对收货人无约束。船东自己加载,视为不合理绕航。 三、P&I Bunkering Clause保赔协会自由加油条款
金康A3 Deviation Clause自由绕航条款:条不是说以任何目的都可以随便绕航,要遵循Main Object Rule。
【案】Glynn v Margetson 1893:虽有自由绕航条款,但依据Main Object Rule规则,绕航不能彻底脱离航线,轻微绕航是允许的。CMC-A49,为了合理的绕航是被允许的,没有合理理由不允许。
第五节 有关航次的条款Voyage
一、船舶位置BOX 8——条件条款
【案】在订约时船方谎报船目前位置,在BOX8填入Now at HK,事实上船在London。如果在BOX21的Canceling Date之前租方有理由相信船不能在Canceling Date到,可以解约。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船方一般在BOX8写Now trading/Currently Trading(正在航行中) 二、预计准备装货日BOX9——条件条款
若租约里约定了LAYCAN(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 May 1st--10th 2008,则BOX21的Canceling Date是2008,May 10th.在BOX9中填入预计装船日期,一旦填写了,若不在该日期上装船,则可以解约。
【案】1971 LLP 43 The Mihalis Angelos:解约日是7月20日,在预备装货日写的是7月1日,船7月7日到。租方要求解约。高等法院判此为中间条款,上诉法院判是条件条款,允许解约。
三、预备航次 approach voyage/ preliminary voyage
上次一航次的目的港到本合同的装船港之间的航次。航次租船合同从预备航次阶段-装货阶段-航行阶段-卸货阶段结束。即合同不以船到装卸港为合同开始,而应在上一个合同结束时开始。
四、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Laycan 1,何谓LAYDAYS:Lay days clause:租船合同约定的船舶到的装货港准备受载的日期(一般7天,可自由约定) 2,何谓Cancelling Days
什么是解约日:Gencon A9(1):合同规定的船舶必须在该日到达装货港,准备装货,若逾期,租船人可解约。
什么是船舶受载期:租船合同约定的船舶到港装货准备受载的约定日期。
e.g. 租约合同上约定:Laycan: May 1st- May 10;Lay days:10 days; Canceling Date: May 10
在条款中,Gencon A9之前加一句Laydays not to commence before may 1st, 2008, \indicated in Box 21, the Charterers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cancelling this Charter Party\然后在BOX21填入May 10th, 2008 则本租约的laycan: may 1st- 10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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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方的解约权:丧失条款or取舍条款
不是条件、不是中间、不是保证条款。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问题。一旦船东不在解约日到达,租方可选择解约,但是没有索赔权。合同中间的任何免责条款事项不能免除船舶在解约日之前到港的义务。因为免责条款对应的是违约方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不产生违约赔偿问题。但是,船东可以在条款里加上“不可抗力引起的船舶晚到除外”,而租方可能在合同订立的时候不接受。 4,租船人的索赔权
索赔内容:(1)差额(2)未尽到合理速遣(3)其他费用 ※赔时可引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
5,合时宣布解约:—Midnight Rule(解约日0:00之后可解约)
a,不能过早 b,不能过晚,否则视为放弃解约权 c,解约日午夜0:00之后,合理期限内 6,询问条款(如何保护租方)
船东发现船无法如期到港时可询问租方是否要求解约。收到船东询问通知后,租方要在预计到达目的港前48小时答复。不回答则视为接受新合同。一旦接受,为船新的估计可装
日期之后第7天为解约日。此项权利船东只能使用一次,船东在一个航次下再有迟延,不得使用此项权利,租方享有解约权。 【例】解约日为May 10th,船东预计May 11th才到港。则船东通知租方,租方必须在May 9th之前回答是否接受。若租方没有回答,则视为接受。当船东May 11th到港时,新的解约日被推迟到May 18th。
7,准备就绪 Ready To Load
a,标准非常低(有别于装卸时间的起算)。解约日午夜00:00点到港就算“准备就绪”。 b, Major/Minor Defect 船即使到港,但未准备好装货,即存在Major Defect,解约日过了租方也享有解约权。
第六节 货物名称与数量条款 一、货名
1,中国法下:中间性条款:(1)租方可以更换货物;(2)更换的货物对船方不利、船方可以解约:容易引起纠纷
2,英国法下:条件条款:只要更换货物名称,船东有权拒绝载货。
3,方式
租方变更货物:中国法下,船东接受:看做合同变更;英国法下,船东接受:看做船东接受租方违约行为,船东不解约,但保留索赔权。 二、货物数量
e.g. 10,000 MT Steal Bar 5% more or less owner's option/ Charter's Option
简写:10,000 MT Steal Bar 5% MOL OO/CO
1,“宣载权”的争夺,谁得谁有利:可能会产生装不下or亏舱情况。若是船方宣载,租方要付亏舱费or自负装不下的货物损失。但大货主一般不予理睬。
e.g. 船方宣载9,800MT,则租方必须配齐9,800MT,少了付亏舱,多了自负。 2,亏舱费Dead Fright
(1)一旦宣载后(无论何方宣载),租方一定要提供宣载数量的货物,若租方无法满足该数量,需支付亏舱费,但如果是由于船方的过失(计算失误,船方雇佣的装卸工人积载不当等),则船方不能收亏舱费。
(2)计算:亏舱费=运费-船东没有支付的费用 (3)支付时间:与运费同时支付 第七节 租方应提供货物的义务 一、租方应提供货物的义务:条件条款 二、必须及时提供货物:保证条款
1,若未能及时备妥货物,需要船东等待,船东可索赔;索赔内容看约定的时间方式:(1)明确约定Laycan的情况下:以滞期费索赔demurrage(2)按CQD方式下:以滞留损失索赔detention
2,船东在下列情况下可撤船解约 (1)租方明确表示无货可供
(2)过长的迟延供货:超出合理范围(一般与履约期限相较,即航行时间) (3)船东有证据证明租方无货可供
【案】\:合约写明 16,600t Sugar MOL OO;Sep.20th船到达A港,一直等租方供货。等到Oct.10th船东提出解约,开往朝鲜装货,租方诉船东。船东提供证据,多次查询租方与菲律宾方并非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也没有卸港地,证明了货方无货可供。 3,船东索赔金额是按照实际损失
计算损失:空舱费、港内耗油、港口使费、履行替代合同的费用、期待利益的损失(若替代合同利益低于原合同)、滞期费etc. 【案】\第八节 船东解约权条款
GENCON没有该条款,由\案起,增加了船东解约条款。
1, INTERTANKVOY-A7解约权条款:船东享有滞期索赔权;以下任意一个情况发生,船东享有解约权:(1)租方10天内没有给船东航次指示或装货指示(2)交通知书20天内没有货
2,在GENCON 94-A7 船东解约权:若在96小时(4天)内没有指示,船东可解约。滞期费可以按日结算。 第九节 有关港口的条款 一、装卸港的约定 1,列明港:装港上海
2,列明选择港:卸港上海/宁波 3,不列明选择港:卸港安全港 二、宣港:租方义务 1,租方指示
2,合理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影响船东利益
e.g.船从北美来,指示one safe port in China,船已到日本,需宣港,若不宣,引起船东delay,租方负责。
三、选择港和提单列明港的关系
1,B/L上租方要求船长写明目的港,视为宣港,且不得更改。假如更改,船东可不予理睬或要更高运价。
2,租方为了避免上述不利,要在租约中加入“目的港条款”destination clause:“B/L上的卸港情况不视为宣港,不视为租家已选择港口,租方不承担船东的移泊费用。” 四、关于港内停靠泊位问题
1,“1SB Shanghai”:上海港只靠一个安全泊位(如果两次移泊,船东就要多收费用) 2,“3SB Shanghai”:三次以上移泊费用租方就要承担 3,未写明的以可移一次来订,即2SBs 4,等泊的泊位不算,要装卸货的泊位
五、适航平舱条款 Seaworthy Trim Clause
GENCON没有该条款,是在有2个港装、2个港卸,移泊的情况下,在只装了部分舱的情况下要“倒舱”;租方付费用
六、安全泊位 Safe Port/Berth
1,能供一艘满载的船舶安全进出和停靠的泊位
2,安全因素:(1)自然因素:水深、桥高(2)政治因素:扣留、扣押
3,谁负责港口安全:(1)列明港口:船东负责(2)不列明选择港:租方负责(3)列明港口前有明示安全保证的:租方负责
4,租方负责安全港口责任义务:(1)主要义务First Obligation:“预期安全理论”Prospectively Safe (2)次要义务Secondly Obligation
GENCON A1附近港停港,不适用“次要义务”,只适用“预期安全理论” 5,港口安全之范围
6,针对安全港定义的解释:(1)若是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租方不负责(2)引发事故的,有主要责任的一方负全部责任(英国法);按过失比例承担(美国法) 7,安全泊位由谁负责:(1)列明泊位:船东(2)不列明泊位:租方负责
8,港口 v.s. 泊位:若一个泊位不安全,其他泊位是安全的,则租方负责该泊位不安全的责任;若几个泊位都不安全,则是港口责任。 9,附近港条款Near Port Clause:权利在船东
(1)GENCON A1(2)行使条件:(1)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社会因素(2)需等待合理时间,短期内危险不能消除(3)附近港的范围是在约定港口最近的港口,以合理为准,考虑船货双方利益。
第十节 装卸费分担条款 F.I. F.O. F.I.O. F.I.O.S. F.I.O.T. F.I.O.S.T. Free In Free Out Free In&Out Free In,Out&Stow Free In,Out&Trim Free In,Out,Stow&Trim Liner term Gross term Gross load Gross discharge Scale load/discharge Scale load/gross discharge 一、FIO(ST)条款下其他费用由谁负担
1,第一次开舱,最后一次关舱费由船东负责
2,捆扎、加固、铺垫:同装货费/卸货费的负担方(即租方)
3,理货费(tally fee):应由租方负责,除非属于港口强制性理货或船东雇佣理货公司理货。GENCON A5(a):理货费条款:上述三项均由租方负责。
4,吊车费用:船东负责(除非写明租方承担的条款) 二、关于货损/传损负责问题
FIOST情况下装卸工人造成损失,若条文无明确约定,应由租方负责,除非合同有相反规定的条款。GENCON A5(c):租方负责。 第十一节 laytime/demurrage/dispatch/dispatch 一、laytime
1,定义:VOYLAYRULES93-A4
船东希望在合同中约定装卸时间(以此计算运费水平是否合理);若租方无法在约定装卸时间内完成任务则会产生滞期(因违约),租方支付船东滞期费;若租方提前完成任务,则船东支付租方速遣费。 2,确定laytime的表示方法
(1)规定具体的日数:e.g.装5d,卸6d:租方承担风险
(2)规定每月平均装卸率:e.g.装3000t/d,卸2500t/d:租方承担风险 (3)按港口习惯速度:e.g.COD:船东承担风险,在此情况下无滞期、无速遣 ※以上三种方式选其一,且装卸可选不同方案。 3,解释:船东在赚滞期费与避免速遣费中寻找平衡点
(1)规定具体月数:e.g.____Day/Running Day:对船东有利,从到港开始计算时间 VOYLAYRULES 93-A7:
e.g.____Working Day(WD) Laytime for loading:5 WD(S) VOYLAYRULES 93-A10:定义中表明如果某天不是WD,必须要明示方式排除。
船东不付装货费,付卸货费。 船东付装货费,不付卸货费。 船东不付装货费、卸货费。 船东不付装货、卸货、堆放费。 船东不付装货、卸货、平舱费。 船东不付装货、卸货、堆放、平舱费。 船东负责装卸 全部负责 =F.0. =F.I. 平均分摊装卸费 装货平摊,卸货船东负责 e.g.____Weather Working Day(WWD) Laytime for loading:5 WWD SHEX:带节假日的除外,就算不明示,也不计算在内。 在拥挤的港口船东会吃亏,可增加以下条款弥补:SHINC(节假日包括);SHEX UU(unless used);SHEX EIU(even if used):租方掌握主动;SHEX UU but only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VOYLAYRULES 93-A12
天气因素:装卸中影响的天数除外(无论事实上有无进行装卸):下雨、结冰、霜冻、台风;港口局部有坏天气:以作业区上空天气情况为准;天气与货物的性质也有联系,若是不怕雨的货,下雨天仍算好天气,怕雨的货,一点点雨也算坏天气 (2)规定效率 VOYLAYRULES 93-A5
(3)CQD/FAC=as fast as the vessel can receive and deliver
没有滞期时间,船东承担风险;但由于租方的原因造成的滞期仍需承担责任,船东以damages for detention来索赔;detention=船东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比demurrage要高。 二、装卸时间起算条件:船舶已构成一艘到达的船舶;各方面装卸准备就绪;已递交NOR(装船准备通知书) 1,条件一:到达船舶
(1)arrived ship到达船舶:port charter港口合同:船到港区即可起算;berth charter泊位合同:船到泊位才可起算,之前等泊位时间船东自负,除非有特殊规定;dock charter港池合同
(2)port charter:船到达港口的commercial area就算进入港口。英国法:具体到等泊锚地,装卸区,且等泊锚地必须是该港的管辖区内;美国法:同上,但不限于一定在该港的管辖区内;中国法:同美国法。e.g.在吴淞口有几个锚地属浙江省管辖,只要船在此停泊等泊位,即开始计算。
GENCON A6(c):只要等泊,都可以交通知书。 VOYLAYRULES 93-A1
(3)船东保护性条款:使泊位合同转化为港口合同
WIBON:whether in berth or not;WIPON:whether in port or not
通常解释:有了此条款,则使泊位合同转为港口合同,即到港未到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