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办学风险防范、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办学过程监督,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十五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加大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强化省、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积极支持部省共建高等学校,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市(州)、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六)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试行“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定位政府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效率、激励原则,形成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促进向学校放权,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十七)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前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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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丰富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八)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教育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国际事务和教育国际服务中。加大教育对外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教育国际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教育国际交流战略性平台和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国际教育合作,主动开展跨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质量,探索与港澳台学校学生交换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对内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成渝经济区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地震灾区与援建省(市)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广度和深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办学模式、优秀教材和课程资源,推动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和课程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积极聘请和引进一批优秀专家学者和研究团队来川从事教学科研,提高我省高校外籍专家比重。鼓励学校积极引进海外学成归来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五十)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培育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等设立奖学金。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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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留学生管理与服务机制,争取将若干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川外籍人员提供教育服务。
(五十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知名教育品牌优势,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升四川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
创新公派出国培训机制,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让更多教师拥有海外研修、学习经历,开拓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推进四川教育现代化的第一资源保障。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在教育优先发展中,优先建设教师队伍。以师德建设为首要,以全员培训为载体,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教育名家为示范,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三)把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素养。大力倡导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四)创新教师专业教育机制。把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从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出发,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重点。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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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培训择优遴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完善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
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扩大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教师的来源途径,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制度。
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并采取措施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五)建立完善教师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着力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和短缺问题。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保障确需住校教师和支教人员住宿需求。
(五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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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评价、选用和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施办法,提高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对为四川教育作出重要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经费管理
(五十七)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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