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6)

2019-04-02 12:58

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包括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和高压变电所产生的电磁辐射,是一种工频辐射,必须加强输变电工程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县环保部门进行初审,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并责成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加强电磁辐射环保措施。

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讯发射设备及医用辐射仪器等电磁辐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申报登记制度,由省环保厅负责受理,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市县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和参与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和竣工验收,责成电磁辐射装置建设单位加强电磁辐射环保措施。严格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依法关闭或搬迁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又难以补救的电磁辐射源。

3、健全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的监管机构

2003年10月1日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核设施与辐射源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必须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它县市(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海陵区)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必须设2-3个专职管理人员,担负起核安全管理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形成监督管理与应急指挥网络。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内设置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阳江市核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建立阳江市核事故应急工作数据库和网络;协助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核电站周边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协助省环保厅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或初审、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负责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中辐射环境和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渣处理处置专章的审查、验收及其日常监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和核电事故应急工作。 4、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加强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推广辐射环境在线监控技术,严密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在阳江核电项目、漠阳江、那龙河及重点水库、湖泊水系等开展放射性水平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阳江市辐射环境监测实时预报、实时监管的水平。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阳江在建核电项目安全。

(九)严防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风险环境管理

把环境风险管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工业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特别是工业园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主要内容。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2、强化环境风险监管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3、着力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以“优布局、调结构、抓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区指导、分级控制的原则,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加强对全市重金属污染范围的调查,对污染严重地区如阳春市硫铁矿、阳春市石碌铜矿矿区周围优先加强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降低产污强度,实现废水中重金属的回收再利用和含重金属废水的零排放。到2012年,对全市集中整治范围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电镀行业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近几年,阳江市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但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如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环境风险;船舶溢漏、管线泄漏的风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非农开发造成的污染事故,生态安全事故等。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市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副指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分局、市卫生局、市环卫局、市经贸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体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理阳江市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十)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做到市级测得准、县级测得出,力争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至2015年底,市级监测站实现达标,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监测站全面达标。

不断加强市县两级监测站水质监测仪器配置,确保市、县具备完备的水质常规监测能力。逐步开展跨县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加快主要江河跨界断面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逐步完善重要河流、敏感区域、入海河口、重要湖泊、水库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网络。优化升级大气监控网络,将阳江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与省中心站联网,真正形成区域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同时不断完善酸雨监测网络,扩大到市、县(区),并完善降水化学成分测定,形成较完善的酸雨监测网络。

完善应急监测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具备开展水质全分析能力。建立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有毒有害废气和温室气体、重金属以及藻类等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科学布置监测站点,逐步配套完善仪器设备,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制度,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能力。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生物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尤其是镇(街)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至“十二五”末,阳江市级监察机构实现全面达标,争取阳春市、阳东县和阳西县环境监察机构达标。构建市、县(区)、镇(街)环境监察网络;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管理模式,实行市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完善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以及增加执法办公经费,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3、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

建成市级和县级环境信息管理网络,与省环境信息网联网,接入空气质量、河流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监测自动站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接入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网络等。完成环境管理局域网和互联网站点的建设,基本实现环境信息计算机处理、环境信息高速传输和办公自动化,初步实现“数字环保”的目标。

发展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网上办公建设;建设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信息网,加强信息的对外发布,实现环境质量、政务信息和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公开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网上办公,提供各类电子环保政务服务。 4、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的机构和队伍,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宣教专业队伍,提高环保宣教的基本能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低碳经济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地区、污水处理厂等地区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环境与资源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使群众整体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能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环境污染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能支持、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热情参加各种环保纪念活动。在当地出现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典型人物和民间组织。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法规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加快节能减排的制度建设,结合阳江市实际,研究制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有关规定。加快研究制订阳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逐步扩大环境管理机构人数,同时提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切实做好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工作。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通过改革环境宣传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

动。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建设市环境监测及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络,建设市重点污染源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全市环境管理信息网络,与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府电子政务接口,实现信息处理、传输、办公现代化。

同时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工作前置。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组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稳定的投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经济政策,在税收、信贷、价格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鼓励,按照环境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从事环境规划项目库中的示范工程投资。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投资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政建设规划。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污染者自筹。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污染者负担”和“保本微利”原则,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和建设费用补助。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或赠款资金和吸引外商投资开发;积极申请国家专项环境保护基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凡列入环境规划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在银行贷款和外资利用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四)重视科学技术,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支撑和促进作用。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以绿色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切实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促进环保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着力培育若干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处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每年重点支持1个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研究开发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配合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拥有综合配套优势、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重点企业。 五、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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