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焊材及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
1. 适用范围
1.1控制焊材及原材料进货检验,保证每批进货都经过检验,防止未经检验及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确保进货符合规定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检验。
2. 职责 2.1 工程部
2.1.1 工程部是进货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
2.1.2 实施公司材料采购焊材及原材料物进货检验、试验和标识工作。
2.1.3 采购员负责保管原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焊材及原材料进货检验及复验的送验工作。
2.1.4 材料员负责工程用材料进场验证、标识和工程用焊材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保管归档。
2.1.5 材料保管员负责焊材及原材料进货物资的验证和标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焊材及原材料进货检验和验证
3.1.1 材料入库时,依据材料的标准(国标、部标)或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如下:
3.1.1.1 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3.1.1.2 度量产品几何尺寸,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清点材料数量;
3.1.1.3 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和时效。
3.1.2 进货材料由采购员和保管员进行检验。有特殊质量要求的,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过的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填《进货检验登记表》。
3.1.3 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发放。
3.1.4 材料由供应商直接运至现场时,由施工队按3.1.1的内容进行检验。
3.1.5焊材的检验除附合上述要求外,还要检查时效、材质、产品合格证已及生产公司家,检验入库后按要求存放。
3.2 不合格物资处置
3.2.1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红色粘胶带或油漆在物资的显著位置上粘贴或涂刷隔离存放,由保管员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表》通知采购员处置。
3.2.2 不合格材料的处置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采购员通知供货商进行妥善处理,供方不采取纠正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建议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 记录
《进货检验登记表》 《不合格物资记录表》
四、开箱验收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锅炉安装是锅炉制造的继续,是制造公司的总结阶段,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锅炉能否安全运行的关键之一。为了保证锅炉的安装质量,锅炉在安装改造、维修前首先要对锅炉元部件进行开箱检验。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各种型号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
2.开箱检验的条件 2.1锅炉已具备安装条件。
2.2施工现场已准备可靠的元部件保管条件。 2.3锅炉设备已进入现场,装箱单及技术文件齐全。 3.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
开箱检验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参加,必要时请制造公司派代表参加。
4开箱检验的内容
4.1清点包装箱的数量、编号是否与锅炉设备文件相符。 4.2检查包装箱外观有无破损,防雨、防潮层是否完好,包装箱在运输吊装中处理、放置是否合理。
4.3开箱后检查以下内容。
4.3.1锅炉元部件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或损伤、油封、防震、防潮设施是否有效。
4.3.2根据锅炉制造公司提供的出公司清单,查对元部件和零件以及附属设备、附件的规格和数量是否准确和齐全。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4.3.3对于主要部件关键部位的尺寸应进行复测,特别是对需要装配的尺寸,如锅筒上的胀接管孔的尺寸和加工质量必须进行复测,并认真记录。
4.3.4对锅筒、集箱、炉管、过热器等主要部件的材质进行复查,是否满足规程对材质的要求,并检查有无材质证明文件、文件是否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