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制度汇编49(6)

2019-04-02 14:54

人员的职责和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锅炉安装或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2. 术语

2.1 自检━━由工作的完成者对其工序进行检查的过程。 2.2 交接检(互检)━━完成一道工序后,需移交给其他施工班组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交接双方共同进行检查认可的过程。

3. 职责

3.1 班组长组织本班组的工程自检; 3.2 施工队长组织工程的交接检(互检); 3.3 质检员负责分管工程的专检; 3.4 施工队长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

3.5 质检科组织公司的定期检查(联检),工程部、技术部和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参加;

3.6质量保正责任工程师主持工程的分步和总验。 4. 工作程序 4.1 检查的依据

4.1.1 国家或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检验规则及合同要求;

4.1.2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4.1.3 设备说明书、材料合格证明书及设备、材料代用单等; 4.1.4 企业标准、文件及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有关规定。 4.2 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4.2.1 自检

自检是工程最基础的一种检验,也是关系工程优劣的最重要的检验环节,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均应按照检查的依据及时认真的检查该工序的。

4.2.1.1 检验过程中,班组长指定专人如实填写检测结果,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抽查。

4.2.1.2 自检记录交技术员保存,待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 4.2.2 交接检(互检)

4.2.2.1 各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完成一道工序后,需移交其它施工班组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工作。

4.2.2.2 施工队长组织交接双方按检查依据进行工程的交接检查。 4.2.2.3 经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及有关人员按表检查内容并签字认可。记录交技术员保存,工程竣工后归档。

4.2.3 专检

4.2.3.1 公司质检科人员到工地检查工程时,按项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过程,进行工程专检,并做好记录。

4.2.3.2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对工程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专检,记录

检查的内容及结果,作为核定分项工程验评的依据。

4.2.3.3 专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得到处理,质检人员进行跟踪。

4.2.4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4.2.4.1 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4.2.4.2 隐蔽工程施工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质检员再进行检查确认。

4.2.4.3 工程隐蔽前,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队长、质检员、顾客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最后认可签章,必要时应画图标注说明。记录由技术员保存,工程竣工后归档。对于锅炉安装除上述人员参加外再水压试验时还要邀请锅检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4.2.5 工程定期检查

4.2.5.1 公司、各施工队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各种施工记录、公司体系在项目的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2.5.2 施工队每月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施工班组。

4.2.5.3质量保证工程师每月组织施工队、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所施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及结果通报各组室、施工队。

4.2.5.4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的联合检查,由公司长带队,质检科、工程部、技术部派员参加,对公司统管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进行的定期检查,检查结束后由质检科进行总结,在当月公司生产会上通报各基层单位。

4.2.6 在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检查中,所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或器具均应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7 各种检验中的记录,均应符合要求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2.8 检查的依据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4.2.9 在各种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均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严格执行,直到不合格品得到处置落实,不合格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给顾客。

5.锅炉安装验收

5.1 锅炉安装验收依据《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中的要求和相关的规程规范进行验收。

5.2 验收顺序和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

5.2.1 分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队长主持,项目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5.2.2 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公司工程部主持,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各责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参加,其中水压试验应邀请锅炉检验所检验人员参加。

5.2.3 锅炉总体工程的验收由业主主持,公司质保工程师、质量检验工程师、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和质检部门、锅炉检验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5.2.4 验收的顺序先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最后进行工程总验。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自己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邀请监理或业主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项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的原则上道工序或上道分项不合格不

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和下道分项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如有分项不合格不得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也是在公司质量检验工程师组织质检员、技术员、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如验收合格填写分部工程验收单,各相关单位代表签字。锅炉的总验是在锅炉试运行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向监理单位写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请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业主项目负责人主持,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5.3 锅炉的水压试验验收和锅炉的总验

5.3.1锅炉的水压试验验收和锅炉的总验,必须邀请锅炉检验部门进行对锅炉进行强制检验,检验的程序和检验要求按《锅炉检验监督规则》进行,如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交工验收。

5.3.2 如锅炉的水压试验验收和锅炉的总验,经过检验符合要求锅炉检验所应出具检验报告。

5.3.3锅炉检验所对锅炉的水压试验检验和锅炉的总验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经锅检人员确认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

6. 锅炉验收应填写的资料 6.1锅炉的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6.2锅炉的水压试验记录和锅炉的水压试验报告。 6.3 竣工验收报告、锅检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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